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河南省地方标准阿里巴巴nytzf的博客BLOG

河 南 省 地 方 标准

DB41/T436-2006

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

2006-05-08发布                         2006-07-08实施

河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41/T436-2006

前     言

 

DB41/T436 -2006《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是强制性标准,作为组织生产、销售珠宝首饰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河南省地质博物馆  河南省宝玉石协会  河南省宝协珠宝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培学、徐  莉、田  政、张兴辽、毛同春、刘正彦、刘 晓。

本标准于2006年05月08日首次发布。

 

 

DB41/T436-2006

珠 宝 玉 石 贵 金 属 饰 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的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的检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境内生产、销售的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102                量和单位

GB11887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T11888             首饰指环尺寸的定义、测量和命名

GB/T14459-93         贵金属首饰计数抽样检查规则

GB/T16552-2003        珠宝玉石  名称

GB/T16553-2003        珠宝玉石  鉴定

GB/T16554-2003        钻石分级

GB/T17684             贵金属饰品术语

GB/T18043-2000       贵金属首饰含量的无损检测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19718-2006       首饰  镍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19719-2006       首饰  镍释放量的测定  光谱法

QB1131                首饰金覆盖层厚度的规定

QB1132                首饰银覆盖层厚度的规定

QB/T1135              首饰金银覆盖层厚度的测定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

QB/T1690-2004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QB/T2062              贵金属首饰

DB41/T437-2006        珠宝玉石饰品标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饰品定义

由贵金属和/或珠宝玉石制作的供人们佩戴和摆设的首饰与摆件。

3.2 贵金属饰品

用金、银、铂族元素及其合金材料制作的首饰与摆件。

3.2.1 金饰品:由金及其合金(亦称K金)制作的首饰与摆件。

3.2.2 银饰品:由银及其合金制作的首饰与摆件。

3.2.3 铂饰品:由铂及其合金制作的首饰与摆件。

3.2.4 钯饰品:由钯及其合金制作的首饰与摆件。

3.3 珠宝玉石饰品

    用各种珠宝玉石材料制作的首饰与摆件。

3.3.1 珠宝饰品:用各种宝石、有机宝石材料制作的首饰与摆件。

3.3.2 玉雕:用各种玉石材料制作的首饰与摆件(装饰)。

3.4 镶嵌饰品

    采用多种工艺手段,将珠宝玉石与贵金属两种材料相结合制作的首饰与摆件。

4 名称

4.1 贵金属饰品

贵金属饰品的名称由材料纯度+材料名称+饰品品种组成。

4.1.1 材料纯度按GB11887中5.2的规定。

 

DB41/T436-2006

a.金饰品以纯度千分数(K数)前冠以金、Au或G。例:金750,Au750,G18K。

b.银饰品以纯度千分数前冠以银、Ag或S。例:银925,Ag925,S925。

c.铂饰品以纯度千分数前冠以铂(白金)或Pt。例:Pt900,Pt950,Pt990或足铂(足白金)。

d.钯饰品以纯度千分数前冠以钯或Pd。例:钯500,钯950,Pd500,Pd950。

e.当采用不同材质或不同纯度的贵金属制作饰品时材料和纯度应分别表示。

f.当单件贵金属饰品质量小于0.5克(g)或却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以免除,但应附有包括印记内容的标识。

