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出境展览知识产权纠纷应当建立长效机制

  摘要: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境外展会上频繁遭遇知识产权纠纷,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参展活动和我国企业的整体形象。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改善了这一不利局面。然而,境外参展知识产权问题的根本解决,必须依靠建立应对这一问题的长效机制。本文结合客观实际,从部门协调、政府指导、典型引导、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给出了建议。

  展会是企业展示产品、树立形象、推广品牌、开辟市场的重要舞台。但近年来的一些境外展会,却成了中国企业疲于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海外战场。特别是2007年和2008年在德国举办的一些电子类展会上,许多中国参展企业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导致展台被查封、展品被查抄、人员被拘捕,直接影响企业的参展活动,更有损中国企业的整体形象。发生这种情况,既是中国企业在“走出去”道路上遭遇竞争对手知识产权阻击的必然现象,也有国外个别公司故意兴风作浪、一些境外新闻媒体推波助澜的人为因素。境外参展知识产权问题的凸显,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9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和贸促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一、已经采取的应对出境参展知识产权纠纷的措施

  《通知》下发以后,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以我企业发生知识产权问题集中的德国展会作为突破口,以建立“中国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为重点,对外加强交涉和协调,对内开展教育培训和预警,努力为企业提供服务与支持,有效防范与化解出境参展知识产权纠纷。

  (一)在境外知名展会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站。2009年3月和9月,商务部联合贸促会分别在汉诺威信息及通信技术国际博览会和柏林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上设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为我参展企业免费提供现场咨询和调解服务。2009年3月,知识产权局在汉诺威信息及通信技术国际博览会上组织多家中国专利代理事务所的驻外机构,现场为我参展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并发放《中国企业出国参展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二)加强对赴境外参展企业和展品的管理。贸促会通过修订《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强化组展单位责任,明确组展单位必须提交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并在出境办展全过程中认真执行。对于重点境外展会,商务部会同贸促会在参展前召开由组展单位和重点参展企业参加的会议,发放宣传和指导材料,严格排查展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布展时,查看企业的展品和宣传材料,协助企业采取措施避免侵权。展览期间,帮助企业与执法官员进行沟通,避免冲突。

  (三)对外加强交涉和协调,加强与展会主办方沟通。商务部会同贸促会多次与柏林国际展览公司、汉诺威德意志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商谈备忘录,建立合作机制,要求其与德国政府及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沟通,改善展会上的知识产权状况,改进对中国展商的执法方式。

  (四)对内开展教育培训和预警,加强对我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知识产权局与贸促会合作编写了《中国企业出国参展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德国分册、法国分册、意大利分册),并通过多种途径向参展企业宣讲。商务部编印了《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欧洲的经验和实践》、《欧洲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等指导资料,免费向企业提供。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上设立了“境外展会”、“海外维权”专栏,提供预警信息、指导材料和案件分析。在北京、南京举办了两期面向企业的培训活动,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五)编写有关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材料。知识产权局编写出版了《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启示录》,贸促会也编写了《出国展览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汇编》,这些案例分析对于指导企业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这些措施及时遏制了我国企业在境外重点展会上频繁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势头,使我企业境外参展侵权现象大幅减少,有效预防了冲突。境外展会上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对中国企业的执法方式有了较大改进,中外合作共赢的工作模式得以进一步推进,曾一度对中国企业造成严重困扰的境外参展知识产权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平息。但是,这样的效果是在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出现“急症重症”情况下,采取“施急救、下猛药”的紧急疗法取得的,而且针对的只是重点国家的重点展会。我国企业对境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以及应对境外参展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与当前企业“走出去”参展的广度和速度仍不相适应,应对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纠纷的总体形势还不容乐观。

  二、建立应对出境展览知识产权纠纷长效机制的建议

  为树立我国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促进我国产品出口平衡健康发展,应当建立解决出境参展知识产权纠纷的长效机制,使上述已经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常态化、普遍化,并适应形势发展而不断丰富创新。

  {dy},加强部门协调。在处理德国重点展会知识产权问题过程中,政府部门与贸促会分别发挥官方机构与民间机构组织的地位优势,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分工合作,从不同角度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建立应对境外参展知识产权纠纷的长效机制,应当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协商、信息通报、联合培训、政策指引、典型通报等方面的制度,从而准确把握我国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的总体形势,及时采取有力举措。

  第二,加强政府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及出境参展管理单位,应当帮助出境参展企业了解展会主办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执法情况,及时通报展会主办方有关展会知识产权的信息,为企业境外参展进行专利与商标检索提供便利,对拟参展企业进行展前培训。对于已经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指导其积极应对。

  第三,加强典型引导。当前,我国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与欧美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仍处于劣势,许多企业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方面经验不多、规则不熟、底气不足,缺乏取胜的信心和勇气。在此情况下,应当多向企业介绍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典型实例,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总结成功的经验,剖析失误的教训,从而为企业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方面起到典型引导和经验示范的作用。

  第四,加强资金支持。不少企业在面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时,选择放弃和退却,不战而败,宁可丢掉一片市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金缺乏。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中巨额的诉讼(仲裁)费和律师费,常常令其难堪重负,望而生畏。因此,需要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专项资金。建议在企业应诉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时,由政府提供一部分资金支持,从而提高企业的应对能力和保护意愿。(来源: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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