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日起,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开始实施备案制和信息披露制,特许经营领域因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特许人发展加盟必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根据上述条例,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两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活动。 望广大来访考查客户考察企业时,应着重考察企业直营店的经营情况。若连“两店一年”这一基本要求都达不到的企业,选择时还请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