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窗杂志社官方网站-> 特稿-> 医疗卫生保障与中国的“发达”
  中国至今没有建立良好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
  我们期望中的制度应是城乡一体的、覆盖全体国民的、{zd1}限度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而不是现在正在建立的城乡分别覆盖的医疗保障制度,更不是存在多年的医疗卫生资源分布越来越不均衡、不同人群享有差异巨大的医疗卫生制度。
  我们期望中的制度应是中央政府财政承担费用,而不是中央出政策,地方出钱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因为历史证明转移支付不是一个良好的有效的制度——更何况中国是一个实行单一制政体的国家;中央财政占据了财政收入的大部分。
  中国至今没有建立良好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
  我们期望中的制度应是城乡一体的、覆盖全体国民的、{zd1}限度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而不是现在正在建立的城乡分别覆盖的医疗保障制度,更不是存在多年的医疗卫生资源分布越来越不均衡、不同人群享有差异巨大的医疗卫生制度。
  我们期望中的制度应是中央政府财政承担费用,而不是中央出政策,地方出钱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因为历史证明转移支付不是一个良好的有效的制度——更何况中国是一个实行单一制政体的国家;中央财政占据了财政收入的大部分。
  我们期望中的制度应是一个改变医院是政府行政机关附属物的制度,因为我们记得中国改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在城市推开后,成功的经验是改变了企业作为政府行政机关附属物的旧体制结构。计划经济体制留给中国的医院是卫生行政管理机关附属物的制度,形成了它们的利益关联,导致无论是在体制改革中涉及利益分割、利益调整,还是在具体事件处置涉及医患纠纷、事故查处时,都难免向内护短,又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或“运动员”、“裁判员”是类父子、类兄弟关系本应回避的尴尬局面。
  我们不认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所谓的“过度市场化”问题,不是只讲钱,没有行为规则、没有职业伦理,就叫“市场”;政府作为公民(国家主人)的“管家”为每一个公民看病付款,不适用市场规则,就像家庭为每一个成员看病一样(不论他们年龄大小,对家庭有无“贡献”),因为这不是交易,而政府为公民看病支付医生的工资、药厂、医疗器械厂的货款,必须讲市场规则,否则就无法为公民买来合格的服务。在医疗卫生方面,中国还不存在健全的、健康的、政府为国民买服务的市场,如果说有“市场”的话,也是扭曲的、垄断的、通过“医疗”赚公民钱的市场。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总体改革的一部分,我们须从整体上把握我们面对的问题,看到一个社会的目标、制度构建、行动方略之间的关联性。注意到80年前中国国民党执政时提出的作为政策法律基础理念的是“国(家)-社(会)本位”,而到了近年,执政60年的中国共产党已提出了新的“以‘以人为本’为核心”(十七大报告)的执政理念。从以抽象整体为本位到以人为本,完成了国家政策总体目标的本质性转变,但要化解历史遗产(如国民党党治遗产、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遗产等)的负面影响,改变在身份等级制下已形成的利益格局,突破改革面对的结构性、体制性障碍,任务仍是极其艰巨的。
  
  认识的误区
  首先,对现实问题及其形成的历史过程要有一个符合实际的认知——一种容易给人误导的说法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立之前农村的医疗几乎是一片空白”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合作医疗解决了当时农村人的看病问题”。
  实际是传统的以师徒相授传承的村医走乡串户为人治病一直延续到1970年代;外部传入的新医术(西医)在农村也早有渗入。政府自上而下的县、乡(公社)、村(大队)三级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在1950年代逐渐建立后,1965年,中共中央即批准卫生部党组组织城市的医务人员下乡巡回医疗后,xxx批示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批示中已指明:当时卫生部的工作只为全国人口的15%的“城市老爷”服务,占人口多数的农民“一无医,二无药”。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这一指示向社会公布,同时,1400万知识青年下到农村,相当数量的城市医务人员也下到县级医院或县以下农村。下到县一级或县以下农村的医务人员、经他们短期培训的下乡知识青年和农村知识青年、农村原有的村医三种力量共同支撑了1970年代中的“合作医疗-赤脚医生”景象,使人们误以为它通行于改革之前整个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30年。另外,当时的贫穷(农村普遍无钱治病)和对医疗期望值的低下,及对外部状况的无知(不知道很多病是可以治的;不知道适应病症的,良好的,甚至是xx的医疗保健是什么样子),也使人们对运动式的“普遍覆盖”,聊胜于无的医疗供给,表示满意。
  注意到当时——即在1958年至1982年的人民公社的24年历史中——中国农民整体的蛋白质摄入量与供给标准量相差20%,脂肪相差一半以上,热量缺口在10%~18%之间。具体而言,处于食品营养不足状态下者,几乎占他们人口总数的一半左右,而处于食品严重不足状态者,则占1/3,此即改革之初,官方认可的中国农村2.6亿贫困人口。另,1964年农村的人均纯收入只有97元,1980年也只有191.33元;农村社队的财产主要为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此,他们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有限而致他们所能享有的医疗服务也是低水平的,是应能判断的。
  1980年代以后,一是下到县级或县以下农村的城市医务人员早已撤回,城市知识青年也多已回城,1990年代,农村知识青年到城市去打工,且不要说没有人会再去参加原来的“赤脚医生”培训,就是政府也难再承认“赤脚医生”的行医资格(xxx当年的指示说:“医学教育用不着收什么高中生初中生,高小毕业三年就够了,主要是在实践中学习提高。这样的医生放到农村去,就算本事不大,总比骗人的医生与巫医要好。这样的医生农村也养得起”——今天,卫生部恐怕也难再执行xxx的指示,认可“高小毕业三年”的人可以行医)。另外,城市与农村隔绝的逐渐xx和农村人知道城里有更好的医生和医疗设施,也很难再阻止他们进城去求医。
  
  80%的医疗费为0.65%的人服务
   城乡分治不是后发国家发展的一个过程,而是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特有的产物。城乡分治造成了农村人和城里人的身份待遇不同。在那个年代,城里人又被区分为干部和工人两种不同的身份;工人又被区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不同的身份。不同的身份决定了在接受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上的待遇不同,城市中,属于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占全国总人口的2.2%(1985年数字,下同),他们享有公费医疗(其中级别较高的党政干部又享有与一般干部不同的待遇——原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在退休后曾说: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只占总人口0.65%的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属于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占6.4%,他们享有劳动保险医疗(由他们供养的没有工资收入的直系亲属则享有报销一半医药费的待遇),属于集体所有制职工的占3.2%,他们在1968年以后,才享有劳动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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