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xx举措强力整治稀土、钨、锡、锑、钼、高铝粘土、萤石等 ...

天津稀有金属交易所

2010年5月20日下午,国土资源部召开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张洪涛在会议上透露,为解决当前稀土等矿产勘查开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部决定在2010年6月至11月开展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违法违规和乱采滥挖行为,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彻底扭转部分地区的混乱局面,构建开发秩序监管长效机制。
稀土、钨、锡、锑、钼、高铝粘土、萤石等矿产(以下简称稀土等矿产)是当今世界发展新材料工业、高技术产业等重要新兴产业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是关系国家安全、高新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关键材料。中央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国稀土等矿产资源高度重视,多次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要求。2005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对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进行了整顿和规范,稀土等矿产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受利益驱动,一个时期以来,稀土等矿产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等行为在部分地区依然突出,宏观调控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矿产开发结构不合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此,国土资源部决定于2010年6月至11月开展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6月至7月,清理排查公告阶段;8月至10月,惩处督办整改阶段;11月,检查总结验收阶段。据介绍,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十项措施:
  一是全面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稀土等矿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拆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封闭井口,停止水、电和火工产品供应,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二是深入清查勘查工作完成情况。对不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勘查规范施工和完不成{zd1}勘查投入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或注销勘查许可证。
  三是严厉打击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行为。对实际开采的矿种与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矿种不符的采矿权人,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按无证采矿处理。
  四是深入清理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对超越其批准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违规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五是严肃查处超量开采行为。对超控制指标或超采矿许可证规定生产能力生产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
  六是严肃查处破坏矿产资源行为。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以及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将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全面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其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
  八是补充编制矿产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对高铝粘土、萤石等矿产布局不合理的分散勘查开采矿区,尚未纳入重点整合范围的,应补充编制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及时抓紧实施。
  九是建立“协管员”制度。所有矿区逐一设立矿区监管责任牌,注明矿区名称、矿业权人名称、监管责任主体、协管员姓名和举报电话。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所有矿区的监管责任主体、协管员姓名和举报电话统一对外公布。
  十是严厉查处越权审批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要达到五大工作目标: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稀土等矿产无证勘查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不留死角,维护正常的开发秩序;集中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较为混乱、矿产开发结构不合理、开采总量控制不到位的重点地区;全面检查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切实落实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全面推进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来源:稀有金属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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