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征意见覆盖在上海的外地人
新浪房产讯(廖兰心) 上海公共租赁房正在征求市民意见,公拟向在上海的外地人开放,只租不售,只要是在上海无房或人均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均可申请。

  进一步落实“国十条”中对公建设的规定,今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发布《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宣布该意见稿即将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业内人士认为,公如果执行到位,对楼市的中长期调控意义重大,有利于稳定房价。

  上海租售比严重失衡

  上海住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住宅租售比严重失衡,2003年之后上海房价大幅上涨,有的房源租金却几乎没涨,这种现象是不健康的。而在租赁房中也存在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租赁市场的xx房源充足,但却与客户群不适配。此外,上海经营租赁房的专业机构很少。

  数据显示,在上海市场中90%是非户籍人员。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跟廉和经济适用房相比,公所针对的人群主要是外地到上海工作的蓝领和白领。

  从意见稿可以看出,上海此次公的运作考虑了可持续性,并非由政府一次性推出一批公源,而是参照发达国家的模式,培育专业机构来运作公

  主要针对在上海工作的外地人

  最令市民关心的是,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租到公?出台目的是“为了有效解决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城市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针对群体。

  意见稿中设定了四大准入标准: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租期最长5年

  在“租赁管理”这部分中,《意见》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一般应使用《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仍需租赁的,运营机构应重新对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定,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单位集体租赁的,出租人应与用人单位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同时,根据《意见》,“严格按租赁合同约定进行租赁管理,按约定应退出而不退出的承租人,可由用人单位协同督促退出,对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拒不退出的,应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并可采取在适当范围公告通报、纳入诚信记录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住房,包括: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购买住房或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等。

  同时,《意见》提出,市区(县)应建立上海全市联网的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信息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同时与房地产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系统相连通,形成完整的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发布房源信息、提供租赁服务、实行监督管理。

  新拍地或5%用于公等保障性住房

  大量的公共租赁房源从哪里来?《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通过七条途径筹措房源,包括:

  1、结合旧城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等项目,单独选址、集中新建的;

  2、从新建、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其它保障性住房中,经规定程序批准转化的;

  3、利用单位(各类经济和产业园区)自用土地建造的;

  4、按规定,综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适用集中新建的;

  5、对于因产业结构和城市结构调整而闲置的厂房、仓库、办公等非居住用房进行改建或非{yj}性改造的;

  6、收购或代理经租市民或社会机构闲置的存量住房;

  7、积极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社会机构定向投资建设和提供房源;

  8、其它方式筹集的房源。

  此外,上海住保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未来上海新拍地块可能都要拿出5%以上来做公等住房保障。

  根据《意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还须符合一定要求,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在使用前可进行简易的装修,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用电器等设备。在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特别是集体宿舍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度增加建筑容积率和建筑覆盖率;有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中可配套一部分商业等经营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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