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青岛发电三期供热机组扩建工程220KV GIS设备招标及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DWZ -QD-100608-01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供热机组扩建工程220KV GIS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发布。
一、招标人: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二、代理招标
三、招标内容及招标编号: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供热机组扩建工程220KV GIS设备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数量 交货期 备注
HDWZ -QD-100608-01
220KV GIS设备
12个间隔
2010年12月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2、工程拟建总规模:2×330MW
3、本期规模:2×330MW
4、建设地址:青岛市四方区兴隆一路六号
5、工程进展情况概述: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青岛公司三期新建升压站批复意见,以及华电国际公司的相关批复意见进行招标。
6、工程项目总投资:本工程可研估算静态投资 26.66亿元。
7、投资方及投资比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比例55%,青岛国信集团公司投资比例45%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8年.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系列认证书
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且各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3. 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相应的{gjj}机构鉴定的型式试验报告。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
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4.最近五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严重违约行为包括:在中标后,签订技术协议中更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的要求或者评
标中澄清过的要求、超过二个月以上延期交货、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涨价、实际供货设备(包括配套产品)与技术协议不符合等情况;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
题,连续三年以上盈利;
6.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7、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无不良运行记录的,未因设备本身故障而引起非
正常停电的事故,未因安全、质量、进度和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等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
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
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10、注册资本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
11、220KVGIS间隔年生产能力达800个以上。
12、有火电机组220KV或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不少于6年的成功运行业绩,且火电机组220KV电压等级的运行业绩不少于30家(其中300MW级以上
火电站的运行业绩不少于15家),运行中GIS设备未出现严重的质量缺陷。提供10家以上已投运设备的运行情况证明(写明工程名称、投产日期
、联系人以备核实),如果发现与实际运行不符,取消其入围资格。
六、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潜在投标人需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
(1)《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升压站220KV GIS设备投标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2)企业状况介绍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投标人宜为具有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的设计
、制造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5)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各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6)有火电机组220KV或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不少于6年的成功运行业绩,且火电机组220KV电压等级的运行业绩不少于30家(其中300MW级以
上火电站的运行业绩不少于15家),运行中GIS设备未出现严重的质量缺陷。提供10家以上已投运设备的运行情况证明(写明工程名称、投产日
期、联系人以备核实),如果发现与实际运行不符,取消其入围资格。
(7)220KV GIS间隔年生产能力达800个以上。
(8)银行资信等级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10)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1)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料。
(12)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13)提供授权书及资格声明;
(14)提供注册资本。
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
其投标资格。
七、资格预审时间:2010年6月8日—2010年6月12日24时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系人: 牛 丽 陈红娜
手机:13466627831
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