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协议“不太细” 小心让保姆受伤_深圳万家家政服务_新浪博客

  选择正规,不仅是雇主的正确选择,同时也是寻找好的家政公司的必由之路。

  经本地一家中介公司介绍,衢州人张阿姨到宁波做,工作了四天,东家不满意。由于东家不愿承担交通费,张阿姨只得到90元的劳动报酬。“如果当初雇主签了雇工协议书,这个事情就好办多了,也不至于让我们被雇主投诉。”昨日,正在处理此事的当事公司负责人郑先生很懊悔。

  家政协议不敢写“太细”

  前不久,慈溪人黄女士与衢州某之间,也由于家政协议的问题,闹出了不小的纠纷。黄女士委托我市一家公司介绍,并付了1200元中介费。找到了,可是做了不到三天,雇主和保姆均不满意。种种原因,黄女士不再信任该家政公司,放弃委托,要求退还中介费。由于双方未达成协议,黄女士投诉至工商部门。

  “这个雇主是签了协议的,但是协议对于保姆是否有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以及当雇用关系不能履行时,双方责任如何分摊等问题,均无明确规定。”调解该案例的市工商局上街工商所工作人员相告。

  采访中,记者发现,众多小中介,特别是面向衢州本地的家政中介,基本不签协议,需要找的市民到中介登记,有什么条件、要求都是口头约定。而一些主要面向外地的规模稍大的中介,都有自己的协议,但这些协议却是五花八门。名称上,有的叫“家政服务协议”,有的叫“雇工协议书”等;签订协议的各方,有的是雇工和中介双方,有的是雇工、中介和保姆三方;有的注明了中介费的收取、出现纠纷的解决办法,有的却是空白;有的对于保姆的情况,有详细说明,有的根本未提及。而且,记者还注意到,对于类似“交了中介费却未找到合适保姆的费用如何算”、“试用期内解除协议后工资如何计算”、“雇主随意增加服务内容,保姆是否应该接受”等等雇主和保姆双方关心的问题,不管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文本,走访的家政中介都未明确告知。

  一位中介老板坦言,家政协议可不像房产交易有规范文本,他们的协议都是自己拟定的。对于那些太细的问题,能不提则不提。“如果一定要写个详细的协议,条条框框都明明白白的,万一出现什么事情,中介的风险太大了。”

  呼吁规范协议保品牌

  “众所周知,‘衢州保姆’是我们的品牌,但是现在我们接触到的很多案例,特别是外地人专门来找衢州保姆而产生纠纷的,不利品牌发展。”上街工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其中,不仅仅是雇主、中介的问题,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昨天,记者就此事向市劳动局咨询得知,由于家政服务是雇工、中介和保姆三方的形式,其家政服务协议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等,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范围之内。而在本地,家政中介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行业,并无行业协会,或者相关监管部门。

  “作为家政中介,我们希望能有一个协会出来,对市场上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制定统一的服务协议,保证各方权益。这样的话,‘衢州保姆’的品牌更亮,我们的生意也好做一些。”正在处理纠纷的这家家政中介公司负责人郑先生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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