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金银首饰珠宝玉石行业标准
第三部分:金银首饰珠宝玉石行业标准
2010-05-30 19: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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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金银首饰珠宝玉石行业标准
一、《珠宝玉石 名称》(GB/T 16552—2003)国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珠宝玉石的类别、定义、定名规则及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珠宝玉石的定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553 珠宝玉石 鉴定
3定义及定名规则
下列定义及定名规则适用于本标准
3.1珠宝玉石 gems
3.1.1 定义:珠宝玉石是对xx珠宝玉石(包括xx宝石、xx玉石和xx有机宝石)和人工宝石(包括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宝石和再造宝石)的统称,简称宝石。
3.1.2 定名总则:名种珠宝玉石的定名必须以附录A中所列基本名称为基础,按标准中规定的各类定名规则及附录B确定。
附录A基本名称中未列入的其他名称在使用时必须加括号并在其前注明附录A中所列出的同种矿物(岩石)或材料的珠宝玉石名称。
附录A未列入的其他矿物(岩石)名称可直接作为珠宝玉石名称。
“珠宝玉石”、“宝石”不能作为具体商品的名称。
3.2xx珠宝玉石 natural gems
3.2.1 定义:由自然界产出,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具有工艺价值,可加工成装饰品的物质统称为xx珠宝玉石。包括xx宝石、xx玉石和xx有机宝石。
3.3xx宝石 natural gemstones
3.3.1 定义:由自然界产出,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可加工成装饰品的矿物的单晶体(可含双晶)。
3.3.2 定名规则:直接使用xx宝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名称。无需加“xx”二字,如:“金绿宝石”、“红宝石”等。
a) 产地不参与定名,如:“南非钻石”、“缅甸蓝宝石”等。
b) 禁止使用由两种xx宝石名称组合而成的名称,如:“红宝石尖晶石”、“变蓝宝石”
等,“变石猫眼”除外。
c) 禁止使用含混不清的商业名称,如:“蓝晶”、“绿宝石”、“半宝石”等。
3.4xx玉石 natural jades
3.4.1 定义:由自然界产出的,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和工艺价值的矿物集合体,少数为非晶质体。
3.4.2 定名规则:直接使用xx玉石基本名称或矿物(岩石)名称。在xx矿物或岩石名称后可附加“玉”字;无需加“xx”二字,“xx玻璃”除外。
a) 不用雕琢形状定名xx玉石。
b) 不允许单独使用“玉”或“玉石”直接代替具体的xx玉石名称。
c) 附录A表A2中列出的带有地名的xx玉石基本名称,不具有产地含义。
3.5xx有机宝石 natural organic substances
3.5.1 定义:由自然界生物生成,部分或全部由有机物质组成可用于首饰及装饰品的材料为xx有机宝石。养殖珍珠(简称“珍珠”)也归于此类。
3.5.2 定名规则:
a) 直接使用xx有机宝石基本名称,无需加“xx”二字,“xx珍珠”,“xx海水
珍珠”、“xx淡水珍珠”除外。
b) 养殖珍珠可简称为“珍珠”,海水养殖珍珠可简称为“海水珍珠”,淡水养殖珍珠可
简称为“淡水珍珠”。
c) 不以产地修饰xx有机宝石名称,如:“波罗的海琥珀”。
3.6人工宝石 artificial products
3.6.1 定义:xx或部分由人工生产或制造用作首饰及装饰品的材料统称为人工宝石。包括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宝石和再造宝石。
3.7合成宝石 synthetic stones
3.7.1 定义:xx或部分由人工制造且自然界有已知对应物的晶质或非晶质体,其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和晶体结构与所对应的xx珠宝玉石基本相同。
3.7.2 定名规则:必须在其所对应xx珠宝玉石名称前加“合成”二字,如:“合成红宝石”、“合成祖母绿”等。
a) 禁止使用生产厂、制造商的名称直接定名,如:“查塔姆(Chatham)祖母绿”、“林
德(Linde)祖母绿”等。
b) 禁止使用易混淆或含混不清的名词定名,如:“鲁宾石”、“红刚玉”、“合成品”等。
3.8人造宝石 artificial stones
3.8.1 定义:由人工制造且自然界无已知对应物的晶质或非晶质体称人造宝石。
3.8.2 定名规则:必须在材料名称前加“人造”二字,如:“人造钇铝榴石”,“玻璃”、“塑料”除外。
a) 禁止使用生产厂、制造商的名称直接定名。
b) 禁止使用易混淆或含混不清的名词定名,如:“奥地利钻石”等。
c) 不允许用生产方法参与定名。
3.9拼合宝石 composite stones
3.9.1 定义:由两块或两块以上材料经人工拼合而成,且给人以整体印象的珠宝玉石称拼合宝石,简称“拼合石”。
3.9.2 定名规则:
a) 出组成材料名称,在组成材料名称之后加“拼合石”三字,如:“蓝宝石、
合成蓝宝石拼合石”;或以顶层材料名称加“拼合石”三字,如“蓝宝石拼合石”。
b) 同种材料组成的拼合石,在组成材料名称之后加“拼合石”三字,如:“锆石拼合石”。
c)分别用xx珍珠、珍珠、欧泊或合成欧泊为主要材料组成的拼合石,分别用拼合xx珠、拼合珍珠、拼合欧泊或拼合合成欧泊的名称即可,不必逐层写出材料名称。
3.10再造宝石 reconstructed stones
3.10.1 定义:通过人工手段将xx珠宝玉石的碎块或碎屑熔接或压结成具整体外观的珠宝玉石。
3.10.2 定名规则:在所组成xx珠宝玉石名称前加“再造”二字,如:“再造琥珀”、“再造绿松石”。
3.11仿宝石 imitation stones
3.11.1 定义:用于模仿xx珠宝玉石的顔色、外观和特殊光学效应的人工宝石以及用于模仿另外一种xx珠宝玉石的xx珠宝玉石可称为仿宝石。“仿宝石”一词不能单独作为珠宝玉石名称。
3.11.2 定名规则:
a) 在所模仿xx珠宝玉石名称前冠以“仿”字,如:“仿祖母绿”、“仿珍珠”等。
b) 应尽量确定给出具体珠宝玉石名称,且采用下列表示方式,如:“玻璃”
或“仿水晶(玻璃)”。
c) 当确定具体珠宝玉石名称时,应遵循本标准规定的其他各项定名规则。
3.11.3 使用含义
3.11.3.1 仿宝石不代表珠宝玉石的具体类别。
3.11.3.2 当使用“仿某种珠宝玉石”(例如“仿钻石”)这种表示方式作为珠宝玉石名称时,意味着该珠宝玉石:
a) 不是所仿的珠宝玉石(如“仿钻石”不是钻石)。
b) 具体模仿材料有多种可能性(如“仿钻石”:可能是玻璃、合成立方氧化锆或水晶
等)。
3.12特殊光学效应 optical phenomena
3.12.1 猫眼效应 chatoyancy
3.12.1.1 定名规则:可在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后加“猫眼”二字,如:“磷灰石猫眼”“玻璃猫眼”等。只有“金绿宝石猫眼”可直接称为“猫眼”。
3.12.2星光效应 asterism
3.12.2.1 定名规则:可在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前加“星光”二字,如:“星光红宝石”、“星光透辉石”,具星光效应的合成宝石定名方法是,在所对应xx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前加“合成星光”四字,如:“合成星光红宝石”。
3.12.3变色效应 colour changing
3.12.3.1 定名规则:可在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前加“变色”二字,如“变色石榴石”。具变色效应的合成宝石定名方法,是在所对应xx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前加“合成变色”四字,如“合成变色蓝宝石”。
