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度的提高,我国的经济是越来越发达,交通是越来越便利。撇开飞机、火车、轮船不说,就单单说公路交通的发展速度就让人大为吃惊,短短的改革开放30年让中国现在的交通地图上布满了穿越南北、横七竖八的公路,就像蜘蛛丝结的网似的,从高速、国道、省道、乡村大大小小的公路让你是看的眼花缭乱。
要是过去二十年的话,要是能骑辆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的话,走在大街上都觉得很洋气,但我们看看现在的城市,来来往往的车有如蚂蚁搬家,密密麻麻、神龙见首不见尾的。特别是到了xx日和节假日,那可不得了,堵车的事到处可见,三五十分钟能通车的那就叫幸运。原以为堵车只有在那种大的城市里才能看到,但最近几次回家才发现在我们那种小地方堵车的事也不足为奇了,不光是城里人才有车开了,如今的农民也都开上QQ、桑塔那、现代……直奔小康生活。
本来,看到国家日异月新、飞速发展,是值得每一个国人高兴和骄傲的,但其中又隐藏着一些隐患,这又不免让人有些担忧。随着交通的便利、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越来越多。那要怎么办呢?难道为了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去控制车辆的生产,那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尽量的去避免事故的发生。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但好象还没有xx发挥出它的功用,所以我针对相关问题做了这次调查,我只希望每个人都能看到自己的亲人能高高兴兴出去,平平安安归来,不用每天为家人提心吊胆的。
一、数据分析:
我们看看下面的数据,问题就自然而然明白了:
从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5万人至今,我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10余年居世界{dy}。而且,在滚滚车轮下丧生的人数,短短十几年间已从每年5万多人增长到10万多人,整整翻了一番,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于世界第二位国家的两倍。
值得警惕的是,我国尚属道路交通发展中国家,人、车、路、环境等方面都处于发展阶段。按照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在一段时期内,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可能还会上升。
各种统计数据和研究表明,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时期。以衡量交通安全一个很重要的指标“万车死亡率”(每1万辆车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为例,1999年我国万车死亡率为15.45;而同期美国是2,法国是2.5,日本是1.3,韩国是8.2。2002年,我国的万车死亡率为13.71,虽略有下降,但依然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及某些发展中国家。
目前,我国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各种事故中的“{dy}杀手”:在2002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为78.5%;2003年上半年,这一比例为76.3%。
对我国交通事故严峻形势十分担忧、并不断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深圳市一位老工程师孙都算过一笔账:按照2002年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计算,每天约有300人死亡,这相当于每天掉下一架飞机。此外,200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
我国交通事故的上升势头更不容乐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数字显示,我国交通事故总量由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77万起,年均增长6.3%;死亡人数由1986年的5万人上升到2002年的10.9万人,年均增长5%;2000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40起左右;今年1至8月,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2起,造成511人死亡。
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1572起,下降13.6%;死亡人数减少7806人,下降8.7%;受伤人数减少50697人,下降11.8%;直接财产损失减少3.0亿元,下降19.5%。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6起,造成389人死亡。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2起,下降31.6%;死亡人数减少169人,下降30.2%。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5.1,同比减少1.1。
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与2007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2005起,下降19%;死亡人数减少8165人,下降10%;受伤人数减少75523人,下降20%;直接财产损失减少1.9亿元,下降15.8%。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290起,同比减少190起,下降12.9%;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50起,同减少17起,下降6.4%;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9起,同比增加3起。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4.3,同比减少0. 8。
交通专家们指出,事实上,这两年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达到10万人这个数字,是有着特定界限的。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统计方法相比,我国现有的交通事故中还有“8种情况”不属于统计范围。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80%以上的国家对交通事故死亡率限定在伤后30天内死亡者,而我国则限定在7天之内。此外,在厂矿、农场等自建的专用道路以及住宅楼群之间的道路上;施工作业路段;铁道路口与火车相撞等7种情况下,发生事故均不在统计范围之内。如果按照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算法,我国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还会上升。
但美国、英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道路也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内,由于道路交通条件、管理水平乃至国民的交通素质与高速增加的机动车数量不相适应,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也用样呈现过大幅增加的趋势。
随着经济发展和车辆增加,从1945年起到1970年,美国在25年里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从2.5万人上升到5.6万人;日本在这25年中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从不足5000人也上升到1.6万人;均达到了{zg}值。但从1970年起,虽然经济还在继续发展,车辆仍在增加,但是美、日等国家的交通事故就遏制了上升势头,呈现出稳中有降的趋势。这是为什么呢?我想这主要是因为它们的交通状况已发展到一定阶段和科学的交通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吧!
