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护,偏信偏听偏帮,村民投诉无门,有冤难诉!!!-期待光明-搜狐博客

海珠区政府还在官官相护,偏信偏听偏帮,有法不依,违法执法,对于我社所受到的侵害只字不提,村民投诉无门,有冤难诉!!!

 

三滘十一社社员不服海珠区政府

海府复查[2010]26号复函提出复议

 

    我们是广州市海珠区三滘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社员,我社于6月3日收到海珠区信访局作出的海府复查[2010]26号复函(下称复函),复函并非依法依据而作出,现就该复函提出如下质疑,要求广州市信访局对上述复函进行复议。

一、关于我社社长吴志坚与吴卫民、张勤高二人签订的非法合同问题

    1、我社社长吴志坚与吴卫民、张勤高二人签订的非法合同日期为2009年9月17日,而非复函所讲2009年11月。但在我社公章使用登记中,整个9月根本没有将公章用于签订此非法合同。复函第4点提及我三滘经联社书记陈小汉不清楚11月已签合同,是因为吴志坚与吴卫民签订合同时没有按规定报联社审核,故陈小汉不知情,这是自相矛盾。吴志坚根本没有就29巷厂房的转租及升级改造召开社员大会,没有公开投标。而非复函上所称由于风险太大报名合作的不多海珠区的复函居然会有两个截然不同合同日期。为何《意向书》是吴卫民个人签订,但非法合同中还有“张勤高及另一公司”与吴卫民同为合同一方。复函对此事实却一直没有提及此点,这是值得深思,值得质疑该复函的公正性及真实性。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农村集体资产属于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对其资产进行管理。以吴志坚为代表经济社组织只是依法对我十一社资产进行管理,而吴志坚未召开社员大会、未经众社员同意、未公示亦未公开投标,未有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就私下签订此非法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侵害集体和众社员的合法利益。故此非法合同根本不可以讲有效与无效,是根本未成立。

    2、复函所称吴卫民已交30万保证金,但时到今日,我们社员并不知道吴卫民已交此款而社已收到。若吴卫民已交30万元是事实,在社员对此提出异议时,他就应该可提出其已交款的凭证,但至今仍未见此凭证,由此可说明,吴卫民并没有交此30万元保证金。另外,村的财务我们社员多次强烈要求公开,均遭到拒绝。就是此处,就可以认为厂房改造的事情存有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

    3、复函称西滘南大街33号、35号、37号、37号之一至七的旧厂房及空地共3672平方米租给吴卫民,非法合同的出租面积为3076.9平方,这空地是已因一河两岸整治被政府征用,应该属政府用地,而且此空地属我社的一河两岸拆迁补偿款亦被非法者侵吞,海珠区公安局经侦科已介入调查,为何复函会将这块空地与厂房一齐列出来?就此一点,也可看出有偏信偏听之嫌。真是内里有乾坤啊!

    4、我社社长与吴卫民于2009年5月13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作意向书》{dy}条及第八条明确列明:给予乙方吴卫民办理改建手续时间为四个月,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改建手续,甲方十一社有权收取乙方订金,合作终止,订金归甲方十一社所有。海珠区规划局明确表明:他们出具的穗规函[2009]7155号《关于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下称送审复函)只是规划局同意升级改造的复函,并不是报建及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筑物放线等手续后再按规定到海珠区规划局办理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我十一社至今尚未向海珠区规划分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海珠区规划分局称此厂房存在争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该局暂停审批上述厂房升级改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并且,从规划局文件上也可看出,报建的是十一经济社而非吴卫民,而且我十一社尚未向区规划局申领建筑所必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何复函称吴卫民同年9月完成了报建前期手续?连最基本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都没有就称已办理报建前期手续。并且,从规划局文件上也可看出,申请方的是经济社而非吴卫民。另外,复函中提及同年9月29日海珠区农业水利局作出《关于海珠区三滘村涌边改建厂房的复函》(海农水复[2009]58号),十一社众社员从未见过,亦没有公示过。

