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知识四

    

第四章:农村基层节能减排

    200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务必增强紧迫感,加大攻坚力度,力求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落实电力、钢铁、水泥、煤炭、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完善和落实关闭企业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是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和重点工程建设。加快xx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进度。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力争用两年时间在36个大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标准。完善和严格执行建筑标准,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三是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和示范工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和环保产业。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
四是做好“三河三湖”、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三峡库区和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提高重点流域水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
五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六是鼓励和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七是加强土地、水、草原、森林、矿产等资源的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厉查处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搞好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发展海洋经济。加强气象、地震、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   
八是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九是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奖惩机制。
十是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动员全体人民更加积极投身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一、农业部力推节能减排工作
    农业部将从切实抓好能源节约、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三个方面全面推进我国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我国的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是:围绕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循环农业;以节肥、节药、节水、节地、节能技术推广为重点,构建农村节约型生产和生活方式;以农业生产生活废弃物能源转换为重点,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以发展能源作物为重点,增加商品能源供应。
切实抓好能源节约。
一是推进乡镇企业节能。加强乡镇企业能源消耗管理和节能更新改造,进一步淘汰土焦、小立窑水泥、黏土实心砖、小冲天炉等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二是推进农业机械节能。更新淘汰部分老旧农业机械、高能耗老旧渔船和装备。
三是推进耕作制度节能。建立高效的耕作制度,实行免耕或少耕,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发展生态农业。
四是推进畜禽养殖节能。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降低饲料和能源消耗。推广节能养殖模式,充分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资源调节畜禽舍温度,降低畜禽舍加温和保温能耗。
五是推进农村生活节能。更新改造传统的省柴节煤炉灶和节能炕,加快省柴节煤灶(炕)的升级换代。发展节能型住房,在北方地区引导农民建造太阳房和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大力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在适宜地区大力普及户用沼气。发展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人畜分离养殖小区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
二是推进秸秆高效利用。在粮食主产区,以农村居民炊事和取暖为重点,推广秸秆裂解气化、生物气化和秸秆固化成型技术。
三是积极发展能源作物。利用荒山、荒坡、盐碱地及冬闲田等土地资源,稳步发展甜高粱、甘蔗、木薯和油菜等能源作物。
深入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一是推广节肥节药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淘汰“跑、冒、滴、漏”的植保器械,推广低容量喷雾技术,减少农药用量。
二是发展生态型畜牧业。加强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在粪污相对集中的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重点实施畜禽粪污能源利用工程,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加快标准化畜禽生态养殖小区建设。
三是发展水产健康养殖。建设一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合理投放饵料,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加快建立渔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二、我国农业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减排目标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要实现这一目标,不能忽视农业节能减排工作。
    “农业节能减排是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农业农村在节能减排中大有可为,但目前我国的农业节能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相关行业与部门的高度重视。
    农业部统计显示,2006年,我国农村能源消费总量约为9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能源约为6亿吨标准煤,占全国商品能源消费总量的四分之一。
    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生活用能仍以薪柴等传统生物质能为主,生物质能消费占一半以上,农村居民商品能源消费水平低。农村居民人均年耗电量约130千瓦时,仅为城镇居民的50%。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商品能源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对国家能源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农村地区的能源供应问题不容忽视。
    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落后,制约了常规商品能源的推广应用,并且成本高,多数农民难以负担,出现了农村居民对优质能源日益增长的需求与商品能源供应短缺之间的矛盾。无论从能源资源的结构性短缺,还是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来考虑,我国农村能源开发不能再延续过去资源耗竭性的发展模式,必须依靠农民、立足农村,积极开发当地丰富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小水电和微水电等可再生能源。
    此外,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居民生活用能仍以秸秆、薪柴等低效燃烧为主,室内外环境污染相当严重,能源利用效率低,仅为25%左右,节能潜力巨大。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做好农村能源节约,不仅有利于改变农民传统生活能源消费模式,减少农民对商品能源的依赖,而且能够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前,我国化肥使用量达到4300多万吨,利用率仅为30%左右。农药使用量140多万吨,利用率仅为3 0%左右。每年产生的畜禽粪便近30亿吨,农村每天产生生活垃圾近100万吨吨,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据调查,太湖流域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总氮、总磷贡献率达到50%以上,滇池的总氮、总磷贡献率达到60%以上。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对实现“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要达到3亿吨标准煤,约占届时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0%,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刻不容缓。
    我国是农业大国,生物质能源的蕴藏量很大,每年可用总量折合约5亿吨标准煤,仅农业生产中每年产生的农作物秸秆,就折合1.5亿吨标准煤。我国不宜种植粮食作物,但可以种植能源植物的土地有1亿公顷、可人工造林土地有4667万亩。按这些土地20%的利用率计算,每年约生产10亿吨生物质,再加上木薯、甜高粱等能源生物,据专家测算,每年至少可生产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约5000万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农业节能减排,就应该以节肥、节药、节水、节地、节能技术推广为重点,构建农村节约型生产和生活方式。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到2010年,农村地区将推广太阳能热水器8000万平方米,太阳房5000万平方米,太阳灶200万台,太阳能光电50万处,小型风力发电机组30万台,微型水力发电15万台,形成1160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将发展省柴节煤灶8851.78万户,总节能量3540.71万吨标准煤;发展生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1000处,生产燃料乙醇506.7万吨、生物柴油12.54万吨,总节能量741万吨。