4.1.2 材料名称为金、银、铂、钯及其合金。

4.1.3 饰品品种按QB/T17684的规定。

a.头饰:主要品种有冠饰、发饰、额饰。

b.面饰:主要品种有耳饰、鼻饰,包括眼镜、牙饰、唇饰。

c.项饰:主要品种有项圈、项链、项坠、长命锁等。

d.胸饰:主要品种有胸针、领花、领带夹、钮扣等。

e.手饰:主要品种有戒指(指环)、手镯、手链、臂镯等。

f.腰饰:主要品种有腰带、腰间挂坠(带钩、玉别子等)。

g.脚饰:主要品种有脚镯、脚链、脚趾环等。

h.装饰:品种有摆件,器皿等陈设工艺品。

示例1:材料为金、纯度为990的戒指,称足金戒指或Au990戒指。

4.2珠宝玉石饰品

珠宝玉石饰品的名称由珠宝玉石名称和饰品品种组成。

4.2.1 珠宝玉石名称按DB41/144的规定。

4.2.2 珠宝玉石的鉴定及命名按GB/T16552、GB/T16553、GB/T16554及DB41/144进行。

      示例2:珠宝玉石为蓝宝石,饰品品种为戒面,称蓝宝石戒面。

      示例3:珠宝玉石为珍珠,饰品品种为项链,称珍珠项链。

      示例4:珠宝玉石为独山玉,饰品品种为手镯,称独山玉手镯。

4.2.3 饰品品种按QB/T17684的规定。

4.3 镶嵌饰品名称

镶嵌饰品的名称由托架材料的纯度、托架材料的名称、珠宝玉石名称和饰品品种组成。

4.3.1 托架材料纯度按GB11887中的5.2的规定。

4.3.2 托架材料的名称为:金、银、铂、钯及其合金;

4.3.3 珠宝玉石名称按DB41/T437-2006的规定;

4.3.4 饰品的品种按QB/T1689的规定。

4.3.5 镶嵌宝石的鉴定及命名按GB/T16552、GB/T16553、GB/T16554及DB41/144进行。宝石的品质

分级作为参考级别。

      示例5:托架材料纯度为18K,托架材料为金,珠宝玉石为红宝石,饰品品种为戒指,称18K金红宝石

戒指或750金红宝石戒指。

      示例6:托架材料纯度为900,材料名称为铂,珠宝玉石为钻石,饰品品种为挂坠,称900铂钻石项坠

或Pt900钻石项坠。

5 印记

  印记是指打印在贵金属首饰和镶嵌首饰上的标识,印记应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5.1 贵金属首饰

贵金属首饰必须有印记,印记内容和表示方法按GB11887中第5章的规定。

5.1.1 印记内容应包括:厂家代号、纯度、材料的名称。

5.1.2 印记应清晰可辨,有据可查。

5.1.3 印记的位置要适当,一般打印在首饰背面显眼的地方,以便于识别。

5.2 镶嵌首饰

DB41/T436-2006

镶嵌首饰必须有印记,印记打印在首饰的金属托架上,内容和表示方法按GB11887中第5章规定。

5.2.1 印记内容应包括:厂家代号、纯度、材料以及镶钻首饰主钻石(0.10克拉以上)的质量。

例如:新乡市瑞吉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生产18K金镶嵌0.45克拉钻石的首饰印记为:罗曼A18K金0.45ct(D)。

5.2.2 印记清晰,位置适当。

5.3 包金、镀金饰品

包金、镀金饰品必须有印记,印记打在包、镀后的金属饰品或托架上,其内容和表示方法按QB/T1131的规定。

5.3.1 镀层金的金含量千分数不小于585,覆盖层厚度不小于0.5μm。薄层镀金覆盖层厚度等于或大于0.05μ

m且小于0.5μm。镀金饰品印记为“Pn Au”(n为金含量千分数)。

5.3.2 包金的金含量千分数不小于585,包金覆盖层厚度不小于0.5μm。包金印记为“LnAu”(n为金含量千

分数)。

5.4 包银、镀银饰品

包银、镀银饰品必须有印记,印记打印在包、镀后的金属饰品或托架上,其内容和表示方法按QB/T1132的规

定。

5.4.1 包银首饰覆盖层厚度不小于2μm,含银千分数不小于925,印记为“LnAg”。(n为银含量千分数)。

5.4.2 镀银首饰覆盖层厚度不小于2μm,含银千分数不小于925,印记为“PnAg”。(n为银含量千分数)。

6 质量

6.1 饰品中贵金属材料的纯度应符合所打印记的标记。

6.2 包金和镀金饰品的金含量千分数不小于585,包金覆层厚度不小于0.5μm,薄层镀金厚度等于或大于0.05

μm,且小于0.5μm。

6.3 包银饰品的银含量千分数不小于925,银层厚度不小于2μm;镀银饰品的银含量千分数不小于925,银层

厚度不小于2μm。

6.4 饰品中珠宝玉石鉴定标准应符合GB/T16553的规定。其中钻石分级与分级内容应符合GB/T16554的规

定。

6.5 饰品质量表示方法应符合GB3102的规定。饰品中贵金属材料应符合印记或标识所标,其允差应符合QB/T

1690-2004的规定。

    饰品中的钻石质量应符合印记或标识所标,并应符合GB/T16554中第6章的规定。

    珠宝玉石裸石质量应符合标识所标,并应符合GB/T16553的规定。镶嵌的珠宝玉石(钻石除外)可

以不标注质量。

6.6 饰品中所含元素不得对人体有害。

6.6.1 贵金属及其合金(包括贱金属)首饰中所含有害元素镍应符合GB11887中4.3的规定。

a.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在总体质量中的含量必须小于0.5‰。

b.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如:

——耳环;

——项链、手镯和手链、脚链、戒指;

——手表的壳、表链、表扣;

——按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如果不是钉在衣服上)。

这些制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微克/毫米2/星期。

c.6.6.1条中所指的制品如表面有镀层,其镀层必须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镍释放量小于0.5微克/毫米2/星期。

d.除上述6.6.1a,6.6.1b,6.6.1c中所列,其他同类制品必须达到同样要求,否则不准进入市场。

6.6.2 具有放射性的珠宝玉石饰品不准进入市场,直至放射强度小于75BQ/g为止。

7 饰品工艺

7.1 贵金属首饰

7.1.1 整体造型符合图纸(实样)要求,造型美观,主题突出,立体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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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图案纹样形象自然,布局合理,线条清晰。

a.花丝:掐丝流畅,填丝均匀平整,金属丝不歪斜,不扭曲。

b.鎏刻:纹饰深浅有度,凹凸起伏,光糙不一,流畅有序。

c.錾刻:花纹自然,踩錾平整,层次清楚。

d.车花(铣花):花纹造型优美,分布均匀,层次清楚,整体平稳。

e.戒指:披肩上的花纹精细,纹饰清楚完整,披肩高度适宜。

7.1.3 表面光洁,无挫、刮、锤等加工痕迹,边棱、尖角处应光滑、无毛刺,不扎不刮,外观不得有气孔、夹

杂等缺陷。

7.1.4 浇铸件表面光洁,无砂眼,无裂痕,无明显缺陷。

7.1.5 焊接牢固,无虚焊、漏焊、砂眼及明显焊疤,无接缝,无焊药,整体色泽一致。

7.1.6 装配件应灵活、牢固;弹性配件应灵活、有力。

    a.搭扣,弹簧等开关自如,整体协调。

    b.链式首饰提升后自然下垂,不打扭,不盘曲。

    c.耳饰中与插针配合的耳背大小适宜,弹性良好。

d.多节镯的每节做工造型一致,节与节之间连接牢固,铰链的轴芯两头要铆紧,整个镯子放平后,再托起时镯子应能直托。

7.1.7 表面处理色泽一致,光亮,无水渍。

7.1.8 印记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7.1.9 常规品种工艺要求

a.戒指(指环):圈口圆正,活口指环的搭口应吻合、妥贴。尺寸符合GB/T11888规定。

b.耳饰:左右对称,长短一致,夹头牢固,针尖圆钝。插针的直径一般为0.8~0.9㎜,长度为11㎜左右,从针尖开始5㎜处应有凹槽,夹头两边也应各有一条凹槽,以免左右滑出。罗丝耳环应有粗牙。

c.项坠:挂鼻部位适当,重心正确。镶嵌挂件常采用沿丝工艺,沿丝要随形自然,高度适当,撑档的档距妥当,从正面俯视不露沿丝。

d.链条:链身基本垂直,不打转,不倾斜。链粒均匀,活络;搭口大小适当,与链身相匹配。

e.镯:镯身平整,圆正,镯轴平直,内部清洁。开口式硬镯的要求类同素金戒指。摇皮式镯头应侧视镯头圆正,椭圆形的镯头弧度要自然,镯头平放应无翘动感觉;镯轴与镯身应垂直,摇管不松动,稍钉不翻转;镯头开启角度近于90°;应有保险装置,确保门头失灵脱出之虞;门扣,舌头等处打印相应的成色印记。

f.摆件:造型无明显歪斜,形状规矩,对称,不能有倾斜;造型要符合自然界生态法则,形象要鲜明,生动;无明显加工缺陷,如表面坑洼、变形、毛糙,焊接缝明显并有淌焊,沙眼,锤击痕迹等;内部清洁,无膏灰。