3.12.4其他特殊光学效应 other optical phenomena
3.12.4.1 定义:除星光效应、猫眼效应和变色效应外,在珠宝玉石中所出现的所有其他特殊光学效应。如:砂金效应、晕彩效应、变彩效应等。
3.12.4.2 定名规则:具其他特殊光学效应的珠宝玉石,其特殊光学效应不参加定名,可以在备注中附注说明。
3.13优化处理 enhancement
3.13.1 定义
3.13.1.1优化处理 enhancement
除切磨和抛光以外,用于改善珠宝玉石的外观(顔色、净度或特殊光学效应)、耐久性或可用性的所有方法。分为优化和处理两类。
3.13.1.2优化 enhancing
传统的、被人们广泛接受的、使珠宝玉石潜在的美显示出来的优化处理方法。
3.13.1.3处理 treating
非传统的、尚不被人们接受的优化处理方法。
3.13.2 常见方法
3.13.2.1 优化方法:热处理、漂白、浸蜡、浸无色油、染色(玉髓、玛瑙类)。
3.13.2.2 处理方法:浸有色油、充填(玻璃充填、塑料充填或其他聚合物等硬质材料充填)、浸蜡(绿松石)、染色、辐照、激光钻孔、覆膜、扩散、高温高压处理。
3.13.3 定名规则
3.13.3.1 优化的珠宝玉石定名
a) 直接使用珠宝玉石名称;
b) 珠宝玉石鉴定证书中可不附注说明。
3.13.3.2 处理的珠宝玉石定名
a) 珠宝玉石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处理”二字或注明处理方法,如:“蓝宝石(处理)”、“蓝宝石(扩散)”、“翡翠(处理)”、“翡翠(漂白、充填)”;也可在所对应珠宝玉石名称前描述具体处理方法,如:“扩散蓝宝石”、“漂白、充填翡翠”。
b) 玉石鉴定证书中必须描述具体处理方法。
a) 在目前一般鉴定技术条件下,如不能确定是否经处理时,在珠宝玉石名称中可不予表示,但必须加以附注说明且采用下列描述方式,如:“未能确定是否经过×××处理”或“可能经过×××处理”,如:“托帕石,备注:未能确定是否经过辐照处理”,或“托帕石,备注:可能经过辐照处理”。
c) 经处理的人工宝石可直接使用人工宝石基本名称定名。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珠宝玉石名称
表A.1 xx宝石名称
xx宝石基本名称 英文名称 矿物名称
钻石 Diamond 金刚石
红宝石
蓝宝石 Ruby
Sapphire 刚玉
续表A.1 xx宝石名称
金绿宝石
猫眼
变石
变石猫眼 Chrysoberyl
Chrysoberyl cat’s-eye
Alexandrite
Alexandrite cat’s-eye 金绿宝石
祖母绿
海蓝宝石
绿柱石 Emerald
Aquamarine
Beryl 绿柱石
碧玺 Tourmaline 电气石
尖晶石 Spinel 尖晶石
锆石 Zircon 锆石
托帕石 Topaz 黄玉
橄榄石 Peridot 橄榄石
石榴石
镁铝榴石
铁铝榴石
锰铝榴石
钙铝榴石
钙铁榴石
翠榴石
黑榴石
钙铬榴石 Garnet
Pyrope
Almandite
Spessartite
Grossularite
Andradite
Demantoid
Melanite
Uvarovite 石榴石
镁铝榴石
铁铝榴石
锰铝榴石
钙铝榴石
钙铁榴石
翠榴石
黑榴石
钙铬榴石
石英
水晶
紫晶
黄晶
烟晶
绿水晶
芙蓉石 Quartz
Rock crystal
Amethyst
Citrine
Smoky quartz
Green quartz
Rose quartz 石英
续表A.1 xx宝石名称
长石
月光石
天河石
日光石
拉长石 Feldspar
Moonstone
Amazonyte
Sunstone
Labradorite 长石
正长石
微斜长石
奥长石
拉长石
方柱石 Scapolite 方柱石
柱晶石 Kounerupine 柱晶石
黝帘石
坦桑石 Zoisite
Tanzanite 黝帘石
绿帘石 Epidote 绿帘石
堇青石 Iolite 堇青石
榍石 Sphene 榍石
磷灰石 Apatite 磷灰石
辉石
透辉石
普通辉石
顽火辉石
锂辉石 Pyroxene
Diopside
Augite
Enstatite
Spodumene 辉石
透辉石
普通辉石
顽火辉石
锂辉石
红柱石
空晶石 Andalusite
Chiastolite 红柱石
矽线石 Sillimanite 矽线石
蓝晶石 Kyanite 蓝晶石
鱼眼石 Apophyllite 鱼眼石
天蓝石 Lazulite 天蓝石
符山石 Idocrase 符山石
硼铝镁石 Sinhalite 硼铝镁石
塔菲石 Taaffeite 塔菲石
蓝锥矿 Benitoite 蓝锥矿
重晶石 Barite 重晶石
续表A.1 xx宝石名称
天青石 Celestite 天青石
方解石
冰洲石 Calcite
Iceland spar 方解石
斧石 Axinite 斧石
锡石 Cassiterite 锡石
磷铝锂石 Amblygonite 磷铝锂石
xx石 Dioptase xx石
蓝柱石 Euclase 蓝柱石
磷铝钠石 Brazilianite 磷铝钠石
赛黄晶 Danburite 赛黄晶
硅铍石 Phenakite 硅铍石
表 A.2 xx玉石名称
xx玉石基本名称 英文名称 主要组成矿物
翡翠 Jadeite,Feicui 硬玉、绿辉石、钠铬辉石
软玉
闪石玉
和田玉
白玉
青白玉
青玉 Nephrite
Nephrite
Nephrite,Hetian Yu
Nephrite
Nephrite
Nephrite 透闪石、阳起石(以透闪石为主)
欧泊
黑欧泊
火欧泊 Opal
Black opal
Fire opal 蛋白石
玉髓
玛瑙 <, DIV>, Cha, lcedon, y
Agate 玉髓
木变石
虎睛石 Tiger’s-eye
Tiger’s-eye 石英
续表 A.2 xx玉石名称
鹰眼石
石英岩
东陵石 Hawk’s-eye
Quartzite
Aventurine quartz
石英
蛇纹石
岫玉 Serpentine
Serpentine,Xiu Yu 蛇纹石
独山玉 Dushan Yu 斜长石——黝帘石
查罗石 Charoite 紫硅碱钙石
钠长石玉 Albite jade 钠长石
蔷薇辉石
京粉玉 Rhodonite
Rhodonite 蔷薇辉石、石英
阳起石 Actinolite 阳起石
绿松石 Turquoise 绿松石
青金石 Lapis lazuli 青金石
孔雀石 Malachite 孔雀石
硅孔雀石 Chrysocolla 硅孔雀石
葡萄石 Prehnite 葡萄石
大理石
蓝田玉 Marble
Lantian Yu 方解石、白云石
方解石、蛇纹石
菱锌矿 Smithsonite 菱锌矿
菱锰矿 Rhodochrosite 菱锰矿
白云石 Dolomite 白云石
萤石 Fluorite 萤石
水钙铝榴石 Hydrogrossular 水钙铝榴石
滑石 Talc 滑石
硅硼钙石 Datolite 硅硼钙石
羟硅硼钙石 Howlite 羟硅硼钙石
方钠石 Sodalite 方钠石
赤铁矿 Hematite 赤铁矿
续表 A.2 xx玉石名称
xx玻璃
火山玻璃
玻璃陨石
黑曜岩 Natural glass
Valcanic glass
Moldavite
Obsidian xx玻璃
火山玻璃
玻璃陨石
黑曜岩
鸡血石 Chicken-blood stone 辰砂、地开石、高岭石、叶蜡石
寿山石
田黄 Larderite
Tian Huang 地开石、高岭石、珍珠陶土
青田石 Qingtian stone 叶蜡石、地开石、高岭石
表A.3 xx有机宝石名称
xx有机宝石基本名称 英文名称 材料名称
xx珍珠
xx海水珍珠
xx淡水珍珠 Natural pearl
Seawater natural pearl
Freshwater natural pearl xx珍珠
养殖珍珠,珍珠
海水养殖珍珠(海水珍珠)
淡水养殖珍珠(淡水珍珠) Cultured pearl
Seawater cultured pearl
Freshwater cultured pearl 养殖珍珠
珊瑚 Coral 贵珊瑚
琥珀 Amber 琥珀
煤精 Jet 褐煤
象牙* Ivory 象牙
龟甲
玳瑁 Tortoise shell 龟甲
贝壳 Shell 贝壳
硅化木 Pertrified wood 硅化木
* 根据相关法律,象牙及其制品禁止非法拍卖、销售。
表A.4 合成宝石名称
合成宝石基本名称 英文名称 材料名称
合成钻石 Synthetic diamond 合成金刚石
合成红宝石
合成蓝宝石 Synthetic ruby
Synthetic sapphire 合成刚玉
合成祖母绿
合成绿柱石 Synthetic emerald
Synthetic beryl 合成绿柱石
合成金绿宝石
合成变石 Synthetic chrysoberyl