农村基层工作知识第四章第二节: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建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生活无后顾之忧。

一要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重点扩大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努力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二要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加快省级统筹步伐,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规范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探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加快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三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实现xxxx。
四要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重点完善城乡居民{zd1}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同时,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2762亿元,比上年增加458亿元。

一、构建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要实现社会和谐,维持农村基层社会稳定,使广大的农民没有后顾之忧,就必须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社会保障体系本身而言一般应由三个层次组成,
社会救济制度是对贫困或者低收人阶层的最起码生活、生存条件的保障,使他们不至于陷入绝望的境地。
社会保险制度是对广大劳动者的老、病、伤、亡、失业等风险的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使其免于沦为弱势群体。
社会福利制度是帮助社会成员改善生活条件、提高自身素质,使生活质量更高,是较高层次的保障。此外,还有一些补充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单位年金、补充医疗保险、慈善事业、福彩等。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包括:

(一)农村社会救济(农村{zd1}生活保障)制度

    我国农村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虽然严重滞后,但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开展却较普遍,传统的社会救济项目有许多,包括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灾民救济、“五保”供养、残疾人援助等。这些项目中除残疾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五保”户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保障外,其他的项目基本上是一些临时性的措施。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相对稳定的制度来保障那些低收入或贫困者的生活。这一制度就是农村{zd1}生活保障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科学确定{zd1}生活保障线标准。这一标准非常重要,要使它既能保障农村人口的{zd1}生活,又要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可以考虑划定一个国家线,应以最贫穷地区的{zd1}生活作参照,全国统一标准。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地方的情况再划定一个地方线。

2.合理筹集保障资金。{zd1}生活保障应属公共产品,政府承担出资责任义不容辞。根据以上划定的两条线,国家线的标准应由中央财政负担,对富裕地区{zd1}收人也超过国家线的,则中央财政可以不负担。而地方线的标准中高于国家线的部分可由省、市、县、乡财政合理分担。另外可以在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中再补充一点。

3.正确界定保障对象。理论上说,{zd1}生活保障的对象应是如果没有这笔费用就不能达到现有社会发展水平上最起码的吃、穿、住、行等标准的所有的人。现实中一般包括因缺少劳力、收入太低而使生活非常困难的家庭;因灾病或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扶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

4.正确选择资金管理与保障方式。可以将保障资金集中到县一级统一管理,实行专户专账,按时下拨到乡镇统一发放。

(二)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中坚制度,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来说,应该也是如此。当前迫切需要建立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包括: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以个人账户为主。实行个人账户,将个人与单位或集体缴纳的部分xx记在个人的名下,有利于与个人利益挂钩,调动个人投保的积极性,并且便于农民在不同的企业之间流动工作、务农以及转为城镇市民等身份的变化。实行社会统筹能体现社会保险的共济性,且便于体现统一标准、统一运作的优越性。统筹基金承担个人账户支付完毕后的支付责任。

