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五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暨首届幼儿武术比赛总规程

2010年第五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总规程(山东组委会)

2010-06-03 10:06:27 阅读17 评论0 字号:

2010年第五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总规程

一、日    期:2010822日至25

二、地    点:香港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

三、段位主办: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

四、赛事主办:香港武术学校有限公司

五、赛事协办:浙江省武术协会

六、荣誉赞助:赵小蝶化妆品有限公司

七、比赛项目:(详见附件1

(一)武术套路类(包括各拳种、各流派的拳术、器械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和集体项目);

(二)对抗性项目类(包括散打、推手、推马、短兵对打、长兵对打等,以及现代手搏、跆拳道、空手道、柔道、剑道、扙道等对抗性项目的展示);

(三)武术功法类(包括可展示的软硬单练功法);

(四)健身功法类(xxx身功法、健身操、健身球类等);

(五)健身气功类展示(五禽戏、六字诀、易筋经、八段锦竞赛项目和普及项目)。

(六)咏春拳系列(规程另发)

八、参加办法:

(一)各国家、地区武术功夫团体、健身气功组织、大专院校、武术馆校和武术爱好者均可组队或个人参赛。

(二)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男女不限。达15人以上的参赛团队可报随队裁判1人。

(三)每位选手可报1--3个项目(包括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对抗性展示和集体项目等);也可报4项以上,但属超报项目。

(四)集体项目须报5人(含)以上。

(五)在同一项目编号中尽量避免报两个单项套路。

(六)个人全能:须报任何3个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对抗性展示的项目(除集体项目)即为个人全能,3项中须含徒手和器械项目。参赛项目超过3项,则计算其中3项{zg}成绩。

(七)总团体:每个代表队报个人全能参赛选手达10名(不分性别),即可计算总团体。超过10人,则计算其中10人{zg}成绩。

(八)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均由各代表队自己审核,以报名单上盖章,或签字后确认。如因年龄不实,一经查出则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竞赛期间因健康情况而引发的伤病等,均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经费自理。参赛运动员请自行办理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参赛人员均须签署《安全责任声明》(附件2),未签署的选手不能参赛。

(十)代表队可申报开幕式表演项目,开幕式表演设特别表演金杯奖、银杯奖、铜杯奖的评选。

(十一)大赛设全球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对宣传、组织达30人、50人和80人以上选手参加本届大赛,有特殊贡献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表彰,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

(十二)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文件批复,在第五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期间进行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活动。依据竞赛成绩确认相应的中国武术段位,凡参加段位考试者在报名表申报段位栏内打?。具体办法将另行文,请注意比赛组委会官方网站的公告。

(十三)参赛者均可入围评选本届武坛神童奖、武坛耆英奖、{zj0}运动队、{zj0}领队、{zj0}教练员、{zj0}裁判员等奖项。评选办法另行文。

(十四)中国大陆赴港申请方法

1.报名参赛人员必须办理赴港证件《港澳通行证》(证件及签证费用自理),方可出入香港关口。

1)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上注明“FQTSD”签注者前往香港,无需办理报关手续。

2)签注上注明“L”签注者,为团体旅游签证者,过关时还需办理报关手续(并由中国边防另加收报关手续费)。

2.参赛代表队或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必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

1)凡户口的所在地属港澳自由行开放的地区,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因私赴港旅游签证(建议尽可能办此类签证)。

2)凡户口的所在地属还没实行港澳自由行开放的地区,可到当地旅行社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办理港澳通行证。

3)办理《港澳通行证》时间越早越好,一般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每年在赴港前二个月去办理签注即可。有些地区xx需要参赛邀请函的,可及时与组委会联系,将赴港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告诉组委会。各地武术学校的学生,可利用寒暑假,持邀请函到户口所在地去办理港澳通行证。

九、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集体项目赛、个人全能大奖和总团体大奖赛。

(二)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传统武术竞赛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审定的《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竞赛评分方法与标准》和本规程有关补充规定。

(三)竞赛年龄分组:

1.少儿乙组(A组):

A1组:  6岁以下(200511以后出生)

A2组:  6 8 2002年至2004年间出生)

A3组:  9 11岁(1999年至2001年间出生)

2少儿甲组(B组):

B1组: 12 13岁(1997年至1998年间出生)

B2组: 14 15岁(1995年至1996年间出生)

B3组: 16 17岁(1993年至1994年间出生)