Synthetic alexandrite 合成金绿宝石
合成尖晶石 Synthetic spinel 合成尖晶石
合成欧泊 Synthetic opal 合成蛋白石
合成水晶
合成紫晶
合成黄晶
合成烟晶
合成绿水晶 Synthetic quartz
Synthetic amethyst
Synthetic citrine
Synthetic smoky quartz
Synthetic green quartz 合成水晶
合成金红石 Synthetic rutile 合成金红石
合成绿松石 Synthetic turquoise 合成绿松石
合成立方氧化锆 Synthetic cubic zirconia 合成立方氧化锆
合成碳硅石 Synthetic moissanite 合成碳硅石
表A.5 人造宝石名称
人造宝石基本名称 英文名称 材料名称
人造钇铝榴石 Yttrium aluminium garnet
YAG——artificial product 钇铝榴石
人造钆镓榴石 Gadolinium gallium garnet
GGG——artificial product 钆镓榴石
人造钛酸锶 Strontium titanate-artificial product 钛酸锶
塑料 Plastic 塑料
玻璃 Glass-artificial product 玻璃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优化处理珠宝玉石
表B.1 常见珠宝玉石优化处理方法及类别
珠宝玉石基本名称 优化处理方法 效 果 优化处理类别
钻石 激光钻孔 改善净度 处理
覆膜 改善顔色 处理
充填 改善净度 处理
辐照(附热处理) 改善顔色 处理
高温高压处理 改善顔色 处理
红宝石 热处理 改善顔色 优化
浸有色油 增色 处理
染色 增色 处理
充填 增加透明度 处理
扩散 增色或产生星光效应 处理
蓝宝石 热处理 改善顔色 优化
扩散 增色或产生星光效应 处理
辐照 改变顔色 处理
猫眼 辐照 改善光线和顔色 处理
绿柱石 热处理 去除杂色,产生粉红色 优化
辐照 产生黄色、蓝色 处理
覆膜 产生绿色外观 处理
祖母绿 浸无色油 改善外观 优化
浸有色油 增色 处理
聚合物充填 改善顔色、耐久性 处理
海蓝宝石 热处理 产生纯正蓝色 优化
碧玺 热处理 改善净度 优化
浸无色油 改善顔色 优化
浸有色油 改善顔色 处理
充填 改善净度 处理
辐照 改变顔色 处理
染色 改变顔色 处理
表B.1 (续)
珠宝玉石基本名称 优化处理方法 效 果 优化处理类别
锆石 热处理 改变顔色 优化
托帕石 热处理 产生粉红色 优化
辐照 产生绿色、黄色、蓝色 处理
扩散 产生蓝色等 处理
石英 热处理 产生黄色、无色 优化
辐照 产生紫色、烟色 优化
染色 用于仿宝石 处理
长石 覆膜 改善外观 处理
浸蜡 改善外观 处理
辐照 产生颜色 处理
方柱石 辐照 产生紫色 处理
坦桑石 热处理 产生紫蓝色 优化
锂辉石 辐照 产生紫色、绿色 处理
红柱石 热处理 改善颜色 优化
方解石 染色 产生各种颜色 处理
浸蜡或充填 改变净度,防裂开 处理
辐照 产生颜色 处理
蓝柱石 辐照 产生黄色 处理
翡翠 漂白、浸蜡 改变外观 处理
漂白、充填 改变外观 处理
热处理 产生红色、黄色 优化
覆膜 产生绿色 处理
染色 产生鲜艳颜色 处理
软玉 浸蜡 改善外观 优化
表B.1 (续)
染色 产生鲜艳颜色 处理
欧泊 浸无色油 改善外观 优化
染色 加强变彩 处理
充填 改善外观、耐久性 处理
覆膜 改善变彩 处理
玉髓(玛瑙) 热处理 产生鲜艳颜色 优化
染色 产生鲜艳颜色 优化
石英岩 染色 用于仿宝石 处理
蛇纹石 浸蜡 改善外观 优化
染色 产生鲜艳颜色 处理
绿松石 浸蜡 加深颜色 处理
染色 加深颜色 处理
充填 改善颜色、耐久性 处理
青金石 浸蜡 改善外观 优化
浸无色油 改善外观 优化
染色 改善外观 处理
蓝柱石 辐照 以产生蓝色 处理
孔雀石 浸蜡 改善外观 优化
充填 改善耐久性 处理
大理石 染色 用于仿宝石 处理
萤石 热处理 改善颜色 优化
充填 改善外观,防裂开 处理
辐照 改变颜色 处理
滑石 染色 产生各种颜色 处理
覆膜 改善外观,掩盖裂隙 处理
表B.1(续)
珠宝玉石基本名称 优化处理方法 效 果 优化处理类别
羟硅硼钙石 染色 增色 处理
鸡血石 充填 增加红色 处理
覆膜 改善外观,增加红色 处理
寿山石 热处理 改善或改变颜色 优化
染色 产生黄、红至棕红色 处理
覆膜 改变外观 处理
xx珍珠 漂白 改善外观 优化
染色 产生黑色、灰色 处理
养殖珍珠(珍珠) 漂白 改善外观 优化
染色 产生粉红色、蓝色、黑色、灰色等 处理
辐照 产生蓝色、灰色、黑色等 处理
珊瑚 漂白 改善外观 优化
浸蜡 改善外观 优化
充填 改善颜色、耐久性 处理
染色 产生红色 处理
琥珀 热处理 加深颜色 优化
染色 加深颜色 处理
象牙 漂白 去除杂色 优化
浸蜡 改善外观 优化
染色 用于艺术品 处理
贝壳 覆膜 产生珍珠光泽仿珍珠 处理
染色 产生各种颜色 处理
二、《钻石分级》(GB/T 16554—2003 )国家标准:
1范围
1.1 适用范围
1.1.1本标准规定了xx的未镶嵌及镶嵌抛光钻石的分级规则。
1.1.2 本标准适用于xx的未镶嵌及镶嵌抛光钻石的分级。
1.2 样品的适用条件
1.2.1 当样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本标准适用。
1.2.1.1 未镶嵌抛光钻石质量大于等于0.0400g(0.20ct);镶嵌抛光钻石质量在0.0400g(0.20ct,含)至0.2000g(1.00ct,含)之间。
1.2.1.2 未镶嵌及镶嵌抛光钻石的颜色为无色至浅黄(褐、灰)色系列。
1.2.1.3 未镶嵌及镶嵌抛光钻石的切工为标准圆钻型。
1.2.1.4 未镶嵌及镶嵌抛光钻石未经覆膜、裂隙充填等优化处理。
1.2.2 质量小于0.0400g(0.20ct)的镶嵌及未镶嵌抛光钻石分级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552 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3 珠宝玉石 鉴定
GB/T 18303 钻石色级比色目视评价方法
3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钻石 diamond
是主要由碳元素组成的等轴(立方)晶系xx矿物。摩氏硬度10,密度3.52(±0.01)g/cm3,折射率2.417,色散0.044。使用“钻石”名词不考虑产地。
3.2 钻石分级 diamond grading
从颜色(colour)、净度(clarity)、切工(cut)及质量(carat1))四个方面对钻石
进行等级划分,简称4C分级。
3.3 颜色分级 colour grading
采用比色法,在规定的环境下对钻石颜色进行等级划分。
3.3.1比色石 diamond master set
一套已标定颜色级别的标准圆钻型切工钻石样品。依次代表由高至低连续的颜色级别。
3.3.2 比色灯 diamond light
色温在5500K~7200K范围内的日光灯。
3.3.3 比色板、比色纸 white background
用作比色背景的无明显定向反射作用的白色板或白色纸。
3.3.4荧光强度 fluorescence degree
钻石在长波紫外光照射下发出的可见光强弱程度。
3.3.5荧光强度对比样品 masterstone of fluorescence degree
一套已标定荧光强度级别的标准圆钻型切工的钻石样品,由3粒组成,依次代表强、中、弱三个级别的下限。
3.4净度分级 clarity grading
在10倍放大镜下,对钻石内部和外部的特征进行等级划分。
3.4.1钻石的内部特征 internal characteristics
包含在或延伸至钻石内部的xx包裹体、生长痕迹和人为造成的缺陷(详见附录表A.1)。
3.4.2钻石的外部特征 external characteristics
暴露在钻石外表的xx生长痕迹和人为造成的缺陷(详见附录表A.2)。
3.5切工分级 cut grading
通过测量和观察,从比率和修饰度两个方面对钻石加工工艺xx性进行等级划分。
3.5.1 标准圆钻型切工 round brilliant cut
由57或58个刻面按一定规律组成的圆形切工(见图1)。标准圆钻型切工各部分名称见图2、图3。
冠部俯视示意图 亭部俯视示意图
图1 标准圆钻型切工冠部、亭部俯视示意图
图2 标准圆钻型切工侧视示意图 图3 标准圆钻型切工各刻面名称示意图
3.5.2直径 diameter
钻石腰部圆形水平面的直径。其中{zd0}值称为{zd0}直径,最小值称为最小直径,1/2({zd0}直径+最小直径)值称为平均直径。
3.5.3全深 total depth