    5、规划局的送审复函只是批准我社自行进行升级改造,并不是给吴卫民二人进行升级改造。吴卫民没有建筑资质,且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未得到授权,便于1月21日对上述厂房进行强拆,导致完好厂房受到严重损坏。其强行拆除就属违法,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我社多次向省市区相关部门提出要求吴卫民二人对破坏集体厂房进行原状修复,但复函对上述厂房被吴卫民二人破坏厂房的赔偿事情只字不提。海珠区政府对破坏我集体厂房的犯罪工具--三辆赃车(车牌:粤A54917,粤AC0909,粤A918U3)被强行拖走的问题不予说明,三辆赃车被拖走时,车上还在大量赃物,致使犯罪工具及证据被毁灭。此行为,我们社员认为有人存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6、上述厂房原来收租面积为3672平方米,非法合同所涉及的面积是3076平方米。非法《场地租赁合同》中第五条规定,给予吴卫民六个月施工免租期,施工期间出现不必要的事情造成吴卫民方无法施工,必须将免租期延长至施工完毕正常使用才计算租金。也就是说,这六个月甚至更长的免租期及日后拆迁补偿归承租方,众社员损失的不是30多万的租金损失,而是无法估计的损失。此条款等于说免租期由吴卫民方决定。我们只是依靠不多的厂房租金来补贴生活,可以说厂房的收益直接关系到我们众社员的生计问题。社长吴志坚已长期没按规定主持我社工作,致使我十一社从年初至今的运作及经济瘫痪。单单29巷厂房2009年未收回租金竟达14万多元。现在我们还有村民连最基本的社保医保都没有能力购买,众社员正是为了经济社的集体利益及自己日后的生活保障才奋起反对此非法合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一河两岸拆迁补偿款被侵吞问题

    1、头洲围六巷14号地块宅基地就是上面所提及的空地。被拆厂房在1995年由我社前任社长吴伙杰未经村民及村委同意私下以极低的价格将上述厂房租给李亚尚,李亚尚从1995年到2009年上半年一直向我社交纳租金。李华东是李亚尚之子,这二人均不是我社集体成员,据查此宅基地证(穗海新字第NO.: 014473号)是在1996年已办理了。被拆厂房是我十一经济社的集体财产,我社拥用对这地块的使用权。如果没有前任社长以权谋私,李华东是根本没有可能申领到我社宅基地使用证。而且如果不是存心想欺骗群众其变相卖地的真相,96年已转为非集体成员名下,为何还一直要交租(直至2009年1-6月份都有交租,详见我社2009年收入情况表)。

    2、李华东不是我十一社集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持有我集体宅基地证已是违反国家法律。南洲街道莫志峰明知李华东为外地人的情况下还要向上级部门资料审核同意书,关于征拆土地资料审核同意书是由南洲街城管主任莫志峰签发。而且该笔拆迁补偿款由海珠区河涌所拔入南洲街,补偿款竟然是由南洲街道直接发放给李华东,而没有经过我三滘经济联社,这xx不符合程序(由我三滘经济联社陈小汉社长证实),由此足以证明南洲街有相关领导参与其中,联合他人侵吞我社集体土地补偿款。该176.3万元拆迁补偿款是经南洲街道明知是外地人而发放出去,所以追讨这拆迁补偿款应该由南洲街为我社社员追回。

    3、被征拆地块根本不需要征拆(从相片看,左右房都未被征拆,亦不是管道所经过位置),相信有人涉嫌利用职权欺骗国家上级部门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要求出示拆迁红线图。如果按莫志峰同村民所讲只是征用上盖物业,被拆地块还属我十一社所有(有录音为证),请给回属我社的产权证明。

三、关于在海珠信访局强行关闭大门非法拘禁合法上访村民的问题

    5月17日众村民就一再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打击报复,情况严重,要求面见海珠区委书记邓伟强,未果。后被要求到海珠区信访局反映情况,两个多小时会议众领导顷听完社员反映的情况后表示会公平、公开、公正、尽快处理我社问题。众社员一心希望区相关领导这次真的会帮我们尽快解决问题。但会议结束后,众社员准备走的时候,海珠区信访局竟然任由海珠区公安局及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员(当中有没有穿制服的)将海珠区信访局的大门紧闭,不让众社员走,要求众社员到海珠区公安局了解情况,社员要求这些人出示相关证件及执法证明,但这些人一直没有出示这些证明。其中有年老的,有腿部残疾的村民跪求这些所谓的执法人员,不要再为虎作伥下去,村民只是追讨一口活命饭,这些人都视若无睹。{zh1}竟然出动一百多人强行将众社员拉上车,五六人捉一个社员,过程中有社员被打,财物有损伤,就连那些年老的,有腿部残疾的村民都强行推上车(海珠区信访局以潘科长为首一众工作员目睹所有过程,村民问潘科长等工作人员,但没有人向村民解释这些是什么人,为什么捉村民)。这些人将村民强行接上车后,不告知社员开往什么地方。又不让村民接听任何电话,剥夺最基本的人身权利。{zh1}警车开到广州海珠区某个地方才停下来,放下社员后竟然什么都不说又把众社员放走。这是不是恐吓?那个有残疾的村民下车后晕倒,这些所谓的执法人员都置之不理。