g.别针:别针焊接部位适当,针尖略钝。

7.2 镶嵌首饰

7.2.1 宝石镶嵌端正、平服,牢固,定位均匀、对称、合理,无掉石现象。宝石与齿口吻合无缝,边口高矮适当,俯视不露托底。

a.框角镶:爪齿放在宝石锐角或直角的顶端,并将每一个角都镶包上。底座按宝石形状而定。

b.爪镶:爪数有2、3、4、6个,爪型有三角爪、椭园爪、方爪、随形爪等。爪的大小应一致,间隔均匀,所镶嵌的宝石位于镶座的正中并且保持水平。

c.钉镶:分钉板镶和起钉镶。钉的数目有2、3、4和密钉镶(又称群镶)。钉镶要求所镶宝石保持水平且高度一致,宝石间的间隙应均匀,宝石间的腰棱不可重叠、挤压。

d.包镶:宝石与包边之间无空隙,包边均匀流畅,沟缘平整光滑。刻面宝石的顶部底尖不能露出托架;素面宝石镶边的高度略高于戒面的{zd0}腰部;马鞍形宝石戒面的底部为弧形,托架底部的弧形必须与之弯曲一致,镶边略高于宝石的厚度;菱面型宝石采用封底镶口时,封底中央应钻一小孔,用以调整戒面位置。

e.轨道镶:槽沟的边缘平直光滑,两端对称,均匀盖住每个宝石,宝石在槽中均匀排列,高度相同,宝石的分布形状与底座的轮廓线一致。

f.无边镶:金属槽或轨道应固定住宝石底部,使宝石之间及宝石与金属边之间的压力固定住宝石。

g.闷镶(抹镶):宝石戒面的台面与托架齐平,宝石四周被金属托架的边压住、压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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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隐镶:凹槽中镶入的爪钩应紧紧抓住宝石,从顶部或背部都看不到宝石亭部隐入的凹槽。

i.打孔法:金属底座安置一根针,穿入宝石的小孔内,用专门胶结剂固定住宝石。

7.2.2 有缺陷宝石的镶嵌,应选择择优法、藏劣法和综合法,达到藏脏掩丑尽显宝石之美。

7.2.3 宝石镶嵌牢固、美观,无破损,烧蓝的色泽协调,厚薄均匀,无崩蓝和惊蓝现象。

7.2.4 印记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7.3 珠宝饰品

珠宝玉石(xx珠宝玉石、人工珠宝玉石)经过款式设计和工艺加工,以造型和在造型中所包含的光学结构来展现宝石的各种光学效果和装饰美,而成为具有装饰功能、财产功能和社会功能的艺术饰品。

7.3.1 款式造型的整体质量应达到款式设计参数。一个款式{zj0}效果的设计参数是款式的标准参数,一般都用款

式造型的比例,角度和半径来表示。

    a.弧面型款式

       ——主要:单凸、双凸、空心凸和圆珠。

——腰型:圆形、椭圆形、橄榄形、梨形、心形。

——主要:阶梯。

——腰型:方形、长方形、八角方形、八角长方形、梯形、三角形、六角形。

7.3.2 加工工艺应达到设计工艺要求和成品指标。工艺设计的原则是因材施艺,以宝石工艺学,宝玉石分级评价、

加工工艺管理和质量管理与价值工程为基础,使设计达到装饰性和经济性的统一。

    a.宝玉石的检测

——外形测量:主要项目有外形尺寸(长、宽、高),外形缺陷特征(碎口,蚀坑的大小与深度),品种特征(晶体类型,对称程度,晶体形状数据);

   ——内部质量检测:内部瑕疵的大小、数量、所在部位等。

   ——颜色、透明度和特殊光学效应的检测。

b.成品指标

      成品指标是按加工方案预计原石成品所应达到的定量指标和品质指标:成品规格、尺寸、成品质量(克,

克拉),成品品质等级,款式标准和质量标准等。

      ——标准圆钻型钻石,应符合GB/T16554的规定。

   ——有色宝石,应符合QB/T2062的规定。

c.造型xx性检测

   ——造型完整性要好;

   ——加工面应标准,平整,对称性好;

   ——抛光面的粗糙度应达到Ra〈 0.02μm。

7.3.3 雕琢工艺应做工细致精湛,大面平顺,小地利落。叠洼、勾彻、顶撞要合乎一定的深度要求。

a.玉雕技术要求

——产品必须有一定的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体裁明确,章法清楚,形象生动,艺术夸张得体和形象逼真相结合。