(2)合理筹集资金。原则上坚持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出资。其中个人缴费不应低于50%,对于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集体补助的比例可以大一些,国家可以少出甚至不出,而对于集体无力承担的,国家应承担起统筹的责任。

(3)设立好缴费标准。可以设立低、中、高多个档次,由参保人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收人水平、健康状况进行自主选择,并可在申请批准后调整缴纳档次。{zd1}缴费标准按{zd1}(支付)标准倒推,应在加上政府和集体的补助后,能保证基本的养老需要,可按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4)保证基金的xxxx。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的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

(5)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是制定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和投资运营保障制度。
二是建立由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和农民代表等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运营依法进行监督,及时向各方面公布有关情况,增加透明度。
三是基金以县为单位独立运作,由社保经办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农村的医疗保险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但基本的制度模式是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应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以大病统筹为主要方式的家庭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模式。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主要是指大病,因此进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补助尤为重要。个人缴费的一部分建立家庭账户,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建立大病统筹基金。

(2)合理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应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集标准,坚持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

(3)合理确定报销比例。可由各地合作医疗管理组织根据筹资数额与以往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情况作出决定。

(4)强化管理和监督。

3.农村社会福利制度

    农村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未成年人福利、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和农村劳动者福利。鉴于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的社会福利的形式应以劳务为主。如农村儿童的义务教育保障,对老人、儿童、残疾人的特殊照顾和护理,农民的免费技术培训等。

    此外,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为本社区的农民举办补充的社会保障项目,如社区年金、社区补充的医疗保险等。

    在拥有9亿农村人口的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是关乎整个全局稳定的大事。实践经验告诉我们:面对“三农问题”,调整建立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确保农民富裕、农业发展和农村长治久安的根本。

二、当前农民对推进农村社保体系六盼

1.优先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对新增的被征地人员做到即征即保。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增加政府投入,根据参保人员年龄档次分别予以资金补助。

2.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通过分阶段覆盖和发展,重点督促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缴费能力,分步实施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3.改革完善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建立个人账户储蓄积累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的模式。

4.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当提高参保人员缴费水平。在诊疗项目上设定限制,控制支出。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行为。

5.完善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在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方面实现六到位。

6.拓宽农村社会保障筹资渠道。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资大力实施农村社会保障。

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dy}章 总则

{dy}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五条 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第三章 供养内容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xx,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xx,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第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人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第四章 供养形式

第十二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十三条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培训。
第十六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业生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开展农副业生产给予必要的扶持。
第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
    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二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条件、程序、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应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养服务,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贪污、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监制。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农村基层工作知识第四章第三节:农村基层文化建设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一个民族的魂,具有凝聚、整合、同化、规范社会群体行为和心理的功能,有着其他社会元素无法取代的作用。
在新的历史阶段,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需要的有效途径。中央提出的促进“乡风文明,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其实质就是要构建以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特征的新农村,不断塑造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民。这对于进一步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文化创新,加强文化建设。坚持用xxx主义中国化{zx1}成果教育人民,在全社会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培育文明社会风尚。特别要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全面贯彻百花齐放、百家xx的方针。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鼓励创作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推进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具有公益性质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一、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1.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巩固xxx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xxx主义中国化{zx1}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xx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不断赋予当代中国xxx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中国xxx主义大众化。推进xxx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培养造就一批xxx主义理论家特别是中青年理论家。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人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xx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xx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界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

2.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要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

3.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4.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xx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xx,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创作更多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要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在继承十六大有关发展文化事业的许多重要思想、重要论断、重要提法的同时,十七大坚持与时俱进,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令人振奋。“文化软实力”这一新名词出现在十七大报告中,引起人们特别关注。文化软实力是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都把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作为重要发展战略,千方百计壮大本国文化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就必须在壮大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加强国防力量的同时,使国家文化软实力有一个大的提高。十七大报告中“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的重要论述,以及提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是我们党对文化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的新认识、新论断。

