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长白风电场工程第二批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浙江
对舟山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长白12MW风电场工程第二批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
舟山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舟山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三、代理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35kV、10kV开关柜;
二标段:35kV主变设备;
三标段:无功补偿设备(SVC);
四标段:35kV升压站综合自动化设备【保护、监控、关口计量】;
五标段:风电场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集电线路安装工程(含升压站内电缆光缆);
六标段:风电场送出工程(含对端间隔施工);
七标段:场内10kV电缆光缆采购。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预审文件须如实填写(格式见附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dy}、二、三、四、七标段:
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具备其所称的生产能力的资质文件。
4、投标人具有风力发电场工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35kV、10kV开关柜标段投标单位近三年业绩要求300面以上;其他招标设备标段中,投标单位必须在最近3年内有至少20台套相应设备的供货业绩。
6、银行资信: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9、35kV、10kV开关柜标段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00万元,35kV主变压器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无功补偿设备标段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00万元,35kV升压站综合自动化设备标段投标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00万元,场内10kV电缆光缆标段投标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00万元。
第五、六标段:
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国家电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企业,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有风电安装管理经验。
4、具有独立完成风电场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集电线路安装、送出工程成功经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具有风电场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集电线路安装、送出工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施工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银行资信: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该至少达到3000万元。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办法
(一)、申请人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分别向指定邮箱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电子版:
1.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包括说明公司自身、协作伙伴的公司章程、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注册资金、成立年限、业绩情况(系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请特别标明)、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体系等的原始文件的影印件(请尽量使用PDF格式文件);
2.招标设备实施的情况、经验和业绩的详细说明及用户的联系方式,所有业绩均应有合同证明,并将合同证明作为资格预审资料的一部分提供给招标方;
3.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和拟用于本项目的售后技术服务人员的资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及售后服务机构情况、数量、分布等;
4.所供设备对国际、国内标准的符合情况说明;
5.过去三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和公证的财务报表和年财务状况的预测、开户行名称、信贷资信等,包括申请人对采购人从其开户行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授权;
6.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7.近五年内获得的荣誉奖项的证明材料;
8、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满足合格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的相关资料。
9、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见附表)。
(二)资格预审申请提交时间:2010年6月14日17:00以前。
(三)资格预审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同时提交邮箱
项目负责人: 王 兵
办公电话 (Tel.): 010 -51129921
移动手机(Tele.):15210249275
传 真(Fax.):010-51129989
电子邮箱(E-mail):(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负责人联系入网备案,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5112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