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石晚报:《人才·中国》收20万保证金后失踪_孟醒石_新浪博客

《人才·中国》收20万保证金后失踪
■该负责人不知去向,30多个求职者保证金、工资难xx
■劳动监察部门称其可能涉嫌欺诈已立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其涉嫌违规办报
稿件来源: 2010年6月2日星期三A06第二重点  

 

    本报记者 孟醒石 谢鑫名 实习生 刘欢 王晶晶


 

  ■《人才·中国》周刊报纸和发给员工的“新闻采访证”。本报记者 张海强 摄 

  “月工资1500元,‘五险一金’”……这是一家自称《人才·中国》周刊石家庄中国总部的公司在某网站发出的招聘启事,半年来,这则招聘为该公司吸引来了30多个刚毕业的大学生。不过,这些成功应聘到该公司的求职者一加入该公司,便被收取了8000元保证金。6月1日下午,因这家公司可能涉嫌欺诈,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事件

 

  “工作前要先交8000元保证金”

 

  小闫、小杨等4人都曾在这家公司工作。6月1日13时30分,他们专程来到本报编辑部,讲述他们的亲身经历。

  2009年12月初,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小闫在某招聘网查到一个招聘信息:《人才·中国》周刊招聘编辑、记者、网络设计等职位,{zd1}工资1500元,并有五险一金。

  “信息显示的薪金和待遇都很吸引眼球,再说做记者、编辑又是我的梦想。”小闫说,她觉得机会难得,还特意联系中专刚毕业的弟弟一起报名。

  12月5日,小闫和弟弟来到《人才·中国》周刊当时所在办公地——东尚国际大厦。在一间狭窄房间内四个中年人对姐弟俩进行简单面试后,决定录用姐弟二人。

  但自称是《人才·中国》周刊董事长的黄某说,凡面试通过人员都要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培训方能定岗。培训前每人需交8000元保证金(含6000元的培训费、2000元安置费),工作满两年后全数退还。小闫姐弟二人父母都是普通工人,一下子拿出16000元不容易,但考虑到孩子们的前程还是狠下心交了钱。

  “我和小闫等人是{dy}批参加应聘的,之后还有三批人员来应聘,总计30余人,多数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而且每人都交纳了8000元保证金。”同行的小杨说。

  记者看到,小闫等人所签的《试用培训协议书》中注明:“乙方(小闫等人)自试用培训协议签订起一次性缴纳8000元(培训费6000元,安置费2000元)作为保证金,培训后在本单位至少工作两年以上就予以退还。”该协议书和收据上的公章均有“人才中国周刊”字样。

  试用期满后小闫等人签订《劳动合同》时才发现,甲方单位变成了“河北社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此,公司方面解释说,社樱公司是总公司,《人才·中国》周刊只是公司的一个项目。

 

  “实际工作是到各大学去忽悠人”

 

  2009年12月份,小闫、小杨等人被断断续续的培训了十几天后开始正式工作。但工作内容却不是他们之前想像的采访、写稿等,而是到大学校园去“发展”校园记者。

  小闫的弟弟说:“董事长黄某让我们以举办《人才·中国》{dy}届大学生艺术节等事为由,到各个大学发展校园记者,大学生们只需交40元即可成为校园记者,并可获得‘新闻采访证’。黄某还称,凭此证可在《人才·中国》发表文章,这样在大学生毕业找工作时可起到作用,用人单位对发表过文章的求职者特别重视。此外,凭此证不仅可去相关部门采访,到各景点还可免门票,甚至买火车票时都不用排队。”

  记者看到,小杨、小闫等人的“新闻采访证”与正规记者证颜色式样很相似,里面印有“人才·中国周刊”字样和钢印。

  然而在小闫等人到省会各大学去发展校园记者时,却并不像黄某描述的那样简单,几个月来小闫等30多名员工,并没有发展多少校园记者。小闫的弟弟说:“我越干越感觉我的工作就是到各大学去忽悠人,大学生们都不理我,有的还想揍我。”

 

  “工作半年只见周刊印过一期报纸”

 

  记者看到,小闫他们手拿的所谓《人才·中国》周刊,是一份8开大小的报纸,内容分为组织管理、风云人物、专题报道、文学原创等16个版面,刊发的都是大学生的投稿。报头只有“人才·中国”字样,没有“周刊”二字。报头下标有“国际标准刊号”、“国内统一刊号”等字样。出版日期是2010年3月30日,却未标明共出版了多少期。上面地址栏标明中国总部在石家庄某地。联系电话的区号0311却印成了3011,且每份报纸都有手工修改更正的痕迹。

  小杨说:“从去年12月份到现在,我们只见印过这一期报纸。还是黄某从外地印刷托运到石家庄的。”

  小闫告诉记者,培训期过后公司开始出现了拖欠工资的现象,员工一旦催促,公司负责人便会以各种理由推托。办公地点也从东尚国际大厦搬到槐安东路与谈固西街交叉口附近某旧楼。今年4月,公司告知员工,如不想干了可以离开公司,并承诺保证金和工资将如数支付。得到可以办理离职的通知后,员工们纷纷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负责人就工资和保证金问题还给打了欠条,告知5月30日到公司办理结算手续。

 

  结算日才发现公司所在地已易主

 

  记者看到,其中一张欠条上写着,“今欠某某某现金9163元,5月30日前结清。”下面有黄某的签名。小闫说,这笔欠款中包括当初收的保证金和拖欠的工资。

  5月30日,员工们纷纷赶到公司,却发现公司所在地已易主,公司负责人不知去向。打电话一问才知公司又更换了办公地。他们又赶到新的办公地点,得到的答复却是,公司负责人不在,结算手续无法办理。之后,他们又先后多次拨打公司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对方手机始终是无法接通状态。该公司一名中层甚至建议他们报案。

  6月1日上午,小闫等20多人一起到石市劳动监察支队报了案。

 

  ★★★调查

 

  公司员工称其负责人去了外地

 

  6月1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公司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其中一人的手机已处于欠费停机状态,另一人的手机接通后始终无人接听。无奈,记者只好通过《人才·中国》周刊的网站查询到了石家庄办公地的电话,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说,8000元的保证金确实收了,工资也欠着一部分,这些问题肯定要解决,但因负责人去了外地,他们也没有办法,只能等负责人回来再说。至于负责人什么时候能回来,他说”不清楚“。

  对于《人才·中国》周刊的刊号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并称:“好像用的是济南一个期刊杂志的刊号。”

 

  ★★★说法

 

  新闻出版总署:涉嫌违规办报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综合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人才·中国》周刊是否属合法报刊,可到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

  随后,记者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报纸名录中按其提示输入“人才·中国”字样搜索,结果显示:“当前大陆地区出版发行并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报纸中未搜索到您查询的报纸”。在杂志名录中按指示输入“人才·中国”,也未见到这家周刊名字。

  会不会是借用外省其他名称的期刊号在石家庄办的报纸呢?新闻出版总署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只能一刊一号,借用外省的期刊杂志号在异地出版另一名称的报纸,也是违反规定的。

 

  劳动监察部门:可能涉嫌诈骗

 

  6月1日下午,石市劳动监察支队已正式受理了小闫等人的投诉,并准备就此事展开调查。市劳动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科的沈科长表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人才·中国》周刊在招聘时向应聘人员每人收8000元保证金,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此外,这家公司还存在拖欠工资现象。据了解,该公司欠了30多人共计20余万元的保证金、工资,更严重的是,公司负责人迟迟不露面,且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存在诈骗的嫌疑。

 

  (请杨先生领取线索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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