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从1975年算起。从统计数据上看,尤其在1985年后出现了大幅度、高速度增长的势头,一直持续至今。难道是我们不如别人?
我觉得我们应该努力学习、借鉴一些国家的成功做法,吸取一些国家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协调发展的教训,促进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避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走弯路,那样的话我想就有可能缩短道路交通事故持续爆发的时间,从而稳住增长的趋势,达到稳中有降。
二、总结原因:
当前的交通安全形势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密不可分。xx交通工程专家段里仁认为,我国人流、物流、车流和车辆驾驶人员数量的高速增长,是经济发展、市场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趋势,但同时也大大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压力。
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主要与交通参与者的素质及道路设施条件、车辆机械性能有关。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分析,造成当前交通事故高发有以下五大原因:
一是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漠,违章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大量存在。
二是道路交通工具构成复杂,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到2002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亿余辆,其中,汽车2141万辆、摩托车5037万辆、拖拉机1573万辆、农用运输车1388万辆;还有大量自行车和牛车、马车。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报废车、非法拼装车、“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威胁。
三是公路安全设施相对滞后,一些险路、危桥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容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全国三级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达151公里,占通车里程的86%。
四是道路运输企业多、小、散、弱,特别是相当一批道路运输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重视安全生产,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五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不落实,一些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手段、方法、机制等,都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暴露出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可借鉴和吸收国外一些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快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
另外我觉得造成当前交通事故高发的原因具体有:
一、人的原因
这里所说的人,是指驾驶员、骑车人、行人、乘车人等参与交通活动的人。
1.驾驶员的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驾驶员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很大。1988~1992年全国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分析表显示,由于驾驶员的过错造成死亡人数约占全部死亡人数的60%以上,加上无证驾驶的约达到70%。从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作用来看,由大到小排列是:超速行驶、违章操作、违章超车、逆道行驶、违章装载、酒后驾车。这些违章行为反映了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骑车人的原因
自行车交通是我国交通的特色。据统计,我国现有非机动车大约3亿多辆,在交通死亡事故中,因骑车人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3%。骑车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表现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猛拐和抢行。
3.行人的原因
据全国交通死亡事故情况分析表显示,因行人过失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2%。行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表现在不走人行道,无视交通信号和交通xx指挥横穿马路。
4.乘车人的原因
乘车人违章导致交通事故主要表现为,将身体伸到车外以及车辆没有停稳就上、下车。
二、车辆的原因
车辆造成事故主要表现在车辆性能差、机件失灵。每年全国因机动车机件故障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次数约占全部死亡事故的2%以上。
三、路的原因
道路原因主要表现在混合交通、平面交叉、标志不全、路面障碍和道路不符合标准。
四、交通环境方面的原因
交通环境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交通秩序乱,通过能力低以及气候条件的影响。
五、交通管理水平的原因
我国交通管理水平基本上停留在经验型和行政管理型上,缺乏科学管理。虽然在几个大城市引用了国外的交通监视控制系统,但还没有被人们接受。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工具、通讯等比较落后,致使大量路面失控,大部分违章行为得不到纠正,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三、针对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1.树立大交通战略观念,走交通管理社会化的路子。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是各种因素在道路上的综合反映。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事业。因此,单纯依靠职能管理部门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应建立健全市、区、县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对策研究机构和日常议事制度,把事故防范工作切实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形成对策研究、措施制定、部署实施、监督评估等完整的事故防范工作运行机制;同时,政府要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体系,把交通安全的管理列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县、乡各级和各部门的岗位目标考核中去,形成制度。使交通事故防范工作落实到社区和基层单位的日常工作序列,确保道路交通事故防范真正步入主动、正规、有效、长效的轨道。
