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的定义
这个深层逻辑是什么呢?那就是秩序。简单的说来就是我们这个世界所存在的秩序决定最终结果是理性的还是无理性的。有一些秩序是我们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选择、行为、努力的结果,即使最终的结果与我们想要达到的目标并不xx吻合,甚至南辕北辙,但是我们的经验、知识、智慧至少部分的促成了这种秩序的建立,人为的特征有迹可循;但更多的秩序是与我们的理智无关,我们人类自身在没有任何有意识、有特定目的的努力下构成了秩序,甚至我们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未知的范畴。甚至可以说这种秩序之所以与我们人类还有一点关系的话,仅只是这种秩序是我们人类社会的秩序。没有人类,这种秩序自然也就不可能存在。以上说的是人类社会中的,以及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秩序。自然界的秩序这种特征就更加显而易见。在人类诞生以前,这种秩序就一直存在。
按照《牛津大辞典》的解释,作为一个名词,institute含有purpose,design,established等意。而作为动词,它有to set up, establish,found, appoint, ordain, arrange, order; to introduce, bring into use or practice; to order, arrange, put into form, frame等义;当institute变为一个抽象名词 institution之后,其基本含义有:“the giving of form or order to a thing;orderly rrangement; regulation; the established order by which anything is regulated; system; constitution; an established law, custom usage, practice, organization, or other element in the political or social life of a regulative principle or convention subservient to the needs of an organized community or the general ends of civilization”等义。institution意义如此宽泛,西方学者往往把习惯(usage)、习俗(custom)、惯例(convention)、传统(tradition)、社会规范(norm)等等都包含在instituions这个词中。
康芒斯认为秩序是“集体行为的运行规则(它的一个特殊的实例是‘合法程序’)”,“集体行为控制个体行为”,“有时候一种秩序似乎可以比作一座建筑物,一种法律和规章的结构,正像房屋里的居住人那样个人在这个结构里活动,有时候它似乎意味着居住人本身的行为”,“这种运行中的机构有业务规则使得它们运转不停;这种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到国家本身,我们称之为秩序”,“它们指出个人能或者不能做、必须这样或必须不这样做、可以或不可以做的事,由集体行动使其实现”
在《致命的自负》里,哈耶克说:秩序(order,就像它的近义词系统结构以及模式一样,是个难以把握的概念。我们需要对两种既有所不同又相互联系的秩序概念加以区分。作为一个动词与名词,‘order’既可以用来指根据我们的感觉从不同的方面对物体或者事件加以排列或划分的精神活动的结果,譬如科学对感性世界的重新排列向我们表明的情况,也可以指人们设想的客体或者事件在一定时间内所具有的或人们赋予它的一定的物质格局”
晚年的诺斯对这个定义有所修正。在《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中,说到,“构成人类互动基础的总体结构是人类心智的一种构建”,人类的构建是理性的信念和非理性的信念(迷信、宗教、神话、偏见)的混合体,它们共同影响着人类做出的选择”。这里的“构建”一词,可以用“秩序”代替。诺斯看到了信念实际也是一种秩序。因而把早期“秩序”所包含的内容叫做“人类建立的支撑框架”的一部分
哈耶克的秩序定义与前述的不同,也最难理解。他认为“自生自发的秩序的形成乃是他们的要素在应对其即时性环境的过程中遵循某些规则所产生的结果”。在这里,规则与秩序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正如哈耶克自己所说“个人行为的规则系统与个人依据它们行事而产生的行动的秩序,并不是同一事情”。但是,在另外的地方,哈耶克又把规则称作“秩序”。邓正来先生曾把哈耶克所使用的社会秩序自发秩序扩展秩序中的秩序分解为两重含义的秩序:一是作为一种事态、一种情形,一种原子事态的持存同一性的秩序;一是作为个人行为的规则系统的秩序。前者很不容易被人理解,哈耶克自己也明白的意识到了这一点,他说“我们不可能用肉眼看到,也不可能经由直觉而认识到这种由颇具意义的行动构成的秩序,而只能够经由对不同要素之间所存在的各种关系的探索而从心智上对它加以重构”
