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批准,2010年我州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4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
2、黔东南州外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xxxx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4、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6月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