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xx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xx技术操作规范

2010-06-06 22:53:31 阅读7 评论0 字号: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xx

技术操作规范

 

{dy}章   

 

    {dy}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xx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xx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xx效果。

第四条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xx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xx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xx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xx工作质量。

    第六条  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xx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xx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xx或者xx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xx或者xx”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xx器械、拔牙器械、手术xx器械、牙周xx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xx。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xx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xx。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xx。

    五、牙科综合xx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xx,遇污染应及时清洁、xx。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xx或者xx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八条  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xx。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xx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xx。

    第九条 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xx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xx工作的基本需要。

 

第三章    xx工作程序及要点

 

    第十一条 口腔诊疗器械xx工作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xx或者xx、贮存等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工作要点是:

    一、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其方式应当采用手工刷洗或者使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二、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使用加酶洗液清洗,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

    三、清洗后的器械应当擦干或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

    第十三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后应当对口腔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牙科手机和特殊的口腔器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剂,并检查器械的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  根据采用的xx与xx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xx日期、有效期。

    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xx器xx器械,可不封袋包装,裸露xx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第十五条  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xx的口腔诊疗器械,{sx}压力蒸汽xx的方法进行xx,或者采用环氧乙烷、等离子体等其他xx方法进行xx。

    对不耐湿热、能够充分暴露在xx液中的器械可以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xx或者xx。在器械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xx液冲洗干净。

    第十六条  每次xx开始前和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减少回吸污染;有条件可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第十七条  口腔诊疗区域内应当保证环境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xx区域进行清洁、xx;每日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净化;对可能造成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xx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xx。

 

第四章    xx与xx效果监测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口腔诊疗器械xx与xx的效果进行监测,确保xx、xx合格。

    xx效果监测采用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包括xx物品、洗涤、包装质量合格;xx物品放置xx器的方法合格;xx器的仪表运行正常;xx器的运行程序正常。

    第十九条  新xx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xx操作程序、xx物品包装形式和xx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设备xx操作程序、xx物品包装形式和xx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xx效果确认性生物监测。

    xx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第二十条  采用包装方式进行压力蒸汽xx或者环氧乙烷xx的,应当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采用裸露方式进行压力蒸汽xx的,应当对每次xx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按要求定期进行生物学监测。

    第二十一条  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进行浓度和微生物污染监测。

    浓度监测: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当每日监测浓度,对较稳定的消毒剂如2%戊二醛应当每周监测浓度。

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中的xx剂每月监测一次。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200551日起施行。

    原《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规定以本规范为准。

 

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北京白象新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所用设备提供单位:北京白象新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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