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2010年度建筑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所在省份:内蒙古
开标日期:2010-06-23
项目内容: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2010年度建筑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一、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已经国家批准立项进行建设,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对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2010年度建筑钢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资质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二、招标人拟采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三、本次招标范围为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2010年度工程建设所需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圆钢,总量共计约2400吨。实际采购量以工程实际使用量为准,根据工程建设实际进度需要分批次交货。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钢材的生产厂,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与招标内容相符合,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拥有国家颁发的本项目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钢筋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具有足够的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试验装备,能按双方同意的进度要求实施并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生产及技术服务。
五、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收代理商的投标。
六、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0年6月3日起(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在北京市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含电子版)1000元人民币,以同样价格多购不限,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担保,担保金额为10万元。未按规定附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010年6月23日上午10:00之前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招标人将于北京时间2010年6月23日上午10时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行公开开标。届时,各投标人均应派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 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项目联系人:唐信
联系电话:13641227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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