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夏文化产业高峰论坛上的讲话
张贤亮
众所周知,中国是纸张和印刷术的发明国,古代“四大发明”中有两项与文化关系密切。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有需求才会有供给,才会出现发明!纸张和印刷是文化传播必不可少的载体与技术,毕升把雕版印刷改进为活字印刷,证明了北宋时期文化需求的旺盛。今天我们看到珍贵的宋版书,其纸张、印刷、装帧仍然精美绝伦。如此xx的文化产品以什么方式传播呢?那恐怕不会免费发放,必然要通过买卖这种市场行为。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文化产业在北宋时期已经非常发达。中国瓷器在古代的大量出口,以致“中国”的英语名称就是“China” (瓷器)。什么代表中国,瓷器就代表中国!“丝绸之路”的历史更为久远。中国绫罗绸缎输入到欧洲,在当时的西方是作为时尚xx品的,只有王公贵族富人才能享用;瓷器也不是用来盛牛排装沙拉当餐具的,而是满足他们的精神享受和文化追求。也就是说,丝绸和瓷器的价值更多在文化方面,实质上是文化产品。因而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中国曾经是举世无双、独步天下的文化产业大国。
但是,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实行计划经济开始,我们不仅将全国工农业生产分配纳入政府的计划经济体制,同时也把文化艺术包括表演出版发行等等带有产业性的文化活动也统统归政府管理。我们又是一个组织性非常强的国家,政府行为可以一直贯彻到穷乡僻壤,民间的文化活动也必须听从各级政府和群众团体的组织与指导。民间自发的文化活动基本停止,人民群众创造性的文化活动也被扼制。又经历了不断的政治运动特别是“xx”,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都遭到毁灭性的破坏,更不用说什么文化产业了。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只有属于政府管辖的文化事业而无文化产业;文化产品基本上是政策的诠释和解读,连工艺美术装饰品都带有浓烈的政治色彩,一切称为“文化”的东西都是政治宣传。从此,中国所有的传统文化产品包括绣花丝绸、彩绘瓷器甚至珐琅宣纸都被日本取代,中国的文化产品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退出世界市场。
改革开放后,我们在短短的二十多年间就跨过西方国家二百多年走的道路,从一个经济濒临崩溃的国家变成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但在文化上却远远逊于经济的发展。我们在经济上对世界有重大贡献,在文化上却对世界影响甚微。当今世界已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各国不仅在拼经济,更在拼知识、拼文化、拼“软实力”。美国在 90年代中期,文化产品的出口总额已超过钢铁、汽车、军火的出口总额。美国不xx是靠军事实力独霸天下,更以他的文化xx世界潮流。世界形势逼得我们不得不在文化方面必须迎头赶上,有所建树。这是我们国家能否名副其实地成为“大国”的战略性任务。所以,在经济体制改革后,文化体制的改革已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其实已经给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首先一条是“国退民进”,原先由政府管辖的一些文化事业单位逐步改革为民间自主经营。我们目前已基本上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分开了。政府在文化事业上也确实做了大量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修建了许许多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中心、大剧院、音乐厅,广播电视的覆盖面遍布农村牧区。在如此广袤的国土上为广大人民群众搭建了规模庞大的文化平台,确实是了不起的“执政为民”工程。
但是,文化并非政府能创造的。文化是一定经济基础上自然产生的上层建筑,创造者只能是在那种经济形态中生活的人民群众;“历史是人民创造的”这个论断xx过时。政府能做的仅仅是属于公众享用的各类文化事业性产品和官方的文化活动。我们宁夏提出“小省能办大文化”口号中这个“办”字用得很准确。政府只能“举办”文化活动,“兴办”文化场馆及设施,为发展文化“办事”。文化主体还是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性、创新性的活动。所以,我认为:在文化产业这一块,我们还是要以民间自主经营为主。政府办文化事业,民间做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普遍经验也揭示了这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发展自己文化的{zj0}途径就是通过产业化。美国从一片文化沙漠变成当今的文化大国,就是显著的例证。
我国的文化产业不但起步较晚,基础也很薄弱。怎样最广泛地调动民间有传统文化学识、专长与有文化创造力及创新能力的人士投入文化产业,从而使社会整体文化能很快地提升和发展,是政府当前必须“办”的大事。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们就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口号,我们在某些方面也确实贯彻落实了,比如,给有知识有专长的人才增加工资、提高待遇、发放政府津贴、在干部任用中注重学历等等。但这些都是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体制之内,人才进入体制才能享受这些待遇。可是人才一旦进入体制,又只能在一个严密的管理系统中听从上级领导的指示,人才的主动性、创造性、创新性都很难发挥,所以对提升民族文化的作用并不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让有创造性、创新性的文化人脱颖而出,并使他们体现出真正价值呢?只有大力推行“”!我们知道,18世纪英国的工业革命掀起了西方世界的工业化浪潮,靠的就是一个“专利法”。