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对纺织品中偶氮染料和甲醛的规定- 环保标准检测15999826678张 ...

越南政府对纺织品中偶氮染料和甲醛的规定

2010-06-01 10:02:53 阅读6 评论0 字号:

越南政府颁布的有关纺织品Circular32/2009/TT-BCT1规定已于2009115日签署,并于20091220日生效。该规定限制在越南市场上生产、进口到越南以及在越南市场交易的纺织品中甲醛和芳香胺的含量。但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制之列。

该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了豁免:

? 建筑业中使用的织物;

? 汽车和轮胎工业以及摩托车中使用的布衬里;

? 特殊要求的防火服;

? 其它特殊要求的工业帆布制品;

? 出口产品加工中采用的进口纤维织物;

试验方法和要求:

测试项目

测试方法

要求

 

TCVN 7421-1:2004

(ISO 14184-1:1998)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 30 mg/kg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 75 mg/kg

不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 300 mg/kg

偶氮染料

TCVN 7619-1:2007 (EN

14362-1:2003 / LFGB 82.02-2 )

TCVN 7619-2:2007 (EN

14362-2:2003 / LFGB B

< 30 mg/kg (22)

备注:

? 儿童用纺织品是指所有类型的衣裤、尿布、帽子、毛巾、袜子及手套等,以及生产此类产品所使用的纤维织物。

?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是指内衣裤、帽子、手套、袜子、手帕、毛巾、头巾、衬衫、裙子、各类裤子、被单等,以及生产此类产品所使用的纤维织物。

? 不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是指长外套、毛衣、窗帘、垫套、家饰用里布(枕头、毛毯等),以及生产此类产品所使用的纤维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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