钻石台面至底尖之间的垂直距离。
3.5.4腰 girdle
钻石中直径{zd0}的圆周。
3.5.5冠部 crown
腰以上部分。有33个刻面。
3.5.6亭部 pavilion
腰以下部分。有24或25个刻面。
3.5.7台面 table facet
冠部八边形刻面。
3.5.8冠部主刻面(风筝面) upper main facet
冠部四边形刻面。
3.5.9星刻面 star facet
冠部主刻面与台面之间的三角形刻面。
3.5.10上腰面 upper girdle facet
腰与冠部主刻面之间的似三角形刻面。
3.5.11亭部主刻面 pavilion main facet
亭部四边形刻面。
3.5.12下腰面 lower girdle facet
腰与亭部主刻面之间的似三角形刻面。
3.5.13底尖(或底小面) culet
亭部主刻面的交汇点,呈点状或呈小八边形刻面。
3.5.14冠部角 α crown angle α
冠部主刻面与腰部水平面的夹角。
3.5.15亭部角β pavilion angle β
亭部主刻面与腰部水平面的夹角。
3.5.16比率 proportion
各部分相对于平均直径的百分比。包括以下要素(详见图4)。
3.5.16.1台宽比 table
台面宽度相对于平均直径的百分比,计算公式见式(1)。
---------------(1)
3.5.16.2 冠高比 crown
图4
冠部高度相对于平均直径的百分比,计算公式见式(2)。
---------------(2)
3.5.16.3腰厚比 girdle
腰部厚度相对于平均直径的百分比,计算公式见式(3)。
---------------(3)
3.5.16.4亭深比 pavilion
亭部深度相对于平均直径的百分比,计算公式见式(4)。
----------------(4)
3.5.16.5全深比 total depth
全深相对于平均直径的百分比,计算公式见式(5)。
------------------(5)
3.5.16.6底尖比 culet
底尖直径相对于平均直径的百分比,计算公式见式(6)。
---------------(6)
3.5.17修饰度 finish
抛磨工艺的评价。
4 颜色分级
4.1 颜色级别
4.1.1 颜色级别
按钻石颜色变化划分为12个连续的颜色级别,用英文字母D、E、F、G、H、I、J、K、L、M、N、
4.1.2 颜色级别划分规则
4.1.2.1 待分级钻石与某一比色石颜色相同,则该比色石的颜色级别为待分级钻石的颜色级
别。
4.1.2.2 待分级钻石颜色介于相邻两粒连续的比色石之间,则以其中较低级别表示待分级钻石
颜色级别。
4.1.2.3 待分级钻石颜色高于比色石的{zgj}别,仍用{zgj}别表示该钻石的颜色级别。
4.1.2.4 待分级钻石颜色低于“N”比色石,则用
表1 钻石颜色级别对照表
钻石颜色级别 钻石颜色级别
D 100 J 94
E 99 K 93
F 98 L 92
G 97 M 91
H 96 N 90
I 95 <90
4.2.1 荧光强度级别
按钻石在长波紫外光下发光强弱划分为“强”、“中”、“弱”、“无”4个级别。
4.2.2 荧光强度级别划分规则
4.2.2.1 待分级钻石荧光强度与荧光强度比对样品中的某一粒相同,则该样品的荧光强度级
别为待分级钻石的荧光强度级别。
4.2.2.2 待分级钻石荧光强度介于相邻的两粒比对样品之间,则以较低级别代表该钻石的荧
光强度级别。
4.2.2.3 待分级钻石荧光强度高于比对样品中的“强”,仍用“强”代表该钻石的荧光强度
级别。
4.2.2.4 待分级钻石的荧光强度低于比对样品中的“弱”,则用“无”代表该钻石的荧光强度级别。
4.3 分级要求
4.3.1 客观条件
颜色分级应在无阳光直射的室内环境中进行,分级环境色调应为白色或灰色。分级时采用专用的比色灯,并以比色板或比色纸为背景。
4.3.2人员要求
从事颜色分级的技术人员应受过专门的技能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由2~3名技术人员独立完成同一样品的颜色分级,并取得统一结果。
5净度分级
5.1 净度级别
分为LC、VVS、VS、SI、P五个大级别,又细分为LC、VVS1、VVS2、VS1、VS2、SI1、SI2、P1、P2、P3十个小级别。
对于质量低于(不含)0.0940g(0.47ct)的钻石,净度级别可划分为五个大级别。
5.2 净度级别的划分规则
5.2.1 LC级
在10倍放大镜下,未见钻石具内外部特征。下列情况仍属LC级:
5.2.1.1 额外刻面位于亭部,冠部不可见。
5.2.1.2 原始晶面位于腰围内,不影响腰部的对称,冠部不可见。
5.2.1.3 内部生长线无反射现象,不影响透明度。
5.2.1.4 钻石内、外部有极轻微的特征,经轻微抛光后可去除。
5.2.1.5 上述情况对以下级别划分不产生影响。
5.2.2 VVS级
在10倍放大镜下,钻石具极微小的内、外部特征,细分为VVS1、VVS2。
5.2.2.1 钻石具有极微小的内、外部特征,10倍放大镜下极难观察,定为VVS1级。
5.2.2.2 钻石具有极微小的内、外部特征,10倍放大镜下很难观察,定为VVS2级。
5.2.3 VS级
在10倍放大镜下,钻石具细小的内、外部特征,细分为VS1、VS2。
5.2.3.1 钻石具细小的内、外部特征,10倍放大镜下难以观察,定为VS1级。
5.2.3.2 钻石具细小的内、外部特征,10倍放大镜下比较容易观察,定为VS2级。
5.2.4 SI级
在10倍放大镜下,钻石具明显的内、外部特征,细分为SI1、SI2。
5.2.4.1 钻石具明显的内、外部特征,10倍放大镜下容易观察,定为SI1级。
5.2.4.2 钻石具明显的内、外部特征,10倍放大镜下很容易观察,定为SI2级。
5.2.5 P级
从冠部观察,肉眼可见钻石具内、外部特征,细分为P1、P2、P3。
5.2.5.1 钻石具明显的内、外部特征,肉眼可见,定为P1。
5.2.5.2 钻石具很明显的内、外部特征,肉眼易见,定为P2。
5.2.5.3 钻石具极明显的内、外部特征,肉眼极易见,定为P3。
5.3 分级要求
5.3.1 环境要求
在10倍放大镜下分级,采用比色灯照明。
5.3.2 人员要求
从事净度分级的技术人员应受过专门的技能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由2~3名技术人员独立完成同一样品的净度分级,并取得统一结果。
6 切工分级
6.1 测量项目
6.1.1 规格
单位:毫米(mm),xx至0.01。
6.1.1.1 {zd0}直径。
6.1.1.2 最小直径。
6.1.1.3 全深。
6.1.2 比率
比率测量取整数,必要时xx至0.5。
6.1.2.1 台宽比。
6.1.2.2 冠高比。
6.1.2.3 腰厚比。
6.1.2.4 亭深比。
6.1.2.5 全深比。
6.1.2.6 底尖比。
6.1.3 冠角
单位:度(°),xx至0.5。
6.2 测量方法
6.2.1 仪器测量法
使用钻石比例镜、全自动切工测量仪以及各种微尺、卡尺,直接对各测量项目进行测量。
6.2.2 10倍放大镜目测法
使用10倍放大镜目测各测量项目。
6.3 比率分级
6.3.1 比率级别
分为:很好、好、一般三个级别。
6.3.2 比率级别划分规则
各部分比率级别划分详见表2,比率级别由全部测量项目中的{zd1}等级表示。
表2 比率分级表
级别
测量项目 一般 好 很好 好 一般
台宽比 ≤50.0 51.0~52.0 53.0~66.0 67.0~70.0 ≥71.0
冠高比 ≤8.5 9.0~10.5 11.0~16.0 16.5~18.0 ≥18.5
腰厚比 0~0.5
(极薄) 1.0~1.5
(薄) 2.0~4.5
(适中) 5.0~7.5
(厚) ≥8.0
(极厚)
续表2 比率分级表
亭深比 ≤39.5 40.0~41.0 41.5~45.0 45.5~46.5 ≥47.0
底尖比 <2.0(小) 2.0~4.0(中) >4.0(大)
全深比 ≤52.5 53.0~55.5 56.0~63.5 64.0~66.5 ≥67.0
冠角 ≤26.5° 27.0°~30.5° 31.0°~37.5° 38.0°~40.5° ≥41.0°
6.4 修饰度分级
6.4.1 修饰度级别
在10倍放大镜下分为:很好、好、一般三个级别。
6.4.2 影响修饰度的要素
6.4.2.1 钻石刻面留有抛光纹。
6.4.2.2 钻石腰围不圆。
6.4.2.3 冠部与亭部刻面尖点未对齐。
6.4.2.4 刻面尖点不够尖锐。
6.4.2.5 同种刻面大小不均等。
6.4.2.6 台面和腰部不平行。
6.4.2.7 腰呈波浪形。
6.4.3 修饰度级别划分规则。
6.4.3.1 无6.4.2项所列各项或仅有轻微6.4.2.1项,为很好。
6.4.3.2 仅有6.4.2.1和6.4.2.2两项或仅有6.4.2.2一项,为好。
