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加强的督促检查,使安全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减少管理漏洞,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安全工作积极性、增加安全意识,使优有所奖,劣有所罚,并做到检查有标准,奖罚有依据,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其具体内容如下:
奖罚条件
1.在检查中,总评分在80分以下者(不含80分),为不合格工地(工厂),给予罚款;
2.检查评分在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者,为合格工地(工厂),不予奖罚;
3.检查评分在90分及以上者为优良,给予奖励(奖罚明细表附后);
4.对工地(工厂)中的防护、机械、临电等单项安全防护设施明显不合乎规范要求,事故隐患严重者,给予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的处理,逾期不改者,给予工地(工厂)单项罚款100~300元;
5.对工地(工厂)中的防护、机械、临电等单项安全防护设施优良者,给予工地
(工厂)100~500元奖励;
6.对于在安全工作中有发明、有创新、成绩突出者,或排除重大隐患,杜绝重大事故以及在各种事故中抢险救灾成绩突出者,给予30~200元奖励;
7.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态度和后果,给予10~200元罚款,取消1~12月的奖金,并且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投稿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