3.青年组(C组):

C1组: 18 24岁(1986年至1992年间出生)

C2组: 25 29岁(1981年至1985年间出生)

4.中年丙组(D组):

D1组: 30 34岁(1976年至1980年间出生)

D2组: 35 39岁(1971年至1975年间出生)

5.中年乙组(E组):

E1组: 40 43岁(1967年至1970年间出生)

E2组: 44 47岁(1963年至1966年间出生)

E3组: 48 50岁(1960年至1962年间出生)

6.中年甲组(F组):

F4组: 51 53岁(1957年至1959年间出生)

F5组: 54 56岁(1954年至1956年间出生)

F6组: 57 59岁(1951年至1953年间出生)

7.老年组(G组):

G1组: 60 62岁(1948年至1950年间出生)

G2组: 63 65岁(1945年至1947年间出生)

G3组: 66 68岁(1942年至1944年间出生)

G4组: 69 71岁(1939年至1941年间出生)

G5组: 72 74岁(1936年至1938年间出生)

G6组: 74岁以上(19351231以前出生)

(四)对抗性展示项目:

1.对抗性展示项目均由本队选手自行配对的形式参赛演练,内容包括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对抗性展示项目的场地直接采用在普通地毯上进行,不设边线,根据不同项目可自由选择。

2.对抗性项目展示的重量级别分为:28Kg 32Kg 36Kg 40Kg 44Kg 48Kg 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0Kg85Kg90Kg90Kg以上级等16个级别(均已分列不同的项目编号)。

3.对抗性项目展示采用10分制评分的形式。

4.对抗性项目展示比赛的分组原则:按不同对抗搏击类项目,分年龄组别、分男、女或男女混合,分重量级别集中编组。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体重的选手均可配对。不同年龄组配对,均以年龄组大的选手来确认组别;不同体重的选手配对,以重级别的选手确认级别。各重量级别的确认,均以报名单盖章确认为准,临场不进行称量体重。如出现单个报名参赛选手,则由个人演示对抗性项目的基本技术,并进行评分。

5.各队也可随本队参赛的对抗性项目同时报一名参与展示的场上裁判,直接参与本队对抗性项目展示的临场执行裁判(作为参赛选手报名),并可获得与本队项目同等成绩。

(五)双人配合练项目:两名选手同时上场进行镜像徒手双人配合双人综合性艺术演练两种形式。双人配合项目可配任何音乐,也可不配。配乐者,报项时须注明

(六)各项目比赛时间规定:

1.任何单练项目和对练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为40秒至4分钟(不包括健身气功)。太极类、木兰类项目演练至3分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原套路内容较多,可将套路进行删减;凡太极拳竞赛套路、推广套路(项目号为0205020602070208020902100211)只演练前半套,后半套删除,前半套动作不准删减。普及类套路(项目号为02030204)只演练3段,{zh1}一段删除。套路后面部分被删减的内容裁判均不予扣分)。

2.集体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

3.健身气功展示的时间(包括个人和集体)不得超过6分钟。

4.对抗搏击类展示项目,展示1局,每局1分钟。

(七)项目配乐规定:

1.集体项目、双人配合练项目可配任何音乐。

2.健身气功配统一6分钟音乐。

3.其它任何项目均不准配乐。

(八)集体项目参赛年龄组别,按报名参赛队员的平均年龄确认组别(不分性别)。

(九)参赛选手必须穿武术及各类功夫服装参加比赛和表演。

(十)服装、比赛器材及护具由参赛选手自备。

十、录取名次:

(一)单练、双人配合练项目(含健身气功)按各项目分类编号内的同一名称的套路、按年龄组别、按性别分别录取前八名。

(二)对练项目按各项目分类编号、按年龄组别、按男、女或男女混编三类分别录取前八名。

(三)对抗性展示项目按项目分类编号、按年龄组别、按男、女或男女混编三类分别录取前八名。

(四)各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对抗搏击类展示项目的第1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名次证书,第48名颁发证书。

(五)集体项目按各项目分类编号、分年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不分性别)。第13名分别颁发奖杯、个人证书和个人奖章,第48名颁发奖杯和个人证书,第8名后颁发优秀表演奖个人证书。

(六)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对抗性展示类和集体项目的获奖名次均按世界各国、港澳台地区、中国大陆西部地区、大陆其它地区和大陆大专院校大学生组等五类选手分别录取(个人全能、总团体除外)。