——突出主题,陪衬适当,虚实得体。

——主题应基本符合各部位的造型比例。

——仿古应以古件为鉴制作。

——成对产品应大小一致,颜色一样,章法相同。

——量材施艺,巧用石色,挖脏去绺,合理利用玉材。

——产品中部位之间过度,应顺其自然,无陀石,无疙瘩和砂印。

——表面应光、平、润、亮。

——大件应配制硬质木材底座。底座应庄重、古朴、色深、染面光亮,其大小、高低应与玉雕产品相匹配。

——产品应用硬质材料做盒成装。包装盒外粘绸布,配扣开合方便、牢靠;内衬柔软性绸布遮蔽严密,

雕件与底座应隔开放置同一盒内,不得相碰撞。

b.玉雕产品工艺标准

DB41/ T436-2006

——人物:产品(仕女、观音、大肚佛等)要具有时代特征,人体各部位的结构,比例要安排适当,合乎

解剖学原理。主题明确,动作自然,呼应传神。

——兽类:以各种动物(生肖、图腾等)为形象特征的玉雕兽类产品,应造型生动传神,肌肉丰满健壮,

骨骼清楚。各部位的比例合乎要求,五官形象和立、卧、奔、跃、抓、挠、蹬、攀的各种姿态要富有生活性。

      ——花卉:玉石材质应颜色漂亮,层次丰富,瑕疵处理适当。造型上采用仿真技艺。构图合理,层次分明;

以花为主,排列有序,疏密有度;叶子要“露的俏,露的巧”;梗枝要有木本和草本之分,符合生长规律;花卉

各部分位置正确,附属物应与主题相呼应;花、叶、枝、梗以及附属物,应雕琢细致,准确,不变形,整体抛光

明亮,均匀,使产品的整体和细部力求玲珑剔透,真实自然。

——禽类:玉雕禽类产品要求石材颜色美丽无瑕绺,巧用俏色;造型要真实生动,整体形象xx,传神可

爱;站、立、起、落、嬉戏等动作特征应与实际动作相吻合;对鸟应色泽一致,高低相同,大小一样;头、身、翅、膀、爪等部位比例应符合要求,各部比例,以嘴根至脑后的头长为基本单位(简称“头”)。整体比例正确。不变形,细微部分特征明显,工艺细腻,抛光明亮而均匀。

——平素(器皿):玉料要求质地均匀、干净,无明显瑕疵和绺裂,盖、身、色彩、纹理等御接顺畅;造

型周正,规矩对称,美观,大方,稳重,比例适当,仿古产品古雅,端庄,尽可能按原样仿制;器物的膛肚串匀串够,膛鼻厚度适宜(一般为5±0.5mm),均匀一致,膛内光洁平滑;顶纽,两耳纽,上下左右匀称,工细有神;链,环,梁,大小适宜,周正均匀,均衡,规矩协调,活动自如;瓶口,子口,要严紧,不认口,盖子插入瓶身后严丝合缝,不左右摆动;纹饰、花纹,清晰,自然整齐,边线规矩,张折顺畅,叠挖细致,底子平顺,深浅一致。透空花纹眼底匀称,干净利落;浮雕花纹,深浅浮雕的层次要清楚,合乎xx关系,花头、兽头等外部浮雕装饰造型要与整体协调一致,并应符合各自的规定;抛光洁净,光亮,平滑均匀,纹饰环、链、镂空花处等各部分抛光亮度一致,不走形。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珠宝玉石饰品出厂前须全数检验,应符合第4、第5、第6和第7章规定。

8.2 型式检验

行业质量抽查和监督检验每年至少一次,按GB/T14459抽样规则,应符合第4、5、6、7章规定。

按《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河南省黄白金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由河南省宝

协珠宝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9 标识、包装、贮运

9.1 标识

珠宝玉石饰品须有合格证(标牌、鉴定证书),外销产品按合同要求执行。

9.2 包装

珠宝玉石饰品须使用软质材料包装(或按合同要求执行),防止互相摩擦。

大件应配制硬质木材底座。底座应庄重、古朴、色深、染面光亮,其大小、高低应与玉雕产品相匹配。

产品应用硬质材料做盒成装。包装盒外粘绸布,配扣开合方便、牢靠;内衬柔软性绸布遮蔽严密。

9.3 贮运

珠宝玉石饰品运输中须小心轻放,防止重压、受潮和腐蚀。

珠宝玉石饰品须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物(气)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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