“存”钱送车银行保险合谋“抢”钱- 上海人寿保险-儿童医疗、教育金、重大 ...
“存”钱送车 银行保险合谋“抢”钱 [原创 2010-06-09 23: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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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推出“存”钱送车,你是否非常有兴趣了解一下呢?

   有《华夏时报》读者反映,北京农商行昌平地区出现了“存”款送车的优惠活动。在各家商业银行吸储大战正酣时,记者不免想到这或许是农商行吸收存款的一个活动,毕竟,还有商业银行出现了存定期送金条的案例。

   经过记者的一番调查,此“存”款非商业银行存款,“把钱存在了保险公司,都是一样的,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都是我们国家的金融机构啊,我们跟银行是合作单位。存在保险公司,还有复利并且每年还有分红,比存银行划算多了。”一位穿着像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大厅中说道。

   而类似的状况可能很多读者在商业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时遇见过,还有好多不知情的消费者稀里糊涂就签了字。原本想存在商业银行的钱,却跑到了保险公司,而且买了保险。

   市场人士指出,由于早期保险公司的扩张采取了人海战术,导致了消费者对保险代理人是又怕又不信任,进而对保险公司也没有好印象。而商业银行则在消费者心中是一块金字招牌,很多消费者就是由于信任银行进而在银行大厅内被误导,把“存”钱变为了购买保险。

  一场由保险依靠银行卖产品,银行依托保险拉存款的变相揽储大战在京郊上演。

  银行大厅“存”钱变买保险

   近日,有读者反映在农商行昌平支行有“存”款送车的优惠活动,当读者说到有车送时,记者脑中就快速闪过了几张图片,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或初级小轿车?存多少钱才送车呢?

   前些日子,深发展银行的存款送金条着实火了一把,很多金条都得预订。在接到读者反映后,记者就赶往了北京市昌平区打探情况。

   记者来到位于昌平区中医院附近的北京农商行昌平支行,进入银行大厅,在银行填写业务单据柜台旁边有一位穿着像银行的工作人员。

   “您是农商行的吗?”记者问道。“是啊,您办什么业务啊?”那位工作人员回答道。当记者问是不是有存款送车的活动时,这位工作人员说道:“有啊,是我们推出的新的理财产品,从4月8日才开始的。存得多的话,我们送电动自行车或者是xx液晶电视。如果不想要这些东西的话,我们可以申请给2000元左右的现金。”

   记者说,想了解一下具体内容时,该工作人员去柜台拿出了一份说明,让记者看了客户回馈方案。在这一页文件中,出现了7种不同的回馈方案,分别有食用油、大米、医用血压计、xx微波炉、xx电压力锅、空调或者冰箱以及xx液晶电视或者是电动自行车等。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道,这款理财产品每年还有分红,计算起来比银行利息高很多,并且还具有保险保障,比如一般意外、两倍赔付,航空意外、五倍赔付等等。并且说道,如果存钱办理了理财产品,那么十日后,就可以领取上述礼品。记者问道为什么不是当场就送礼品呢?该工作人员解释道,十天期间,我们要去买礼品啊,不都是现成的。

   记者问道,急需用钱的话可以取吗?该工作人员说道,三年以后可以取,还是建议您等六年后再取,那样的话,利息以及分红都很多,因为这是复利,就是俗话说的利滚利。

   听着这位工作人员的介绍,记者感觉这个“存”钱送车的活动有点像保险产品。

   随即,记者问道,这个存款理财产品是保险吗?该工作人员说道,是啊,保险公司跟商业银行是合作单位,钱存在哪个地方都一样,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都是国家的金融机构,你还害怕钱没有了?到时候,你的理财产品的钱都是通过银行来存取的。

   当记者再去其它商业银行大厅询问相同公司的这类理财产品时,工作人员说,我们这边没有上述优惠活动。

  误导消费者

  银保市场需规范

   记者在社区以及论坛搜索时发现,好多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消费者都碰见过类似的情况,几乎都是打着理财产品、高收益、高分红的口号误导消费者,当消费者把钱存入合作银行后,这些钱却进入了保险公司,成为了消费者买保险所交的保费。

  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公司业务员说道,目前,银保渠道是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的重要渠道。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网点合作并且支付给商业银行手续费或者一些其他福利,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能够在商业银行大厅内开展业务。

  记者查询发现,购买保险后,都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可以退保,并且不损失保费。而上述工作人员却解释为这10天时间是用于给消费购买相应的礼品,而消费者却在等待礼品的时间内错过了10天的犹豫期。如果消费者再想退保的话,那么,保费不能够全额退还,而是要扣除一部分费用。

   2009年,银监会和保监会就曾联手开展整顿规范银行业务市场秩序,打击销售误导、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行为。

  2010年1月份,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记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从加强监管协作、深化银保合作出发,对完善银保业务准入制度,建立银保业务退出机制和多方合作机制,规范代理合同和手续费支付行为,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存量房合同签订存玄机 调整后银行利润“被增加”

  本报记者 钱秋君 北京报道

   4月14日,国务院就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提出了四项措施。《华夏时报》记者从多种渠道获悉,以工行、建行和中行为例,均向全国各分行下发通知,取消首套房按揭xx利率7折优惠。

   当记者以首套房贷申请人身份致电其客服时,回应基本上是首付30%-40%者享受利率优惠{zg}为7.5折,而首付20%-30%者仅享受优惠利率{zg}8.5折。随后工行中关村支行信贷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xx55万,期限30年为例,房贷利率8.5折比7折将多交银行利息近20万元,本息到期后共需还104.4万元。

