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药”产生链条:地球人都知道的秘密-孟庆普-搜狐博客

              “暴利药”产生链条:地球人都知道的秘密

    湖南1300%暴利药事件出现后,报社想做个选题,让我找几个相熟的业内人士聊聊。先问药厂的朋友,他说,你们报纸做这个有什么用,不都是腐败惹的吗,地球人都知道。再问医药公司的朋友,他说,你的报道涉及敏感词吗,否则,不痛不痒做一篇有啥用啊?再问专家朋友,他说,我真的什么都不想说了,冰山一角吗?这个链条上都生锈了。。。。

    一路问下来,大家都知道问题所在,但因为敏感词的限制,没法说出来。就跟楼市一样。心里都明白,装糊涂。比如,药品定价,国际上定价方式有两种,政府限定和市场决定。我们选择的是政府限价的模式。这种模式存在的根基是程序必须透明,否则公权力可以改变一切。但在我们这里,缺的就是透明。就像公务人员收入公开一样,世界上几乎所有文明国家都这么干了,但我们就是不干。有什么办法呢?

    湖南暴利药之后,有关部门纷纷行动起来,这五条那四条的,动静挺大,其实连制定政策的人也知道,没用。在新医改推行之前,业内还有争论,争论医疗卫生制度算不算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随着医改的推进,这种争论越来越少了,逐渐趋于一致。为什么?搞保健制度要花钱,涉及财富再分配,而这是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以前好多人不信,不就是钱吗,咱国家有的是。可一旦真动起来,明白了,公共财政制度不变,医改瞎掰。 
 
                      药品虚高定价从何而来?

  湖南“暴利药”事件被媒体曝光后,药品虚高定价再次成为公众质疑的焦点之一:政府物价部门为什么要把成本不到15元的药定成136元,以致给药商留下如此巨大的操作空间?

  几年前,上海某医药电子商务公司总裁陈华峰曾在一家药厂从事药品成本核算工作。他介绍说,药厂拿到药品批准文号后,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核算药品成本,包括研发、生产、人力、销售等成本以及税金、合理利润等,{zh1}形成一个保底价格。然后,药厂根据药品具体种类,将这个底数乘以10倍~30倍,上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一般来说,原创药乘的系数高,仿制药低一些,当然也不能无限高,还要考虑市场购买力。

  药厂都有专门的公关部,负责跟政府定价部门打交道。一般情况下,政府{zh1}批下来的药品零售价(也叫“{zg}限价”),要比药厂报上去的低一点。事实上,政府有一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zh1}的零售价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核定。之所以被动地接受药厂报价,有一种说法是,因为每年上市新药品种太多,价格主管部门忙不过来,所以很难仔细核查企业上报资料的真实性。

  药厂为什么要把药品价格报得那么高?原因是要为将来的销售留下足够的操作空间,特别是销售到医院的药品。药厂一般授给医药公司(或销售公司)销售药品的权利,涉及的价格叫底价(出厂价),药厂以底价卖药品,剩下的就不管了,由医药公司负责。医药公司一般在所销售的区域内招收大量的医药代表。

  以零售价150元一针的xxx为例,出厂价格可能只有10多元,这就是底价。底价之后,是招标价。经过必要的招投标程序和不断的公关,销售公司会在某地争取到一个合适的招标价,大概在100元左右。然后,医院依据招标价进货,叫进价。如果医院遵守15%的加成政策,那么药品卖给患者就在120元左右;也有一些医院,偷偷提高加成率,以150元卖给患者,但不超过政府{zg}限价。

  从100元的医院进价到10多元的出厂价之间,有80多元的差价,叫中间费用。其中,销售公司要扣除17%的增值税,再扣除5%左右的利润,剩下的60多元就是医药代表可操作的费用。一般分配为,根据xx用量给医生回扣;各方面利益和关系,如医院药房、药品开发进医院要花费的费用等;医药代表自己的提成。