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是处于自然界中的,还是我们人类自身,并不是孤立的存在着,必然与周围其他的事物有着某种联系,不可避免的被周围的事物影响着,这就意味着相互之间存在着一种秩序。鱼一定与水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一旦离开他就会死亡;兔子与老虎之间一定存在着某种关系,一见到老虎,兔子就会跑;你与你的上司之间一定存在着某种关系,否则你为什么听从他的吩咐,为什么在他的面前感到拘谨;你与企业一定存在着某种关系,否则你不会清早就从被窝里极不情愿的起来,准时赶到办公室;你可以从企业仓库管理员手里领取所需的东西,但是你不可以从超市里拿走你想要的;穷国与富国的国民之间一定存在某些不同,否则,为什么人们的生活状态有着如此大的差异。
每一种事物都有它自身的特征,当同一种的事物、或者不同的事物以一种特别的方式组合在一起的时候就有可能形成一种不同于单个事物的特征的状态。那么这种特殊的组合方式我们就可以成为一种秩序。金刚石中的原子的组合一定不同于石墨中的原子,否则为什么金刚石那么坚硬,那么璀璨夺目,而石墨却那么柔软与毫无光泽;无数的旋律只是由很少数量的音符编写而成;所有的文章只是由数量有限的文字组合而成,文章的不同,只是因为组合的不同而已。
“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源出于若干要素对这样一些情势的调适,而这些情势所直接影响的只是这些要素中的一部分而且他们作为一个整体也无需为任何个人所知道,所以这种秩序的复杂性可以扩展至任何人的心智都不可能xx理解的程度。……这些社会结构之所以具有且能够具有这种程度的复杂性,xx是因为他们是由自生自发的有序化力量产生出来的。……即使在我们至少有能力改变诸要素所遵循的某些规则的情况下,我们据此能够影响的也只是由此形成的秩序的一般特征而非他的细节。这意味着,尽管对自生自发的有序化的力量的运用能够促成一种我们永远也不可能在智识上加以把握或者可以安排的高度复杂(及要素数量极大、种类繁多、条件极为不同)的秩序的形成,但是与我们对一种经由安排而产生的秩序的细节所具有的控制力相比较,我们对上述那种复杂秩序的细节的控制力仍旧要弱得多。
随着人们尽量避免和其他人发生摩擦,一个跟着另一个走,另一个人又跟着其他人走,人们开始自动形成一股人流,连贯有序地运动着。紧靠你左边和右边的人朝着你走的方向动,而再走远一点,他们就朝着其他方向走了。人们随着这些人流走动也不无道理,因为朝着其他方向行动要困难得多。任何人流都能凭借这一点很快吸引到更多的人加入其中,使队伍越来越庞大,随之又能吸引到更多人。模式限制了人们的选择,使人们更可能按照巩固模式的方式来行动。
我们需要注意区分的是关联的状态与事物因为存在着某种关联因而表现出某种可以观察得到、感觉得到或者我们可以通过智慧认识把握的状态、行为区分开来。就像我们与地球之间存在万有引力跟我们无法自由飞翔这一事实之间尽管有某种联系,但是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后者作为一种秩序的表现形式,正是哈耶克所说的秩序。这样说来,市场不像哈耶克认为的那样是一种“自发自生的秩序”、“扩展的秩序”,只是一种秩序的表现形式,市场背后的秩序是什么呢?亚当斯密用一个“无形的手”来暗指这种秩序。但是显然并没有告诉我们答案。同样康芒斯所指的秩序——组织,例如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到国家也只是秩序的外在表现而已。
任何一种秩序,从最简单的到最复杂的,从很具体的到很抽象的,从很少见的到很普遍的,从少数事物之间存在的到无数事物之间存在的,从我们人类现在已经认识的到还未认识的,都有其区别于其他秩序的特征。这种特征通过秩序的外在表现显示出来。三角形不同于四边形与圆形,老虎不同于狮子,金子不同于石头,夫妻关系不同于同学关系,市场不同于企业,企业不同于政府、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专制的政府不同于民主的政府,一个国家、民族的人的行为习惯不同于另一个国家。
我们只有通过秩序的外在的表现形式来把握其中所隐含的秩序,尽管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却是我们{wy}的路。在纷繁复杂、千千万万的现象中发现他背后隐藏的秩序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同一个秩序的外在表现可能是多变的,而且可能是不连续的,只是在某些特定的条件具备的时候才会显示出来。同样的秩序,它的外在的表现形式可能有很大的不同,而不同的秩序,他的外在表现可能又极为相似。而现实世界中,事物之间的秩序又是叠加在一起的,这无疑进一步增加了我们认识秩序的难度。
