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性骚扰不能寄希望于“玻璃门”_毕晓哲_新浪博客

 


    “妇联只要接到女职员受到性骚扰的投诉,不管是否属实,都会对该单位发出书面意见书,要求相关单位或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比如,将领导或老板办公室的木门改为玻璃门,将受骚扰下属调离该上司部门等。”记者获悉,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5月27日广州日报)


    在相关妇女权益保护立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受到“投诉”后的安装“玻璃门”(开放式办公)的义务,体现了地方立法的进步。然而,再开放式的办公环境终归属于只是一个外在的“暗示”和“威慑”,也未必会因此彻底堵住个别老板伸向下属女性的“咸猪手”。前一段时间因涉嫌强奸下属女员工而被刑拘的山木集团总裁宋山木,其“性骚扰”女工的场所和环境与办公环境无关,他都是悄悄地带女员工到他的私家别墅开始“骚扰”的,那么,对于宋山木这样的超级“大色狼”而言,即使安装上再透明的“玻璃门”恐也无济于事。


    其实,立法遏止性骚扰存在诸多执行和落实上的难度。一方面,大量的女性即使遇到可能是性骚扰的行为,也因为无从取证或“羞于开口”而选择了缄默。在2005年6月26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这足以看成是我国维护妇女权益的一个里程碑。然而,从客观情况来看,既使在国家有了相关立法之后,一些职场中存在的女性受性骚扰的投诉比例并未随之提高。据知名网站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我国,有84%的女性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比例之高让人乍舌。但真正选择勇敢揭露和举报者寥寥,比例低至小于5%。”


    也就是说,无论安装这个门、哪个门,也无论办公场所“再透明”,问题并不会根本解决。另一方面,所谓的“开放式办公”的标准也仅仅是一个“建议”,并不具备向所有办公场所和企业、公司推行的强制力。安装不安装玻璃、透明不透明,xx取决于老板自觉。这样的立法最终也是有可能成为“摆设”的。


    真正解决性骚扰问题,预防产生类似于宋山木类的“披着人皮的狼”,首先还是需要女性要自重自尊。广东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董福荣教授就认为,“女员工在日常的工作中应该学会自重,在尊重自己的同时也尊重上司。在工作时要注意在领导授权的范围内做事,但是在生活上则不要过分过问。因为这样很容易让领导产生误解,从而产生暧昧关系,这是相当危险的。”这是一个对女性员工如何预防性骚扰的良好建议。另外,女员工们也要学会善于{zd0}限度利用好法律的武器,忍气吞声只会让“色狼”们得寸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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