  东北一家大型药品生产企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总会计师告诉记者,药品销售的中间费用,一部分属于正常费用,包括17%的增值税、5%左右的利润以及医药公司销售网络建立、人力成本、宣传费用等,连同医院15%的加成,都是合法的,可以摆在桌面上。还有一部分,比如给医生的回扣,属于暗箱操作。如果排除这部分非正常费用,出厂价在10元的药品,{zg}零售价控制在50元以内,是可以接受的。目前来看,进入医保目录的不少药品,是在这个范围之内。但也有不少药品,特别是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中间费用空间非常大,其中又以肿瘤用药最为突出。她举例说,前几年,有一种肿瘤用药,零售价500多元,后来她通过私人关系从药厂拿到,只要80多元。

            除了百姓其他各环节都没有降价动力

  据报道,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有关部门2004年曾对中国16个城市258家样本医院用药金额前40位药品进行调查,发现多数药品的出厂价格和最终零售价的差距在2.5倍~10倍之间。

  “对于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尤其是药品虚高定价问题,早在上世纪90年代政府就已经意识到,并出台多种手段治理。为什么这么多年并没有实质性效果,甚至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利益使然。”李宪法说,整个药品购销产业链已经形成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除了老百姓以外,其他包括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都没有主动降价的动力。

  对药品企业来说,药品一降价就死。上述药企总会计师说,大部分药品要靠医院和医生卖出去,价格定低了,医生不用你的药,必死无疑。因此,药企在药品流通链中的位置非常尴尬,虽然是高药价的直接推动者,但却是出于无奈。

  对政府部门来说,李宪法认为,被动地跟着企业定高价格只是表象,根子在于“GDP思维”。价格定得高,意味着能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特别是部分药品价格定价权下放到地方后,“GDP思维”愈发明显。抛开个别私下权钱交易不说,地方政府肯定希望本地企业药品定价高一些,卖的多一些,多给当地创造利税。

  对销售环节来说,药品低价格意味着操作空间的压缩。海南一家医药公司老总告诉记者,药品价格定得越高,可操作空间越大,除了自己能多拿以外,手里的活钱多,更利于到医院公关,更有利于药品销售。

  在药品使用环节,包括医院和医生,同样如此。价格越高的药,在加成率不变的情况下,医院获利越多。比如,进价3元的药,医院加成15%,才得4毛多钱的利,而进价30元的药,可获利4.5元。对医生来说,开一盒5元的药,也许只能拿到几毛钱的回扣,如果开一盒100元的药,可能就会拿到10多元的回扣。

  “从整个产业链条看,药品降价都意味着自身利益的损失,谁会去主动降价呢?”李宪法说,“结果导致药品的最终使用者——患者,成了{zd0}的受害者。”

                  价格改革与体制改革应协调推进

  去年11月22日在湖南举行的一次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表示,中国医改要从医药市场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药品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鼓励创新与使用基本xx并重,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价格改革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其中,基本xx价格的合理制定,将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坚持合理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压缩流通环节不合理空间,适当降低价格总体水平;二是制定的价格要有利于提高企业保质保量生产供应;三是按照基本xx配备和使用,要执行统一的指导价格,不再区分不同企业;四是在具体品种价格上,要根据竞争情况,有升、有降、有维持;五是政府制定的基本xx指导价格要进行动态调整。

  陈华峰认为,药品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落实需要规范的程序做保障。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选择政府调控药品价格的国家,药品定价过程公开透明是基本要求。操作过程公开透明,既有利于防止腐败发生,也可借助社会力量挤干药企虚高报价中的水分。公开透明也应适用于同样由政府强力主导的药品招标采购环节。

  要降低药价,公立医院改革是绕不过去的坎。李宪法认为,现行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医保支付方式、药品采购制度等,如果不从根本上转变,即使把药品的“顶棚”价格降下来,也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价药问题,反而可能带来更加棘手的问题。比如,取消药品加成,不能触及暗地里的药品利益分配机制,而在这种机制下会出现分配结构的调整,并由此产生新的成本,{zh1}仍然会以各种方式转嫁到患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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