6.4.3.3 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均为一般。
6.5 分级要求
6.5.1 采用仪器测量法测量时,所用仪器应满足各测量项目的精度要求。
6.5.2 技术人员应受过专业技能培训,正确掌握仪器测量和10倍放大镜目测的方法和技巧。
6.5.3 采用10倍放大镜目测法测量比率时,应由2~3名技术人员独立完成同一样品的比率测量,并取得统一结果。
7 钻石的质量
7.1 质量单位
钻石的质量单位为克(g)。准确度为0.0001。钻石贸易中仍可用“克拉(ct)”作为质量单位。1.0000g=5.00ct。
钻石的质量表示方法为:在质量数值后的括号内注明相应的克拉值。例0.2000g(1.00ct)。
7.2 质量的称量
用准确度是0.0001g的天平称量。质量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换算为克拉值时,保留至小数点后第2位。克拉值小数点后第3位逢9进1,其他忽略不计。
8 钻石分级证书
8.1 钻石分级证书的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是钻石分级证书中必须具备的内容。
8.1.1 证书编号。
8.1.2 质量
8.1.3 规格
表示方式:{zd0}直径×最小直径×全深。
8.1.4 颜色级别及荧光强度级别。
8.1.5 净度级别。
8.1.6 切工。
比率:应有{zd0}直径、最小直径、全深、台宽比、腰厚比、亭深比、底尖比的测量值。
修饰度级别。
8.1.7 净度素描图。
8.1.8 签章和日期。
8.2 其他
钻石分级证书中可选择的内容。如:比率级别、颜色坐标、净度坐标、备注等。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见钻石内、外部特征类型
表 A.1 常见钻石内部特征类型符号表
编号 符 号 名 称 说 明
01 点状包体 钻石内部极小的xx包裹物。
02 云状物 钻石中朦胧状、乳状、无清晰边界的xx包裹
物。
03 浅色包裹体 钻石内部的浅色或无色xx包裹物。
04 深色包裹体 钻石内部的深色或黑色xx包裹物。
05 内部纹理 钻石内部的xx生长痕迹。
06 内凹原始晶面 凹入钻石内部的xx结晶面。
07 羽状纹 钻石内部或延伸至内部的裂隙,形似羽毛状。
08 须状腰 腰上细小裂纹深入内部的部分。
<, TD th="55" wid,>09 空洞 大而深的不规则破口。
10 破口 腰部边缘破损的小口。
11 击痕 受到外力撞击留下的痕迹
12 激光痕 用激光束和化学品去除钻石内部深色包裹物时留下的痕迹。管状或漏斗状痕迹称为激光孔。
可被高折射率玻璃充填。
表A.2 常见的钻石外部特征类型符号表
编 号 符 号 名 称 说 明
01 原始晶面 为保持{zd0}质量而在钻石腰部或近腰部保留的xx结晶面。
02 表面纹理 钻石表面的xx生长痕迹。
03 抛光纹 抛光不当造成的细密线状痕迹,在同一刻面内相互平行。
04 刮伤 表面很细的划伤痕迹。
05 烧痕 抛光不当所致的糊状xx。
06 额外刻面 规定之外的所有多余刻面。
07 缺口 腰或底尖上细小的撞伤。
08 棱线磨损 棱线上细小的损伤,呈磨毛状。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镶嵌钻石分级规则
B.1 镶嵌钻石的颜色等级
B.1.1 镶嵌钻石颜色采用比色法分级,分为7个等级,与未镶嵌钻石颜色级别的对应关系详见表B.1。
表B.1 镶嵌钻石颜色等级对照表
镶嵌钻石
颜色等级 D-E F-G H I-J K-L M-N
对应的未镶嵌钻石颜色级别 D E F G H I J K L M N
B.1.2 镶嵌钻石颜色分级应考虑金属托对钻石颜色的影响,注意加以修正。
B.2 镶嵌钻石的净度等级
B.2.1 在10倍放大镜下,镶嵌钻石净度分为:LC、VVS、VS、SI、P五个等级。
B.3 镶嵌钻石的切工测量与描述
B.3.1 对满足切工测量的镶嵌钻石,采用10倍放大镜目测法或仪器测量法,测量台宽比、亭深比等比率要素。
B.3.2 对满足切工测量的镶嵌钻石,采用10倍放大镜目测法,对影响修饰度的要素加以描述。
三、《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 11887—2002)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首饰中贵金属的纯度范围(不包括焊药成分,但成品含量不得低于规定的纯度范围)、印记、测定方法和贵金属首饰的命名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首饰行业和国内生产及销售的首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288 工资首饰含金量分析方法(neq ISO 11426:1993)
GB/T 11886 首饰含银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16552 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3 珠宝玉石 鉴定
GB/T 16554 钻石分级
QB/T 1656 铂首饰化学分析方法 钯、铑、铂量的测定
QB/T 1689 贵金属饰品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纯度 fineness
贵金属元素的{zd1}含量,以贵金属的含量千分数计量。
4 纯度范围
纯度以{zd1}值表示,不得有负公差。
4.1 贵金属及其合金的纯度范围见表1。
表1
贵金属及其合金 纯度千分数最小值 纯度的其它表示方法
金及其合金 375
585
750
916
990
(999) 9K
14K
18K
22K
足金
(千足金)
铂(白金)及其合金 850
900
950
990
足铂(足白金)
银及其合金 800
925
990
足银
注1:不在括弧内的值将优先考虑。
注2:24K理论纯度为百分之百
4.2 足金首饰因使用需要,其配件含金量不得低于750%。
4.3 贵金属及其合金首饰中所含元素不得对人体健康有害。含镍首饰(包括非贵金属首饰)应符合以下规定。
4.3.1 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在总体质量中的含量必须小于0.5‰。;
4.3.2 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如:
——耳环;
——项链,手镯和手链,脚链,戒指;
——手表表壳,表链,表扣;
——按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如果不是钉在衣服上)。
这些制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微克/厘米2/星期;
4.3.3 4.3.2条中所指定的制品如表面有镀层,其镀层必须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镍释放量小于0.5微克/厘米2/星期。
4.3.4 除了上述4.3.1、4.3.2、4.3.3中所列明的,其他同类制品必须达到同样要求,否则不得进入市场。
5 首饰印记
贵金属首饰的印记是指打印在首饰上的标识。
5.1 印记的内容
印记内容应包括:厂家代号、纯度、材料以及镶钻首饰主钻石(0.10克拉以上)的质量。例如:北京花丝镶嵌厂生产的18K金镶嵌0.45克拉钻石的首饰印记为:京A18K金 0.45ct(D)。
5.2 纯度的表示方法
按表1的规定打印记,或按实际含量打印记。
5.2.1 金首饰以纯度千分数(K数)前冠以金、Au或G。例:金750,Au750,G18K。
5.2.2 铂首饰以纯度千分数前冠以铂(白金)或Pt。例:Pt900,Pt990或足铂(足白金)。
5.2.3 银首饰以纯度千分数前冠以银、Ag或S。例:银925,Ag925,S925。
5.2.4 当采用不同材质或不同纯度的贵金属制作首饰时,材料和纯度应分别表示。
5.2.5 当首饰因过细过小等原因不能打印记时,应附有包含印记内容的标识。
6 贵金属首饰纯度的测定方法
应采用被认可的方法进行测定,当测试结果出现分歧时,采用GB/T 9288、GB/T 11886、QB/T 1656的方法进行仲裁。
7 命名规则
7.1 贵金属首饰应按纯度、材料、宝石名称、品种的内容命名。
例如:18K金红宝石戒指
7.2 贵金属首饰品种的命名依据QB/T 1689的规定。
7.3 镶嵌宝石的鉴定及命名按照GB/T 16552、GB/T 16553、GB/T 16554进行。镶嵌首饰上的宝石的品质分级作为参考级别。