中国大陆西部地区包括四川、广西、云南、重庆、陕西、内蒙古、贵州、甘肃、新疆、宁夏、西藏和青海等12个省、市、自治区。

(七)各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对抗性展示、集体项目的名次,均以报名时的人数,按实录取前八名。

(八)凡报名参加大会的人员,均发给纪念品。

十一、现金大奖奖赏办法:

(一)个人全能大奖:

1. 个人全能大奖名额:个人全能选手不分国家和地区,设少儿乙组(A组)、少儿甲组(B组)、青年组(C组)、中年丙组(D组)、中年乙组(E组)、中年甲组(F组)、老年组(G组)七个年龄组的男、女个人全能{gj}、亚军、季军、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七个年龄组男、女共112个获奖名额。

2. 个人全能奖金:{gj}获港币3000元,亚军获港币1500元,季军获港币8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各获港币300元;第13名颁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第48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王中王大奖:

1.“王中王大奖分设男、女王中王大奖

2. 凡获得各年龄组男、女个人全能{gj}者,均可参加闭幕颁奖晚宴表演,争夺王中王大奖。由晚宴参加者直接xx,评选出本届大赛的王中王。并由组委会现场颁发笫五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王中王大奖,颁发奖金、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

(三)总团体大奖:

1. 总团体大奖名额:总团体不分性别,不分国家和地区,设总团体{gj}、亚军、季军、第四名至第十六名,共16个获奖团体名额。

2. 总团体奖金:{gj}获港币10000元,亚军获港币5000元,季军获港币2000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获港币1000元,第七名至第十六名各获港币800元;第13名颁奖杯、个人奖牌和团体获奖证书,第46名颁发奖杯和团体获奖证书,第716名颁发团体获奖证书。

(四)计分办法:

1.个人全能成绩计算方法:每个参加个人全能大奖赛的选手,不管参加几项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和对抗性展示项目的拳术和器械,以参赛项目中得分{zg}的3项(必须有拳术和器械)成绩之和计算个人全能成绩,得分{zg}者为{gj},次为亚军,余类推。

2.个人全能成绩如遇同分时,则以计算全能成绩的3个项目中获{dy}名多者列前; 再同时,以获第二名较多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全部项目中(包括3项以外的参赛项目)获{dy}名多者列前; 再同时,以获第二名较多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中{zg}得分高者列前;再同时,以获次高得分高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数(含全部参赛项目)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名次。个人全能大奖男子或女子的每个年龄大组只能产生八名获奖者,凡因成绩相等超出八名者,{zh1}均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出局者,可获得个人全能优秀奖证书。

3.总团体成绩计算方法:以一个单位名称(至少10人以上个人全能成绩)组成的一个队伍作为一个团体计分单位;如超过10人之团体,只计算10位{zg}个人全能成绩之和,作为该团体之得分。得分{zg}者,为总团体{gj},次为总团体亚军,余类推。

4.总团体成绩如遇同分时,则取计算团体分的10人中个人全能三项中单项获{dy}名多者为{gj};再同时,以获第二名多者为准,余类推。再同时,则以各代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总团体大奖只能产生16名获奖团体,凡因成绩相等超出16名者,{zh1}也以抽签决定。出局者,可获得总团体优秀奖证书。   

5.获得个人全能第1名和总团体前3名的选手和代表队,将在824晚举行的闭幕颁奖晚宴上颁发大奖。

十二、相关费用:

1.参赛报名费:每位人民币980元(包括参赛人员报名费、参赛费和项目费的全部比赛费用,代表队中非比赛选手按第2条非参赛报名费缴纳);

2.非参赛报名费:每位人民币280元(包括领队、教练和随队人员均须缴纳该项费用,选手兼领队、教练者按参赛选手参赛报名费缴纳。参赛选手达15人以上.可免交不兼选手的领队、教练各1人的该项费用,非领队、教练不能享受)。

3.超报项目费:每位选手报项数量最多为3项,若达4项时,即为超项。每超1项交超报项目费人民币300元。

4.随队裁判员会务费:每位人民币800元(可享受大赛食宿行等综合服务及大会裁判补贴等的双重待遇)。

5.“食宿行费用:

1食宿行委托组委会安排的,可选大赛综合服务标准,每位人民币1480元。凡选择此标准者,享受822日至25日在香港的四星级酒店的住宿(两人一间房为准)及全部餐饮(含闭幕颁奖晚宴)、深圳至香港往返接送,或香港机场接送和比赛期间的交通接送的全部服务。

