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3 16:01:10 阅读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半个多月前,陈小姐在街头被一“星探”拦下,连称陈气质佳、形象好,有做的潜质,并盛情邀请她加入一家传媒公司,做兼职,可获丰厚报酬,{wy}的条件是先交纳2800元的“服务费”。陈女士先后缴纳了1000余元后,却再无下文。
据陈女士介绍,今年4月下旬,从未做过的她独自路过喷水池虹祥大厦楼下时,被一“星探”拦下,连称陈气质佳、形象好,有做的潜质,并将她带到大厦内的一传媒公司内,盛情邀请她加入公司做兼职。陈女士欣然同意,并花了380元换得公司给自己拍的照片光碟。5月12日,陈女士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约定陈女士为该公司作有偿的平面广告摄影、影视摄像服务,该公司需向陈女士支付服务活动收入的20%作报偿,合同为期2年。同时,陈女士向该公司支付了1000元“推广服务费”,另欠1800元费用,由公司在片酬中扣取。
陈女士称,此后公司一直没有通知她去拍片,她向公司询问何时才有活干时,对方表示:“无法确定”。陈女士认为,这份合同xx不公平,如果一直没有活干,合同期满后,她两次交的1380元钱不就泡汤了?
记者和陈女士一起来到该公司,对陈女士的质疑,公司黄经理表示,公司的由客户挑选,每个不可能随时都被选中。同时,黄表示将就此向公司老总请示,看是否能增加与陈女士合同期内的服务量约定条款。
对此,贵阳市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艺术团团长田应斌称,演艺及,对的招聘都比较严格,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的,而且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即使是招聘,也不可能收取服务费。“没有任何经验的女孩不能达到一定水准,难以符合客户的需要,该公司的真正目的值得怀疑。”田说。
省工商局市场合同处一工作人员认为,与公司之间xx是用工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陈女士可以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要求解除合约,退回所交服务费。
同时,据有关人士介绍,在省外,曾发生多起不法分子以招聘模特为由,骗取服务费的事件。为此,希望市民擦亮眼睛,不要被虚假的赞美蒙蔽,落入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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