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郑州市东方爱婴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关于成立郑州市东方爱婴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郑劳社职技〔2009〕66号 
    
    郑州市东方爱婴职业培训学校筹备组:
    你们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审查申报材料和实地核查评估,认定你们已具备开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条件,同意面向社会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批复如下:
    名    称:郑州市东方爱婴职业培训学校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周德良
    地    址:高新技术开发区石佛寺镇轻工业干部管理学院
    办学类型:计算机操作员、育婴师
    办学层次:初级、中级
    培训规模:400人
    学    制:一年以下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城乡16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培训愿望的新生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职人员。
    办学许可证号:1601004000137
    办学期间,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学校工作:
    一、遵纪守法,规范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认真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培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和教学管理,按要求保证教学时数,使用国家指定教材,每个专业(工种)必须开设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劳动保障知识和指导等公共基础课程。学生学习期满,由学校进行各科目课程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及时组织学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落实好学历(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及“双证书”制度。
    二、诚信办学,接受监督。要不断加大办学投入,搞好招生、就业等宣传工作。办学期间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印刷品、霓虹灯、车体广告等媒介(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发布培训招生广告(简章)等,要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办学情况,并按要求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审核后,方可发布。办学期间,自觉接受管理机关及社会监督。
    三、落实制度,定期报告。严格执行培训信息定期统计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参加管理机关组织每年一次的年检和每三年一次的评估工作;为准确反映学校发展成果,每月五日之前将《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情况月报表》报送市劳动保障局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年末按照要求进行年报。办学期间涉及到学校地址变更、负责人更换、增(减)专业(工种)或者学校停办,均须及时到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
    学校接此文后,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向审批管理机关备案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资料到民政、物价、公安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 0
郑重声明:资讯 【关于成立郑州市东方爱婴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