2.适用各种宣传教育渠道,增强国民的自我防范能力。这点我认为是最重要的,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交通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的增强,是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取得实效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必须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dy}需要”的观念,必须实施充分的国民交通安全的教育,实施有计划的交通安全、交通法制启蒙教育、基础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全面推进各类教育中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各级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介以及驾驶员协会、交通安全村、小交警学校、交通安全学校等组织的带动、辐射作用。学校、家庭、社会、交警要坚持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战略方针政策,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制教育,要把主干线公路沿线的乡、镇、村庄和中小学校全部建成“交通安全村”和“小交警学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当前,要结合正在实施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发挥好交通安全教育学校的阵地作用,坚持办好违章、肇事、换证驾驶员培训班,通过分析事故案例、展示事故现场图片,用血的教训来警示交通违章者,以达到减少交通违章、降低事故的目的。
3.深入调查研空,加强对辖区内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在目前道路不堪入流、车流重负,呈超饱和状态的条件下,强化路面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路面状况进行交通渠化,是解决“人、车、路”矛盾的应急方法,也是向交通设施要警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目前警力严重不足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县、区交警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查找和分析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死角,研究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交通安全标志不健全、不完善、交通设施陈旧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要全部摸清,并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改造完善。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凡是与道路条件有关的都要请公路部门到现场查看,积极建议公路部门加快危险路段的改造,如实施降坡、截弯、加宽、设置防护栏、警示桩、平整路面等,道路工程一时解决不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xx的,要加强管理,如限速、限时、分流等,并保证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齐全、完整,设置合理,直至增派专人死看、死守。在一些危险路段应设标志、标线而未设置,凡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与其有关的,应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
4.狠抓源头管理,加大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车的整治力度,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国家要出台政策,有计划地淘汰和强制报废低层次、不安全、不经济、排污超标的车辆,确保车辆性能更新,结构优化。要通过放开汽车注册、登记优先公共交通、扩大机动车专用道等政策,有计划地限制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保有量的膨胀;要大力发展和推广有利于提高汽车安全性能的产业和技术,使车辆防御交通事故伤害的能力不断增强。
对个体车辆,关键是要把分散的个体车主、驾驶员组织起来,加强管理,成立驾协工作站领导下的安全管理联合组织,明确管理制度、章程、职责、权限,经费收支,切实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进一步改革勤务制度,落实领导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路段承包责任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提高管理覆盖面。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静态交通管理已不适应的现状,必须推行勤务制度改革,合理调配警力向一线倾斜,把早高峰到晚高峰工作制扩展为多次高峰,实行错时上岗和弹性工作制,对重点路段、高峰时间、主干线,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定职责、定奖惩、包安全畅通”的勤务制度,全天候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把警力从岗台指挥中解放出来,用于路面巡逻,加大动态违章的查纠力度,机动灵活,减少管理盲区,形成点、线、面为一体的区域化管理。对无牌无证,农用车、三轮车载人,报废车上路行驶,明显“三超”车辆以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强超强会等严重违章行为要严格重罚,决不能姑息迁就。另外,根据季节的不同和一个时期的交通形势,采取相应的专项治理措施和城区交通秩序整顿活动,也是压事故、保畅通的一个重要举措。尤其对交通肇事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生特大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语:
也许因为我不是本专业的,调查的东西不够全面,分析的也不是很到位。但我认为交通法是生命之友,如果你无视交通法,把它视为儿戏,你就随时可能遇到危险,如果你能时时处处严格遵守交通法,你的安全系数将大大提高。所以我国迫在眉睫的事情应该还是在全国范围内尽{zd0}的努力去普及《交通法》,只有懂法、守法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在此,我衷心的祝愿国家繁荣富强,飞速发展。也同样希望每位驾驶员能平平安安,免于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