四、《金银饰品重量测量允差的规定》(QB/T 1690—1993)国家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银饰品及材料重量测量允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重量结算金、银饰品及材料的贸易,铂饰品及材料亦参照使用。
2 术语
2.1金、银饰品的重量
指金银材料的净重。
3 技术要求
3.1金饰品及材料的测量允差
3.1.1每批或件称量值不大于1000g,允差±0.01g。
3.1.2每批或件称量值大于1000g且不大于5000g,允差±0.025g。
3.1.1每批或件称量值大于5000g且不大于20000g,允差±0.10g。
3.2银饰品及材料的测量允差
3.2.1 每批称量允差+0.4g或-0.5g。
3.2.2 每件称量允差+0.04g或-0.05g。
3.2.3 单件重量大于200g时,按批允差规定。
4 试验方法
4.1试验条件
4.1.1天平放置环境应符合计量要求。
4.1.2使用时应先作计量性能的检查再按常规进行操作。
4.1.3合作的天平必须在强制检定周期内。
4.2试验天平的要求
4.2.1用{zd0}称量值1000g,分度值0.002g的5 级机械天平,应符合3.1.1条规定。
4.2.2用{zd0}称量值5000g,分度值0.01g的5 级机械天平,应符合3.1.2条规定。
4.2.3用{zd0}称量值20000g,分度值0.04g的5 级机械天平,应符合3.1.3条规定。
4.2.4用{zd0}称量值50000g,分度值0.25g的6 级机械天平,应符合3.2.1条规定。
4.2.5用{zd0}称量值1000g,分度值0.01g的7 级机械天平,应符合3.2.2条规定。
4.2.6如果采用电子天平,则按电子天平的等级对应机械天平的等级等同使用。
4.3当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5 标志
5.1金、银饰品及材料均以克(g)为计量单位。
5.2金饰品及材料的重量,在书写时保留二位小数。
5.3银饰品零售的重量,在书写时保留一位小数。
5.4银饰品及材料批量结算重量在书写时保留整数。
5.5零售金、银饰品应在每件产品的标签上注明重量。
5.6批量结算贸易的金、银饰品,应每批附上注明重量的标签。
5.7加工的来料和人民银行配售的材料均应在委托加工单和xx上注明重量。
五《金属首饰含量的无损检测方法 X 射线荧光光谱法》(GB/T18043-2000)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金属首饰含量的!射线荧光光谱无损检测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首饰及其他工艺品中贵金属金、银、铂等表层含量的测定及委托检验(需征得委托方及被委托方同意)和生产企业内部管理(不包括生产质量控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zx1}版本的可能性。
GB/T9288-1998 首饰含金量分析方法
GB/T11886-1989 首饰含银量化学分析方法
QB/T1656-1992 铂首饰化学分析方法钯、铑、铂量的测定
3 方法原理
本方法的原理是贵金属首饰表层经射线激发,发射出特征!射线荧光光谱,测量特征谱线的能量或波长,可进行定性分析;测量谱线强度,即可进行定量分析,
4 仪器和设备
4.1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
4.2金、银、铂国内外标准物质。
5 测试方法及要求
5.1仪器的校核
根据仪器的具体要求进行校核。
5.2测试条件
5.2.1实验室的环境条件要求应满足相应仪器要求。
5.2.2仪器达到稳定状况方可进行测量。
5.3测试方法
5.3.1选取测试点不得少于三点。
5.3.2测量值取各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6 影响测量结果的因素
由于首饰产品的特殊情况,受方法原理的限制,在使用本方法时检测人员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影响测试结果的因素(这些影响因素在不同情况下将对特征谱线强度的采集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造成误判):
a)被测样品与标准物质所含元素组成和含量有较大的差异;
b)被测样品的表面有镀层或经化学处理;
c)测量时间;
d)样品的形状;
e)样品测量的面积;
f)贵金属的含量多少;
g)被测样品的均匀程度(包括偏析和焊药等)。
7 测量结果处理
由于被测的首饰产品不同,使用的仪器不同,检测人员的素质水平不同,对检测结果的接收范围建议在以下范围内选取。随贵金属含量的减少,可接收的范围将增大。
7.1测量结果的误差范围为0.1%-3%,也可以根据委托方的协议确定。
7.2对结果如有争议,应以GB/T9288、GB/T11886、和QB/T1656的分析结果
六、钻石色级比色目视评价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目视评方法对钻石(已切磨)颜色(Cape系统)进行分级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已经加工切磨后的钻石颜色分级的鉴定。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比色石 master stones
经过严格的色级标定,用于实验室或商业中对待测钻石色级比对时的标准颜色样品。
2.2 比色板 plate for colour matching
用于钻石进行色级评价时,置放比色石和待测钻石的V形槽板。
2.3 钻石检验灯 diamond light
用于钻石比色的,对照度、色温、显色指数有一定要求的照明灯具。
2.4 比色环境 environment for colour matching
钻石比色时的周围环境,包括室内墙面、地面、窗帘、检测人员的服饰、桌椅、灯具等的颜色、光线等。
3、要求
3.1 颜色分级基本条件
3.1.1 比色石
3.1.1.1 比色石不得带有黄色以外的色调。
3.1.1.2 比色石净度等级应当在SI1以上(含SI1)。
3.1.1.3 比色石的琢型应当是切工好的标准圆型。
3.1.1.4 比色石应当大小均一。每粒重量不应当小于0.30ct。同一套比色石之间的重量差异不应当大于0.01ct。
(注:ct----克拉,1ct=200mg)
3.1.1.5 比色石不应当有荧光反应。
3.1.1.6 比色石应当进行严格的色极标定。
3.2 钻石检验灯
3.2.1 照度:1200lx~2000lx。
3.2.2 相关色温:6500K±200K
3.2.3 显色指数:一般显色指数在75以上。
3.3 比色板
选择无光泽、无荧光、白度(CIE白度公式)大于95的白色纸基或塑料制成的大小及角度不同的V形槽。
3.4 比色环境
3.4.1 进行颜色分级的实验室内墙面、地面、窗帘、检测人员的服饰、桌椅、灯具应当是白--灰--黑的中性色,以Y≈43为{zj0}值。
3.4.2 应当注意避免杂散光的照射和干扰。
3.5 分级师
3.5.1 颜色视常正常
3.5.2 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业鉴定人员。
3.5.3 年龄在20~50岁之间为宜。
3.5.4 对于同一钻石色级鉴定,参加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
4、比色操作规程
4.1 待比色的钻石,在比色之前要清洗。比色石也要定期清洗。
4.2 待比色的钻石,在此色之前要进行观察和记录,描述内含物及其净度特征,测量出钻石的重量。
4.3 将比色石按色级从高到低的顺序,从左到右、台面朝下,依次排列在V形槽内。比色石之间间距为1cm~2cm。
4.4 把排列好的比色石放置于比色烦下,与比色灯管重直距离为10cm~20cm。视线平行比色石的腰棱(或者重直比色石的亭部)观察比色石,确定由浅至深的渐变。应当使用清洁钳镊夹取钻石。
4.5 把待分极的钻石放在两颗比色石之间,并与左右两边的比色石进行比较。如果待测钻石的颜色不仅比左边的比色石深,而且也比右边的色级较低的比色石深,直到待测钻石的颜色比左边的比色石深,又比右边的比色石浅为止。
4.6 比色部位:应是尖底和腰部两旁颜色集中的部位。两颗钻石比色时应比同样的部位。
4.7 比色时,当钻石刻面反射出的光影响对颜色观察和比较时,可以微小的前后移动盛有钻石和比色石的V形槽,或者稍微改变V形槽的倾斜度,以寻找看不到反射光的位置进行观察和比较。