2)凡已参加大赛食宿行综合服务标准,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少儿选手或由家长陪同参赛,如须拼床者,除1人全价外,另1人可享受拼床xx人民币1080元。

3)凡未参加大赛食宿行综合服务标准的人员,需要参加闭幕颁奖晚宴者,每位交纳人民币200元。

4)凡团体人数达16人(含)以上缴纳综合服务标准者,可优惠1人(第17人)免费享受在香港的食宿行。但其它参赛费用仍需交纳。

需要在香港滞留进行旅游、购物的代表队,可在报名时与组委会电话:13854614547联系,组委会将满足代表队的所有要求,所需费用自理(详见附件3)。

6.中国武术段位申报费(凡申报段位者须缴纳该项费用):

1)境内:1段至6段:100元人民币/每位;

2)国外、境外(除香港):60美元/每位。

3)香港居民:500港币/每位

十三、报名、报到:

(一)报名截止日期:20107924点以前(须特快专递)

(二)报名时须备齐下列材料(缺任何一件,视为报名无效):

1.报名表(附件4),报名表必须用统一格式电脑打印,报名表须加盖印章或签名;

2.报名参赛费用结算表(附件5);

3.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或护照、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可任选一项);

4.《安全责任声明》;

5.汇款单据凭证复印件(参赛需缴纳的费用);

(三)报名单一经报出,不能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申请改动、或增报,必须在2010731日前递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相应的手续费。每更改或增加一项、或每更改一人年龄、或性别、或集体项目更改一名人员,手续费为:人民币200元(以传真递交更改申请和汇款凭单复印件的时间为准,传真:0571-85427145201081日零点后不予更改。

(四)报名截止日期后15天内(201072424点前),因故不能参加比赛者,凭书面申请和医院证明,组委会可扣除手续费人民币200元,其它所缴费用余款退还。但此日期后因故不能参赛者,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五)赛前7天左右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竞赛日程及竞赛项目比赛顺序,请各参赛代表队关注网上信息。

(六)各参赛队于2010822日到香港报到,具体报到事宜将另行通知(通知将用电子邮件、短信发送到各队报名表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和联系人的手机,请各队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以免延误获得参赛信息)。

(七)委托大赛安排食宿行的各代表队须在出发前15天,将航班号、班次和抵达时间传真给组委会(国内传真: 0571-85427145;香港传真:00852-25292556)以便接站。

(八)食宿行自己安排或委托境内其它旅行社安排的代表队,到指定地点报到,随时注意大赛各项信息,按时检录和比赛

(九)本次大赛取消组委会联席会议,比赛重要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秩序册中参赛指引中通告。

(十)大赛联络与报名材料发往地址:

1. 境内地址:

单位:香港国际武术比赛组委会(山东)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633号胜建大厦四楼山东电视台少儿艺术团

邮编:257000

电话:05468505077   18954610718  

传真:05468505199

电邮:

网址:http://sdxwx999.blog.163.com

联系人:       

2.

单位:香港国际武术比赛组委会(浙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浙江体育局大楼4007

邮编:310004

电话:0571-85062362   13516816803

传真:0571-85427145

电邮:

网址:

联系人:陈顺安  李晨

 

3.海外地址:

单位:香港武术学校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892/F

电话:00852-90433821

中国境内手机:13423906906

传真:00852-25292556

电邮:

网址:http://

联系人:奚财林

(十一)各项参赛费用汇款:

1.中国内地请汇入人民币户口:

    汇入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065号南华街13号大院

    银行账号:6222 0040 0011 8329 515

    收款单位:奚财林

    汇款注明:汇款单位、联系人电话和香港国际武术比赛参赛费用。

2.海外和香港请汇入以下户口:

    汇入银行:BANK OF CHINAHONG KONGLIMITED

    银行地址:136,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港币户口:026-703-1-024344-4

    美元户口:012-709-9-203092-8

    银行代码:BKCHHKHH

    收款单位:HONG KONG WUSHU SCHOOL CO LTD

    汇款注明:汇款单位、联系人电话和香港国际武术比赛参赛费用。

十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仲裁和裁判由大会组委会聘请、队派和志愿者组成。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香港国际武术比赛组委会

十七、首届世界咏春拳锦标赛、明日之星首届国际幼儿武术比赛规程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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