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Beta新闻《》:
1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发布了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对图书促销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得低价倾销新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低价(低于图书正常出版成本价)竞争和竞标。对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这三个又不是立法机构,他们发布的“规则”就相当于“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根本不具法律效应,相反,还是违法的——违反《反垄断法》: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公平交易规则》打着“公平交易”的旗号,其本身却存在垄断的嫌疑。
“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该立即予以纠正。”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宪法行政法博士生张效羽在博客上分析评论说,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以“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zd1}价格”为内容的垄断协议,而《规则》实际上就属于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出版社)与交易相对人(书店)达成的有关限定向第三人(消费者)转售商品的{zd1}价格(8.5折)的协议。
且看《》中的: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图书交易活动的供货商和经销商,应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本规则为行业自律行规,立足行业,面向社会,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鼓励、支持、保护行业各界、媒体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第二十六条 对于自觉严格遵守本规则的供货商和经销商,协会将在业内进行宣传,推荐其参加各项评优、评奖活动,优先参与利用协会搭建的各种平台,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于违反本规则的供货商和经销商,视情节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xx影响;(二)要求赔偿因其违规行为给相关企业和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三)在出版发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四)向社会媒体曝光,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对违规情节严重者,提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取消其评优、评奖和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必要时建议供货商和经销商减少或中止与其业务往来。(六)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供货商和经销商,建议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给予暂缓通过年检或不予年检等处罚。第三十条 本规则对全国从事图书交易活动的供货商、经销商具有自律约束力,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还“凡……应”、还“责令停止”、还“对屡教不改……”——根本是霸王条款,真当自己是颁布法律了。当当网{zy1}网等网络书店应该立刻集体将这三个邪会和他们的规则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