    国家及省政府制定的《宪法》、《物权法》、《广东省农村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海珠区区委书记邓伟强、海珠区信访局及信访局杨秋菊局长在处理我集体厂房被侵吞的事项xx没有按国家制订法律法规处理,有法不依,违法执法,侵害我集体及社员权益,充当非法者保护伞。

    基于以上种种事实,不难看出,海珠区的这份复函并没有进行真实的调查,也没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去做,是在xx脱离真实情况之下作出的,俗话都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从我们社员反映情况开始到现在,海珠区的相关职能部门对我们社员只是一味打击,并未来到我们社员中去听听大多数人的意见。所以此复函根本不能作准,

     这真没天理啊!天真的那么黑吗?我们社员只是合法维权,为何一再遇到如此对待?为何海珠区政府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打击打压上访维权社员。众社员现生活已无着落,何以讲民生?我们只是为了保护我们这仅剩的一点点财产,难道作为国家的主人,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错?也会是无理的吗?为何总是要让这些职能部门一再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打击报复村民,侵吞我们仅剩的合法财产。

    恳请政府部门相关领导可以真真正正体谅到我们这些底下的弱势百姓,查处海珠区政府、海珠区公安局、南洲派出所、南洲街道相关责任人的众多不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还村民们一个公道,公平的对待。

    此致

敬礼!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社员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三滘十一社社员诉求:

1、       撤销非法《场地租赁合作意向书》和《场地租赁合同》,责令督促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召开社员大会,由社员决定是否转租给吴卫民二人以及是否对厂房进行升级改造。

2、       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召开罢免社长吴志坚的大会,让社员尽快重新选举新社长,让我十一社的运作及经济尽快回复正常。

3、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责令吴卫民二人非法破坏我集体厂房立即进行原状修复或按现行价赔偿。

4、       责令南洲街追回我社被侵吞的176.3万拆迁补偿款,并交由司法部门立案调查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及有否贪污受贿等行为。

5、       要求海珠区政府对提交给广州市信访局的报告及大洋网不真实报道进行书面解释及澄清。

6、       要求将海珠区信访局及南洲街道相关责任人对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问责及查处。

7、       要求海珠区信访局紧闭信访局大门非法拘禁合法上访村民进行书面解释。

8、 责令吴卫民归还非法持有我十一社的九个集体房产证。

9、  要求出示头洲围六巷14号地块宅基地拆迁红线图。

后附证据:

1、    村民签名

2、    《场地租赁合作意向书》

3、    《场地租赁合同》

4、    《关于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

5、    《海珠区规划局复函》

6、    被拆厂房、三辆赃车、强行拉车人员相片

7、     5月17日强行关闭信访局大门非法拘禁合法上访村民相片

8、    给广州市信访局关于我社的情况报告

9、    大洋网上不真实报道

10、         原租客庚戎行领走搬迁费证明

11、         一河两岸被征拆地块的相片

12、         2009年我社社员股份分配情况报告

13、         2009年收入情况表

14、         海珠区复函

15、         南洲街复函

另外有大量录音在村民处,其中包括

1、1月21日晚陈小汉书记指派副社长由我社帐目支付工资给村民看守车辆

2、1月21日晚上被拆时录音

3、1月27日村民大会吴卫民亲口当众承认我社集体房产证在他手上

4、3月19日莫志峰承认知道李华东为外地人及只是征用上盖建筑录音

5、4月22日南洲街党工委兼纪检书记魏景涛恐吓村民录音

6、4月23日陈小汉书记当众承认是他叫村民看车(在场有区信访局长杨秋菊等人)

7、5月17日村民到区府上访相关领导表示会尽快公平公开公证处理我社问题录音

等等……..

这只是部分社员签名

 

海珠区信访局偏信偏帮偏听,包庇纵容,没有依法依规所作出的信访复函

社长与吴卫民二人签证的非法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期是2009年9月17日,社长明知我村会在5年内进行城中村改造还要签订长达20年的合同(第二条),还有无了期的空租期(第五条),如遇国家征拆所有补偿归对方(第十一条),这等于变相卖地.

 

规划局复函:明确表明我社未申请建筑所必需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海珠区政府竟然说已办理了报建前期手续

 

2009年我社社员股份分配说明:全年我社社员只得每股2584元,连低保户还不如,在广州市大都市,讲出来都没人信,正因为如此,众社员才奋起反对非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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