在这里需要注重说明的是{dy}个问题,其他两个问题在后续的文章中讨论。因为我们经常使用到一个词:无序。诺斯与哈耶克的文章中都可以看到这个词。这是一个我们应该谨慎使用的词。你之所以认为无序,也许只是因为你还没有发现隐藏的秩序而已。就像市场,早期的人们认为他毫无秩序。一个战争频仍、动荡不止的社会,绝不是我们所认为的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而是背后隐藏的秩序恰恰导致这种结果而已。夜晚的星空看上去杂乱无章,深入的研究之后,我们就会发现他们并不是处于无序的状态,恰恰是一种有序的状态。通过计算可以发现它的轨迹就是{zh0}的说明。
德国天文学家开普勒(Johannes Kepler)对布拉赫记录在笔记本上的数字进行研究。八年之后,开普勒发现,布拉赫笔记本上那些反映火星徘徊的奇怪数字,其实并非那么怪异。开普勒的数学计算显示,火星和地球都围绕着太阳,在两条简单的椭圆形轨道上运动,而地球则运行在靠近太阳的内侧轨道上。大部分时间,地球不是非常靠近火星的时候,从地球上观察到的火星就是从西向东移动。但是由于地球在轨道上运行的速度比火星快,于是地球又赶上了火星,每隔两年就与火星擦肩而过。当我们经过火星身边的那几个月,火星看上去反而从东向西运动了。后来,开普勒的发现启发了牛顿(Isaac Newton),使牛顿为这一明显的规则找到了背后隐藏的“秩序”--地心引力和行星运动的数学公式。
第二类、观念构成的秩序。每一种我们所持有的观念,实际就构成了一种秩序。不同群体,当深入的了解之后,我们会发现他们持有的观念有着非常大的差别,甚至截然相反。正是这种观念的差别,可以部分的解释了为什么群体之间的表现有着如此大的差异,即使面临同样的环境。我们所说的文化,实际最核心的东西就是观念。观念本身不仅能形成一种秩序,而且它甚至会对规则形成的秩序产生巨大的影响。甚至我们说规则形成的秩序只是观念形成的秩序的一种结果或者表现也不会背离事实太远。对观念的研究,还远远不够,正如诺斯所言“除了极少数重要的经济学家如哈耶克外,大多数经济学家都忽视了思想观念在决策中的作用”。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中说“我主要关心的是文化与道德的进化、扩展秩序的进化,他一方面(我们就会看到)超越了本能,并且往往与它对立;另一方面(下面我们也会看到)它又不是理性能够创造或设计的”。这种有意无意的忽视对于我们理解真实的世界是致命的。某种程度上而言,现存世界的各种规则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只是露出水面的冰山的极少一部分,观念才是隐藏在水面下的部分。根据现存的显而易见的规则来解释现实世界,跟以为眼睛所能看到的冰山的一部分就是冰山的全部一样荒谬,会把我们引入歧途,就像让船撞上冰山一样。可喜的是,如今观念正日益的引起研究者的注意。诺斯在《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中写到,“经济变迁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由参与者对自身行动结果的感知所塑造的深思熟虑的过程。感知来自于参与者的信念——关于自身行动结果的推测——这一信念通常与偏好混为一谈”,“文化不仅决定某一时期的社会绩效,而且通过它的支持性框架约束参与者,从而影响长期的变迁过程”。
第三类、我们“人”本身的特征所构成的秩序。人有什么特征?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我们都有需求,而且都会想方设法满足自己的需求,经济学中于是有了“经济人假设”。然而,真实的世界中的人显然要复杂得多。我们有情感、有情绪的变化、有理智,会思考与学习,“经济人假设”的缺陷与不足显而易见。即使是对于我们理解人的需求也是差强人意,随处可见的“自我牺牲”的现象就是再好不过的例子。
第四类、秩序构成的秩序。这一类的秩序是最难理解的。秩序是可以叠加的,就像一对父子,可能同时又有师生关系或者上下级的关系。在更大的集体里面,这种秩序叠加的关系就更加复杂。道德、习俗、惯例、文化、法律并不是彼此独立的存在或发生作用,而是作为一个整体在影响着我们这个世界。秩序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东西,不同的秩序的组合方式,显然本身又构成了一种秩序。就像不同的原子组合成不同的物质一样。同样是市场,不同国家的表现迥异,显然不是“市场”本身可以说明的。真实的、现实世界中我们称为“市场”的市场,不只是单一的秩序,恰恰是秩序的秩序。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的分类只是为了促进研究工作的深入而人为划分的,我们需要保持警惕的就是它们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并不是泾渭分明。