   苦不堪言的只有“准房奴”们,若买房,银行xx被驳回;不买,又将面临交纳违约金的尴尬局面,因房贷被拒而被违约的买房者只能骑虎难下。

  首套房利率7折“一刀切”

   一部分目前正在办理房贷手续的“准房奴”非常担心,在宏观政策的敏感时期陷入了两难处境。不少“准房奴”担忧,“因为如果被要求按新规上调首付成数或利率的话,有可能因为缴不足{sk}导致违约或交易失败。”

   以工行为例,4月26日各个分行就收到总行通知规定,26日之前银行通知购房者过户且完成或已收到银行xx的以上两类xx申请人,继续享受利率7折的优惠政策;而之后则根据新规定执行。工行亚运村支行信贷员解释:“如果未过户则之前签订一切关于利率7折的合同都一律视作无效,总行的文下来只能照办。”

   由于银行新的房贷限制政策,也让遍及各个角落的二手房门店一夜之间换了个“角色”:原来忙着卖房的经纪人成了“毁约纠纷协调员”,原来最忙的帮着客户做按揭和产权办理手续的“权证”部门如今“门可罗雀”,而原来比较清闲的投诉部和法律服务部成了最忙的部门。

   随后记者加入专门成立的“xx问题”QQ群,发现其中已有24位成员,八成都是由于房贷被拒和卖方及中介公司产生纠纷的购房者。这些购房者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首付都是在4月中旬左右交付,但在申贷过程中的4月下旬到本月初,各银行陆续出台限制新政,导致他们xx失败,从而导致纠纷。

  “房贷利率调整属于政策因素造成,如果我(买方)想毁约,那损失该谁承担?”一位网友的疑问引起网友xx。这位名为“紫晓人萧”的网友已交付卖方首付及中介费用,而银行xx7折的利率优惠却申请不下来,也再无能力提高其首付。一旦毁约将要支付卖方双倍定金赔偿,而中介费也将有去无回。

   这就存在一个问题,网友所说的“政策因素造成”,也就是房地产宏观政策的调整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

   某房地产法律顾问张海洋律师解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房地产调控政策并非不具有可预见性,且并非不能克服,因为该政策只是引起付款方式的变化,不会导致买卖无法完成。

   事实上从2007年“9·27”房贷政策到2008年底的救市政策,再到今年的“新国十条”,房地产信贷政策多变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而且在“新国十条”出台之前,两会代表、国内主流媒体都曾痛批高房价,并预测中央政府会出手打压楼市。

   因此,近期的楼市新政不属于不可抗力,效力不能高于合同约定。购房人能否毁约退房,其经济损失谁来承担,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某中介公司人员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若因为银行的原因而非xx人的原因,导致xx无法办理,则双方可以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此时,购房人因首付款增加而要求解除合同,是合理的,不算违约。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算购房人违约。

  银行利润“被增加”

   就在各个银行宣布取消首套房利率7折优惠之后,4月23日中行紧接着宣布,根据与客户合同约定,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存量一、二、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这是中行继2月份率先取消房贷7折优惠利率后又一先行举措。

   事实上,要动存量房xx利率则要看合同约定,这涉及到当时利率下调的调整方式。据记者了解,各家银行按揭合同中对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并不xx一致,而且2009年存量房xx利率下调时选取的方式也有差异。

   2009年初中国银监会推出7折房贷利率时,一种是系统自动调整。工行因“客户数量众多难以单独操作”,对存量客户进行批量化利率下浮,即7折优惠利率是自动生成,并未单独另立合同。

   而另一种是客户申请、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上述中行的补充协议就是一个例子。此外,据记者了解,建行也采取了客户自主申请的方式。具体来说,例如中行部分协议约定了两年期限,而部分协议则仅写明了下浮30%,但并无约定期限。

   业内人士称,从法理角度来说,银行拥有当时下浮利率的解释权,如果当时的做法不是“{yj}性”的,可以到期调整的话,那银行此次上调利率优惠幅度的做法并不存在法律风险。但是如果是单独另立合同,声明7折利率优惠为“{yj}性”条款的话,银行则不能擅自更改。

   但在记者致电建行、工行时,其相关人士称,目前并无出台调整存量房信贷利率的政策。而对存量客户开刀,或许会挽回银行房贷的肥美利润。

   上海银行副行长王世豪曾对媒体算了一笔账:商业银行长期存款成本约为3%,运营成本约为1%,营业税0.2%,三者相加接近七折房贷4.158%的xx利率。除此之外,由房贷坏账损失和资本金占用所带来的成本由银行白白承担。至此,由存量房贷打折造成的银行业利息损失约在700亿左右。

   但“此一时彼一时”的存量房xx利率又由7折调高到8.5折,国泰君安报告就指出,如果40%的存量房xx利率由7折改成8.5折,那么房贷利率会上升89个基点到5.05%。估计房贷中二套房贷的占比在30%-40%左右,那么粗略估算对银行利润的影响在1.5%-3%。

   兴业证券分析师则更加乐观地认为,由于银行一、二、三套房利率调整幅度和比例不一样,因此统一按照平均个人房贷利率上浮15%计算,以2009年年底数据为基准,可合计增加上市银行净息差8个基点。以中行为例,净息差可增加9个基点,合计增厚上市银行净利润6.3%,中行净利润可增厚7.14%。

   分析人士认为,2008年遭遇国际金融危机后,银行业普遍认为危机持续时间较长,长期利率可能持续低迷,因此2009年放出7折巨额房贷,岂料宏观经济迅速反弹,通胀升温,资金成本一路上涨,去年放出的巨额房贷反而成为银行一大负担。因此,只能通过向存量房贷加息来转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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