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群众的利益
——30年来纪检监察机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回顾
纠风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
,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计划经济时代,商品供应紧缺,办事需要审批,社会上存在着“走后门”现象,老百姓把这种托关系、“走后门”叫做不正之风。一些部门和行业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存在,这些不正之风损害了部门和行业的声誉,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党中央、国务院下决心要“集中精力,下大力量,解决这个问题”。
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决刹住行业不正之风”。
以自查自纠为主,全面刹风整纪
1990年下半年至1993年上半年为全面刹风整纪阶段。1990年国务院“8•
这一阶段纠风工作的主要特点是以自查自纠为主,全面刹风整纪。全国各行各业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进行普遍整治,刹风整纪的面比较广,但是,全国范围的纠风重点还不突出。
纠风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1993年开始,纠风工作进入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阶段。
这一阶段,全国先后开展了10多个纠风专项治理,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专项治理从此成为了纠风工作的{z}重要手段之一。
从侧重纠风到“纠”、“建”并举
1997年以后,纠风工作逐步加大了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力度。1997年10月,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中央批准,结合纠风工作实际,国务院纠风办{dy}次明确提出了“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加强行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要求。这标志着纠风工作在不放松刹风整纪和大力开展纠风专项治理的同时,从过去的侧重于“纠”发展到“纠”、“建”并举,从过去的侧重于治标发展到在不放松治标的同时,逐步加大治本力度。这一工作思路的转变,体现在工作措施上,就是在全国普遍开展了行业树新风活动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及“政风行风热线”的逐步推广。
1997年以来,国务院纠风办多次下发有关抓好文明窗口示范单位和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通知,与中央文明办先后推出两批共419个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示范点,带动和促进了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深入开展。从1997年开始,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全国普遍开展,进一步加强了行业作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这一阶段,纠风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格局逐渐形成,任务、措施、手段和抓法有了进一步的转变和提高。在继续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治理公路“三乱”、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清理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钱物、治理公费出国(境)旅游工作的同时,又在全国统一选题立项,开展了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清理违规制售、购买和使用代币券(卡)不正之风等新的专项治理工作。
形成“纠正、建设、监督、改革”的新路子
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纠风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并逐步形成了一条“纠正、建设、监督、改革”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路子。
2004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对纠风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首先是将过去长期沿用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提法改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二是将过去对部门和行业提出任务改为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使纠风工作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和拓展;三是在工作任务的部署上,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增加了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以及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2005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在部署工作时,{dy}次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摆在工作任务的xx。这些提法和摆位上的变化,是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的重大调整,纠风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
这一阶段,治理公路“三乱”、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长期存在的行路难、上学难、看病贵、农民负担重等问题得到缓解。此外,在全国还统一开展了整顿统一着装,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和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以及控制和规范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等工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各地评议涉及部门和行业60多个,乡镇基层站所的参评率达到80%以上,直接参与评议的群众达2000多万人,国务院纠风办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所有的省(区、市)和94%以上的市(地)以及部分县(市)都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国务院纠风办以及部分省份还开通了纠风工作网站。
2008年,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强调要把坚持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同时将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以及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等工作作为新的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目前,这些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基本上都成立了相应的协调会议,制发了专项实施意见,正稳步开展。200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又将纠风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六大任务之一进行重点部署,纠风工作地位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