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制改革及人事体制改革精神,为适应事业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考古专业技术工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聘用管理:
不与编制挂钩,在编制范围外实行聘用制,人事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一切待遇按照《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签订聘用合同。不解决户口及住房问题,仅提供集体宿舍。
三、报考资格:
1、热爱文物考古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综合能力强;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符合招聘岗位所具备的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岗位所需条件:
1、考古钻探岗位3—4名。
男性,高中以上学历,热爱文物考古事业,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编写能力,年龄在40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历,熟练掌握考古钻探技术,具备独立的考古钻探能力者优先。
2、文物修复岗位2名。
男女不限,高中以上学历,热爱文物考古事业,年龄在45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陶瓷器修复基础者优先。
3、考古测量与绘图岗位1名。
男性,大专以上学历,热爱文物考古事业,具备一定的测绘及绘图基础,掌握相关测绘制图软件,年龄在40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聘用待遇:
1、享有在编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民主生活、文体活动等权利和义务,参加年度考核。
2、聘用人员与本所签定聘用合同,薪酬待遇按《长沙市2009考古古墓新发现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改革方案》执行。
3、聘用合同期内,若遇体制改革、岗位、待遇等相关事项,另据有关政策条款研究决定。
六、社会保险: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单位及时为聘用人员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中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招聘者月工资中扣除后代缴,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规定记入缴费本人个人帐户。
2、按照《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改革方案》享受相关劳保福利待遇。
七、招聘办法及程序:
1、接受材料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通过电话、网上报名、应聘材料邮寄或传真至本所。本单位对凡不具备报名条件者和未提交材料者一律不受理报名。
2、报名地址: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中山路74号,邮编:410005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4482969,联系人:王小姐
报名表可从长沙市文化遗产网网站下载()。
八、报名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学历证(复印件)、有相关考古工作经历者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单位盖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二张,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不退还,应聘者应对其真实性负责。
九、面试、考察及录用办法:
1、符合条件者,本所将电话通知本人参加面试及考察。
2、面试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专业知识。
实际考察工作需应聘者在拟聘岗位上进行为期1个月的实习考察,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思想及工作态度。
3、招聘考试的成绩,面试占总分的30%,实际考察占总分考古历史视频的70%,相加后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拟聘人员。
4、参加本所面试及考察人员由本所统一安排住宿,并报销来往交通费(火车硬座标准)。
十、体检及公示:
1、体检:经面试及考察后拟聘用者,由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组织在相关医院进行身体常规检查,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公示: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七天。
十一、聘用: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根据公示结果,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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