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者专利权,专利权可让发明创造者获利无数,立即“脱贫致富”。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利益驱动经济。两千年前的司马迁就说过,“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何况在当今世界!要在知识经济时代动员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文化产业化的途径提高社会整体文化和国民的文化素养,必须突出的重要性。“尊重知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尊重”。发达国家现在无不强调这一点,在和我国的贸易谈判中总是在这上面做文章,甚至在他们国家发现手拿或身穿假xx的人都可能被罚款或拘留。这种注重的态度和保护的力度,值得我们学习。因为知识已经成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线,维护知识产权就是维护先进生产力。
我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有个过程。90年代初出现了给企业出主意想点子的人,曾有人被称为“点子大王”,一次性地出卖头脑产品,也曾有“一个点子救活一个企业”的说法。与此同时,专利技术在组建公司时也可作为资本,虽然所占比例很低,但已说明我们承认知识包括专利技术是生产的要素。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在生产服务等领域中的作用越来越突显,到今年即2009年,有的省市如湖南、山西、贵阳、武汉等地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入股的规定。知识产权可作为资本入股组建公司,{zg}比例已可达到70%,转让商标。这种政策值得在全国各地推广,是政府“办”文化中应该“办”的大事。
虽然我们的文化产业经过一番折腾而基础薄弱,但中国是个体量非常巨大的国家:我们有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文化艺术积累可说是“毁之不尽”,各种传统文化艺术都有其余韵或余绪;又有 13亿多人口,拥有众多善于创造、善于创新的各类文化艺术人才。可是,在我们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发展文化产业时,面临这样一个局面,简单说来就是:有创造能力的文化人无资金,有资金的生意人没文化。
请让我用曾代表“中国”的瓷器为例:银川市街头每年都有多次“景德镇瓷器展销会”,各摊位卖各家的,恶性竞争,互相压价。虽然每年来搞几次,产品却没有改进变化,价格越卖越低。原来,他们每个摊位都是家庭作坊,没有资金支持,无法改进提高,年年老一套,技艺精湛却只能勉强糊口。国内的销量都不高,更谈不上打入世界市场。他们为什么不组建成公司进行规模化生产,能专设研究机构来提高产品的质量、审美情趣和文化内涵,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呢?就因为组建成公司或者是变为政府的文化事业单位,他们的技艺特长只能让他们做为员工,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拥有知识产权,社会也不承认他们的无形资产。由政府出资组建公司,又回到国营企业的老路,而那正是他们好不容易经过体制改革才摆脱出来的;由民间生意人出资组建,他们就会从小老板变成打工者,还不如自己有个作坊惬意。如果他们的技艺特长可以作为知识产权即无形资产参股,与出资方协商出合适的比例,共同组建公司进行规模化生产,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在我们随着世界潮流开始重视传统的非物质文化后,在普查中,我们发现中华民族的传统非物质文化仍然非常丰富。从全国各地各族群众中不断挖掘出旧文化,成了今天的新事物。可是进一步考察,就可看出其情况和瓷器一样,种种精美的、具有世界市场竞争力的传统文化产品不仅绝大多数是小打小闹,产品得不到提高升华,有的经过xx浩劫残留下来的传统手艺甚至有失传的危险。更有一些由欠缺文化的民间资本经营,使许多优秀的传统非物质文化包括名胜古迹、自然景观等等遭受商业化的过度开发。过去,是政治糟蹋文化,现在,是商业糟蹋文化。这种现象比比皆是。
文化产业是知识、设计、策划、个人心智的创意创新的产业,要让设计策划者、创造创新者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zj0}手段就是要他们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也就是说要他们共同承担投入的风险和分享收益,让他们成为投资主体的一部分。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开发旅游景点景区,主体是当地政府,请些策划公司、设计公司的所谓“高人”来指点策划,他们既不承担风险也沾不上什么利益,就闭门造车,参照现成资料,按“高标准”策划设计。“高标准”就是高投入,因为他们的报酬是按投入金额支付的,何乐而不为?建成后他们早就拍拍屁股走了,留下一个入不敷出的旅游企业,{zh1}由纳税人买单。
这种负面的事例不胜枚举,必须加以正面引导。正面引导就是承认文化创造者、创新者的知识产权即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各种无形资产可以转化为资本参股组建企业,进行社会化大生产。古代是作坊型的手工业时代,而人类已经步入社会化大生产时代,转让商标,以作坊式生产来发展文化产业是{jd1}不可能的。文化必须依靠个人头脑,而文化产业又必须是集体性的社会化大生产,这是一个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只有资金与智慧相结合。要承认知识智慧、设计策划包括品牌信誉是文化产业中的重要要素,要把无形资产量化为资本作为股本组建规模化经营。阿基米德说:给我一根杠杆我能撬动地球,今天我们可以说: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并提倡知识产权参股是撬动文化产业的杠杆!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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