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洁琼 日前,市教育局正式公布《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全市校车的核定登记标牌发放以及驾驶人资格等作出详细规定。
7月1日起,全市校车将统一标准放置“校车标牌”,无“校车标牌”的车辆将不得接送学生。6月起,校车驾驶人除应持有的法定证件外,还需持《中山市校车驾驶人工作证》上岗。
7月统一“校车标牌”
7月1日起,全市校车都应按照标准,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由中山市教育部门统一发放的“校车标牌”。没有“校车标牌”的车辆将不得运送学生。
设计和制造上已经确定专用于运送学生的机动车,需要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登记为专用校车,由学校租用的车辆也需参照专用校车进行管理。
不是专门用于运送学生上下学的机动车,按照非专用校车管理,不统一强制喷涂车身外观标识。
校车驾驶人需持证上岗
各辖区内校车驾驶人需通过市公安交警及教育部门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严格管理,每年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6月起,中山市的校车驾驶人除应持有法定的证件外,还应持教育部门发的《中山市校车驾驶人工作证》。
为保证校车驾驶安全,将严格要求校车车辆实际座位数以及车辆用途核定载客人数。所有专用校车、非专用幼儿校车和非专用小学生校车不得核有站立人数。校车需配备符合标准的“带xxxx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完善城区校车停靠点建设
中山市将分阶段完善校车停靠站牌与标线建设。中山市东区、石岐区、西区、南区作为首批区域,今年年底前,完成大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门口的校车停靠点、停靠预告标志牌以及标线的建设。其他镇区将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建设。
校车标志牌以及标线的相关费用涉及到改造和日常维护费用两个部分,城区工程预计由市教育部门作为投资主体,统一由市财政支出。镇区预计由镇教办和镇建委作为投资主体,由各镇区或者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费用。
一览
校车司机 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没有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6月起还应持《中山市校车驾驶人工作证》。
校车配置 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校车标牌”。不得核有站立人数,需配备汽车行驶记录仪,座椅扶手、安全带等安全装置符合国家标准。
严禁学校租用个体车辆承担学生接送任务。各学校需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在校车运送学生时指派随车老师。
校车站点 东区、石岐区、西区、南区作为首批区域,完成大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门口的校车停靠点、停靠预告标志牌以及标线的建设,其他镇区也将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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