就像有些道德,规则的含义更加明显,因为遵循与违背导致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是可以预见的;但是有些所谓的道德,仅只是作为一种观念的被大家广泛的接受。同样,一种观念的产生、扩散与我们自身的本质特征之间的联系至今为止对于研究者而言是不清楚的。不同群体文化的差异,到底决定于群体之间内在的基因结构的差异还是源于不同的历史经历,或者哪些由前者决定,哪些由后者决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甚至某种程度而言,这些问题还没有真正引起研究者的兴趣。因此,我们无法准确的把某些秩序归为观念产生的秩序还是人的特征所产生的秩序。诺斯在《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心智的基因结构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塑造我们的文化,实际说的就是这个问题。


哈耶克认为秩序分为两种,一种为人造的(made)秩序,一种为增长(grown)的秩序。前者是由“某个人通过把一系列要素各置其位且指导或控制其运动的方式”而确立,因此也叫做“人为的秩序”、“外部秩序”后者则是源于“自生自发”,因此也叫做“自生自发的秩序”、“内部秩序”。尽管我所说的秩序与哈耶克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分类也不一致,例如道德、习俗,在哈耶克看来是属于“自生自发的秩序”,但是在我这里他们都属于人为的秩序。但是了解哈耶克的理论,对于理解本文将会有帮助。
爱因斯坦死后,大脑被人取出,三个月后,美国病理学家托马斯 . 哈维将其送到宾夕法尼亚大学脑解剖专家凯拉女士的实验室里进行研究。经过详细检查发现,爱因斯坦的大脑,从表面皮层的面积、结构和脑的重量来看,和普通人没什么两样。他的脑重也只有 1230 ,略低于男人的平均值,并不出众。有一些才能高度发展的人 ( 亦即天才人物 ) 的脑重的确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如俄国xx作家屠格涅夫就比较符合人们对天才的期望,脑重为 2012 ,远超出人类平均值。医学专家齐默曼也发现爱因斯坦的大脑非常正常,要说有什么异常之处,就是他的大脑比同年龄的人更为健康,退化的迹象较少。
 
上世纪 80 年代,哈维重新开始对爱因斯坦大脑进行研究。他把许多切片分送给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国的科学家。 1985 年,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的神经科学家戴蒙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检验了四块爱因斯坦大脑的皮质。他们发现,爱因斯坦的左顶叶,神经元与神经胶细胞的比例小于常人。神经胶细胞是神经元的支援细胞。根据过去的研究,哺乳类神经元与神经胶细胞比例,从小鼠到人有逐步降低的趋势,有些学者因而推测,神经元执行的功能越复杂,越需要神经胶细胞的支持。也就是说,在哺乳类中,神经元与神经胶细胞比例可当作反映智力的量表。戴蒙教授据此得出结论,认为爱因斯坦的革命性成就,与其发达的神经胶细胞有关。   
 1996 年,美国阿拉巴马大学柏名顿分校神经学助理教授安德森发现,爱因斯坦的右前额叶皮质 ( 运动区 ) 比对照组薄,可是皮质中的神经元数量与对照组无异。换言之,爱因斯坦的大脑皮质中,神经元密度较高。安德森推论,这表示爱因斯坦大脑皮质神经元有较佳的传讯效率,因而可以解释爱因斯坦的超卓天才。
   维特森教授在研究中发现,爱因斯坦的大脑在两方面与常人显著不同, 1999 年,维特森在xx国际学术期刊《柳叶刀》发表了她的研究报告。
   首先是爱因斯坦大脑左右半球的顶下叶区域异常发达,比普通人的平均厚度多出一厘米,这造成爱因斯坦大脑宽度超过普通人 15% 左右。报告指出,位于大脑后上部的顶下叶区在视觉空间认知、数学思维和运动想象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区域的异常发达在一定程度上可解释为什么爱因斯坦会形成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

   爱因斯坦大脑的另一显著特征是其缺少常人大脑中的一种皱沟。该皱沟通常位于大脑皮层相邻的脑回之间,一般横贯顶下叶区。研究人员推测说,缺少这一皱沟很可能会导致位于顶下叶区的神经元彼此间更容易建立起联系,因而使思维更为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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