4.8 当待测钻石比左边的比色石色深,又比右边的比色石色深时,就能判断待测钻石所属色边的色石相同,还要根据比色石的色级标定来确定。如果是代表上限比色石,那么待测钻石的色级同于左边的色级较高的比色石。如果是代表下限比色石,那么待测钻石的色级同于右边的色级较低的比色石。
4.9 检查钻石,确定待测钻石未与比色石混淆。
4.10 记录比色结果。
4.11 比色时间以连续超过二个小时为宜。
七、国家质监局《金银饰品管理规定》(质技监局监发[1999]89号):
{dy}条 为了规范金银饰品标识,引导金银饰品生产、经营企业正确标注和检查金银饰品标 识,保护用户、消费者、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金银饰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金银饰品标识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 遵守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金银饰品是指由金、银、铂等贵金属材料及其合金制成的饰品。
第四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金银饰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金银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经营无印记、无标识物及标识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金银饰品。
第六条 每件金银饰品应当具有标识。金银饰品标识包括印记和其他标识物。
第七条 金银饰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 金银饰品印记应当包括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 单件金银饰品重量小于0.5g或确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以免除。 一件金银饰品由黄金、银、铂、三种贵金属的两种或三种制作的,所用贵金属材料的名称和 含金(银、铂)量均应作为印记内容。
第九条 金银饰品印记应当由生产者打印在金银饰品上。 材料名称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含金(银、铂)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金银饰品的其他标识物可以是一个或者数个,其它标识物的内容应当包括金银饰品 名称、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按重量销售的金银饰品还应当包括重量。金银饰品其它标识物的内容由生产者进行标注,生产者与经营者对标注其它标识物的内容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金银饰品其它标识物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
第十一条 金银饰品名称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标注。
第十二条 其它标识物标注的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按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执行。
第十三条 生产者名称、地址应当是具有金银饰品生产资格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名称、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金银饰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 称、地址;(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 金银饰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 地址;(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金银饰品上 ,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的金银饰品,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五)进口金银饰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 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进口金 银饰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第十四条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金银饰品,应当标明生产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地方标准或者经者案的企业标准编号。
第十五条 其它标识物上可以标注金银饰品的产地。生产者标注的金银饰品的产地应当是真 实的。金银饰品的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域概念进行标注。 本规定所称产地,是指金银饰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 金银饰品形成后,又在异地进行辅助加工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产地。
第十六条 获得产品质量认证的金银饰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金银饰品的其它 标识物上标注认证标志。
第十七条 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金银饰品,其标识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标注。 第十八条 对金银饰品标识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九 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99年12月1日执行。
八、珠宝首饰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编者按: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国家珠宝宝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有关专家,制定了《珠宝首饰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下称《标准》),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通过。本报现予刊登,以便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珠宝首饰营业员
1.2职业定义:在营业场所从事珠宝首饰销售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料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一定的形体知觉能力及较敏锐的色觉。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80学时、中级不少于80学时、高级不少于100学时。