    报告重点提出并论述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意义。文化软实力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国民的精神状态、意志品格和内在凝聚力,这一切主要来自于人们的社会核心价值的认同。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的大国,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首要任务。

    加强文化建设,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有利于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把亿万人民紧紧团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伟大旗帜下,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有利于在世界文化的交流和合作中,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竞争力、吸引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真正把我国建设成为文化强国。

二、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基层文化发展

    基层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要以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全面加强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充分认识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意义,支持基层文化建设

     基层文化工作是整个文化工作的基础,担负着直接开展文化工作与创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任。基层文化工作对于陶冶人民群众的情操,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有着直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必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文化事业,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就必须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基层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这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历史使命。

1.财政文化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多年来,教育和科学经费投人增长速度均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文化经费投入增长速度则保持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财政文化事业费支出重点用于保证基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需要。

2.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扶持困难地区基层文化事业发展。在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数额时,文化建设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近几年来,中央财政总支出中一半以上用于补助地方,其中一部分可由地方用于文化事业的发展。此外,中央财政还设立了地方文化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专项经费及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专项经费。省级和地市级财政也都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基层文化事业给予了相应扶持。

3.制定文化经济政策,鼓励和引导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实行电影5项优惠政策、鼓励对文化事业的捐赠等政策措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文化筹资机制和多渠道投入体制初步形成。

(二)认真履行财政职能,继续支持和促进基层文化事业发展

1.进一步加大基层文化经费投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要求,确保文化事业经费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地方文化事业费支出也要有相应增长。要切实加强群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基层文化事业单位建设,保证公共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购书经费,群艺馆、文化馆(站)有一定的业务经费。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要将部分国债资金用于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并带动其他资金配套投入。

2.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导向性和示范性作用,带动基层文化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在分配中央财政对地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时,应对中西部困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给予倾斜,保证专款专用。从2002年起,中央财政将“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专项补助经费和地方文化设施维修购置专项补助经费由500万元和600万元分别增加到1600万元和1400万元。此外,还专项安排了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经费4000万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经费2000万元,用于支持优秀剧节目创作和文化信息网络建设。对文化部提出的“送书下乡工程,“流动文化服务车购置”、“开展老年教育”、“加强城市街道、社区文化站建设”、“加强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等项目,拟安排一定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3.促进体制改革,转变投入方式,严格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促进文化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基层文化单位机构重复设置、布局不合理、规模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等问题。同时,要适时调整投入方式和投入结构,制定切实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支持基层文化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引导资金投向,调整文化布局,支持基层文化建设。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安排使用应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要鼓励社会力量对文化事业进行公益性捐赠,进一步拓宽基层文化单位的筹资渠道。

三、做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建设部作为主管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根据行业特点,发挥行业优势,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基层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要认真做好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

     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搞好文化设施建设,必须做好文化设施的建设规划。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文化部门的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定要考虑文化设施的合理布局与配置。对近期计划建设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要作为重点,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都必须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总之,要用规划这个龙头,确保文化设施建设的落实和布局,从根本上解决文化设施不足甚至被挤占的现象。

(二)要严格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文化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设施建设用地除具有城市土地的一般属性外,更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因此,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必须优先安排。在文化设施用地的具体管理上,
一要选择合适的区位布置文化设施用地;
二是各地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要加强文化设施用地监督管理。对于现有的基层文化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以作他用。对城乡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的,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原有的规模。

(三)要认真做好文化设施的设计工作

     文化建筑是城市主要的公共建筑,基层文化设施是群众文化活动的主要场所。因此,对于文化设施的建筑设计要有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有文化品位,而且要体现地方特色;不仅要考虑到历史和文化传统,而且要体现时代特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和关注文化设施的建筑设计工作,使城市的文化设施建设与城市的整体风格相一致,使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更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文化建筑要成为精品,要成为城市空间和人民群众生活的亮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文化设施建设的规范,建立健全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法规。通过加强立法,进一步加大文化设施建设的力度。由于文化设施等公共建筑的使用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使用的安全。

(四)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

    基层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认真做好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工作,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搞好基层文化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始终把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加强领导,负起责任,以卓有成效的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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