1.7.2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有本职业(专业)两年以上培训教学经验,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xxxxxx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xxx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xxxxxx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xxx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xxx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现场回答、模拟演示等方式。由2~3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员按照技能考核规定各自分别打分,取平均分为考核得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两门皆达60分以上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备比例: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10。
1.8.5鉴定时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超过120分钟。各等级技能操作考核不超过50分钟,每超过5分钟,从总得分中扣除2分。
1.8.6鉴定场所设备
场所:(1)标准教室(2)模拟柜台
设备:(1)小型鉴定仪器及工具(2)宝玉石标本(3)首饰标本(4)常用计量器具等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3)公平买卖、文明经商(4)礼貌待客、热情服务(5)真诚守信、兢兢业业(6)刻苦学习、钻研业务
2.2基础知识
2.2.1计量知识
(1)法定计量单位及其换算:
长度:厘米、毫米、微米、纳米 质量:千克、毫克
(2)行业用计量单位的使用知识 克拉、格令、盎司
(3)常用计量器具的使用知识
游标卡尺、电子卡尺、指环量尺、克拉秤
2.2.2仪器知识
(1)宝石鉴定仪器的使用知识:
放大镜、镊子、二色镜、滤色镜、热导仪、偏光仪、摩氏硬度计、分光镜、荧光灯、折射仪、显微镜、密度仪、红外光谱、X荧光光谱、拉曼光谱
(2)珠宝首饰清洗仪器的使用知识:
超声波清洗仪
2.2.3法律法规
(1)《合同法》常识(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3)《产品质量法》常识(4)《反不正当竞争法》常识(5)《商标法》常识(6)《广告法》常识(7)《票据法》常识。
九、寿山石地方标准(DB35/419—2000 福建省地方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寿山石的定义、特征和鉴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寿山石实验室出据证书或报告,也适用于寿山石的生产和贸易活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zx1}版本的可能性。
GB614-1988 化学试剂 折光率测定通用方法
GB614-1988 化学试剂 密度通用测定方法
GB/T16553-1996珠宝玉石 鉴定
DB35/313-1998寿山石雕石种名称标识规定
3.1寿山石定义
寿山石因首次发现于福州寿山而得名,是以叶蜡石、地开石、高岭石、珍珠陶石、伊利石等粘土矿物为主的单矿物或多矿物集合体,因其具特有的硬度、工艺特点而雕刻成各种工艺品。寿山石按其产出位置分为田坑石、水坑石和山坑石,按其矿物学类型分为叶蜡石型、高岭石族型和伊利石型。
3.2改色
使致色物质渗入寿山石,达到产生颜色、增强颜色或改善颜色均匀性的目的。如染涂法制成的寿山石。
3.3拼合
指两块或两块以上寿山石经人工方法拼合在一起,在外形上给人以整体琢型印象的寿山石。如拼合寿山石。
3.4煨乌
指质硬的低品质的寿山石品种,其表面或涂上油或不涂上油,熏染制成黑色品种的寿山石。如煨于燃烧着稻糠壳炉中,熏染制成的黑田寿山石。
3.5煅红
指将寿山石浸泡于化学溶液中经加热制成红色的寿山石。如寿山石浸泡于硝酸亚铁等化学溶液中,经稻糠壳炉火使原寿山石石雕中的二价铁离子氧化成三价铁离子。
3.6熏烟
指色暗质粗的寿山石石雕通过燃烧的稻糠熏染成色泽古旧的寿山石。
4特征
4.1英文名称:Shoushan Stone(Agalmatolite)
4.2矿物组成:
主要矿物为叶蜡石、地开石、高岭石、珍珠陶石、伊利石、石英、含少量绢云母、硬水铝石、绿泥石、红柱石、绿帘石和黄铁矿等。按其主要组成矿物分为:叶蜡石型、高岭石族型和伊利石型三种寿山石。
4.2.1叶蜡石型:主要矿物成分为叶蜡石。
4.2.2高岭石族型:主要矿物成分为高岭石、地开石和珍珠陶石。
4.2.3伊利石型:主要矿物成分为伊利石。
4.3化学组成:寿山石的化学成分主要为:SiO2、Al2O3和H2O等,还含有FeO、Fe2O3、CaO、MgO、K2O、Na2O及含Sr等微量元素。其主要矿物化学组成为:
4.3.1叶蜡石:AL2[Si4O10](OH)8
4.3.2高岭石族:AL4[Si4O10](OH)8
4.3.3伊利石:(K、H3O)AL2Si ALO10(OH)2
4.4结晶状态:隐晶质合集合体,常呈细粒结构、显微鳞片变晶结构、变余凝灰结构等。
4.5材料性质:常见颜色:白、乳白、黄白、灰白、红粉、紫红、褐红、黄、淡黄、深黄、金黄、灰黄、褐黄、浅黄绿、绿、紫黑褐、黄褐、棕和黑色等,常以多种颜色组成。
光泽:蜡状光泽、土状光泽,少数呈油脂光泽。
光性特征:非均质集合体。
多色性:无。
吸收光谱:不明显。
折射率:叶蜡石型为1.50-1.60;高岭石族型为1.53-1.57;伊利石型为1.55-1.61。
紫外荧光:弱的乳白色。
透明度:呈不透明至亚透明,多呈不透明至微透明,个别寿山石近于透明。
密度:叶蜡石型为2.80~2.85g/cm;高岭石族型为2.55~2.65g/cm;伊利石型为2.7~2.80g/cm。
硬度:摩氏硬度:叶蜡石型为1.0-2.5;高岭石族型为2.5-3.5;伊利石型为2-3。
韧度:韧度较高,适于雕刻。
放大检查:常呈致密块状构造和角砾状、缟纹状构造等。还有特殊的絮状、条纹状构造等,如俗称“萝卜纹”、 “花生糕”等。
4.6产出特征
按寿山石产出位置分为:田坑石、水坑石和山坑石
4.6.1田坑石
4.6.1.1产于寿山溪的坑头支流水田砂砾层中的寿山石。
4.6.1.2特征:具有“萝卜纹”、石皮,色外浓而内淡,格纹式红筋;在强光下透过石皮观察石质温润,“萝卜纹”细密有序。
4.6.2水坑石
4.6.2.1产于寿山乡东南面侵入溪流的坑头矿脉中的寿山石。
4.6.2.2特征:温含“萝卜纹”,间有红筋,无石皮;断面新鲜,光泽强,棱角分明,石色内外一致。
4.6.3山坑石
4.6.3.1产于福州寿山矿区和月洋矿区的寿山石。
4.6.3.2特征:无“萝卜纹”和石皮,光泽较强,石色内外一致,石质较疏松且干燥。
4.7改色处理:
4.7.1煨乌处理:颜色:石质表皮颜色漆黑、均匀、且分布完整。
光泽:石质光泽增强,近于玻璃光泽。
透明度:透明,xx“黑田”寿山石,多呈微透明至半透明。
韧性:石质干燥,石性变酥脆,裂纹增多。
放大检查:不含“萝卜纹”,xx“黑田”寿山石常含较粗的“萝卜纹”。
4.7.2煅红处理:颜色:石质表皮颜色红艳、均匀、且分布完整。
光泽:表面光滑,干涩刺眼。
透明度:不透明,xx红色寿山石多呈微透明至半透明。
韧性:石性变脆,裂纹增多。
放大检查:不含“萝卜纹”,xx红色寿山石中常含较粗的“萝卜纹”。
4.7.3熏黑处理:颜色:石质颜色灰暗而单调,主要呈灰黄、浅灰和黑灰色等。
光泽:色泽古旧。
透明度:不透明。
韧性:石性变脆。
5.鉴定方法
5.1常规鉴定方法
5.1.1质量:按GB611的规定进行。
5.1.2密度:按GB611的规定进行。
5.1.3折射率:按GB614的规定进行。
5.1.4紫外荧光:按GB/T16553的规定进行。
5.1.5磨氏硬度:按GB/T16553的规定进行。
5.1.6放大检查:按GB/T16553的规定进行。
5.2 大型仪器分析:
5.2.1红外光谱分析:按GB/T16553的规定进行。
5.2.2无损化学成分分析:按GB/T16553的规定进行。
5.2.3 X光衍射:
5.2.3.1方法原理:X射线衍射是根据矿物的不同面网对X射线产生不同的衍射,对矿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5.2.3.2 仪器:X射线衍射仪
5.2.3.3 测量方法:粉末法
5.2.3.4 操作步骤
5.2.3.5 开机 预热
5.2.3.6 制样
5.2.3.7 确定测试条件
5.2.3.8 测试
5.2.3.9 利用J.D.P.S.鉴定卡分析测试结果,鉴定矿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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