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Deposit Reserve)
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Deposit Reserve Ratio)。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现已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起源 银行(bank)起源于板凳(bench)。起初只是兑换货币,后来增加新业务,替有钱人保管金银,别人把金银存放在他的保险柜,它给人开张收据,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天长日久,有聪明人看出其中门道,虽然每天都有人存,有人取,但他们的保险柜里,总有些金银处于闲置状态,很少有保险柜被提空的情况。于是兑换商玩起“借鸡下蛋”的把戏,别人每存一笔钱,他们只在手中保留一部分,剩下的则悉数贷出去。被兑换商保留在手里的那部分金银,就是后来的存款准备金。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建立起来的,至今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二十六次调整(1984-2004年仅调整8次,2005年0次,2006年3次,2007年至今15次)。{zd2}的一次是1999年11月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到6%;{zg}一次为2008年6月由16.5%上调至17.5%。 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并最终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金融制度演进到今天,原来的“副产品”已经成为“拳头产品”,上升到了主要地位。准备金保支付的作用倒不那么显山露水了,因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渠道越来越宽,应付客户提款,已经不像早期那样过分依赖准备金了。 最简单的说,就是各家银行需要交给人民银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证将来居民的提款,而如果押金交的比以前多了,那么银行可以用于自己往外xx的资金就减少了。 1、银行:由于资金减少,xx利润会减少,这对于目前仍然以存贷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银行的业绩有一定影响;另一方面,会催促银行更快向其他利润来源跟进,比如零售业务、国际业务、中间业务等,这样也会进一步加强银行的稳定性和盈利性。 2、企业:资金紧张,银行会更加慎重选择xx对象,倾向于规模大、盈利能力强、风险小的大企业,这会给一部分非常依赖于银行xx的大企业和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造成一定影响。强者更强。 3、股市:影响非常有限,幅度比预期低,而且就目前大部分银行的资金来说,都还比较充裕,这个比例对其xx业务能力相当有限;另一方面,市场很早就已经预期到人民银行的紧缩性政策,所以股市在前期已经有所消化,只是在消息出台时的瞬间反映一下而已。 4、基金:没什么影响,基本上是随股市个债市走的。 5、期货:短期有利空影响,对一些商品期货会有较大利空影响,我国目前还未有这种类型的金融期货,呵呵,所以基本上影响不大。 6、存款:银行会加大力度推陈出新吸引存款,但对于老百姓而言,没什么影响 金融机构必须将存款的一部分缴存在中央银行,这部分存款叫做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则叫做存款准备金率。 打比方说,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7%,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万元存款,要向央行缴存7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xx的资金为93万元。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7.5%,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92.5 万元。 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xx,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存款准备金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当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xx的资金增加,社会的xx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也相应增加;反之,社会的xx总量和货币供应量将相应减少。 央行决定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是对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旨在防止货币信贷过快增长。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也进一步凸显,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不减。而投资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货币信贷增长过快。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可以相应地减缓货币信贷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般意义上,存款准备金率这一货币工具被认为是比较猛烈的货币政策手段。 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真实效用体现在它对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对货币乘数的调节。由于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与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量存在着乘数关系,而乘数的大小则与存款准备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降低了货币乘数,最终起到收缩货币量和信贷量的效果,反之亦然。但是,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存在这样三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当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以变动其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从反方向抵消了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作用;二是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很大,作用力度很强;三是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量和信贷量的影响要通过商业银行的辗转存、贷,逐级递推而实现,成效较慢、时滞较长。因此,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往往是作为货币的一种自动稳定机制,而不是将其当作适时调整的经常性政策工具来使用。 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
次数 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28 08年12月05日 16% 15% -1 27 08年09月25日 16.5% 16% -0.5% 26 08年09月25日 17.5% 16.5% -1% 25 08年06月25日 17% 17.5% 0.5% 25 08年06月15日 16.5% 17% 0.5% 25 08年05月20日 16% 16.5% 0.5% 24 08年04月25日 15.5% 16% 0.5% 23 08年03月25日 15% 15.5% 0.5% 22 08年01月25日 14.5% 15% 0.5% 21 07年12月25日 13.5% 14.5% 1% 20 07年11月26日 13% 13.5% 0.5% 19 07年10月13日 12.5% 13% 0.5% 18 07年09月25日 12% 12.5% 0.5% 17 07年08月15日 11.5% 12% 0.5% 16 07年06月5日 11% 11.5% 0.5% 15 07年05月15日 10.5% 11% 0.5% 14 07年04月16日 10% 10.5% 0.5% 13 07年02月25日 9.5% 10% 0.5% 12 07年01月15日 9% 9.5% 0.5% 11 06年11月15日 8.5% 9% 0.5% 10 06年08月15日 8% 8.5% 0.5% 9 06年07月05日 7.5% 8% 0.5% 8 04年04月25日 7% 7.5% 0.5% 7 03年09月21日 6% 7% 1% 6 99年11月21日 8% 6% -2% 5 98年03月21日 13% 8% -5% 4 88年9月 12% 13% 1% 3 87年 10% 12% 2% 2 85年 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 1 84年 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 次数 公布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幅度 公布后{sg}交易日沪指表现
15 08年06月07日 16.5% 17.5% 1% 下跌7.73% 14 08年05月12日 16% 16.5% 0.5% 下跌1.84% 13 08年04月16日 15.5% 16% 0.5% 下跌2.09% 12 08年03月18日 15% 15.5% 0.5% 上涨2.53% 11 08年01月16日 14.5% 15% 0.5% 下跌2.63% 10 07年12月08日 13.5% 14.5% 1% 上涨1.38% 9 07年11月10日 13% 13.5% 0.5% 下跌2.4% 8 07年10月13日 12.5% 13% 0.5% 上涨2.15% 7 07年09月06日 12% 12.5% 0.5% 下跌2.16% 6 07年07月30日 11.5% 12% 0.5% 上涨0.68% 5 07年05月18日 11% 11.5% 0.5% 上涨1.04% 4 07年04月29日 10.5% 11% 0.5% 上涨2.16% 3 07年04月5日 10% 10.5% 0.5% 上涨0.43% 2 07年02月16日 9.5% 10% 0.5% 上涨1.40% 1 07年01月5日 9% 9.5% 0.5% 上涨0.94% 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后的股市表现(实施日) 次数 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实施后{sg}交易日沪指表现
开盘 收盘 涨跌幅(%) 26-2 08年06月25日 17% 17.5% 0.5% —— 26-1 08年06月15日 16.5% 17% 0.5% —— 25 08年05月20日 16% 16.5% 0.5% 3601.55 3443.16 -4.48% 24 08年04月25日 15.5% 16% 0.5% 3748.38 3732.85 -0.71% 23 08年03月25日 15% 15.5% 0.5% 3644.13 3606.85 -0.63% 22 08年1月25日 14.5% 15% 0.5% 5235.91 5151.63 -2.63% 21 07年12月25日 13.5% 14.5% 1% 5233.17 5201.18 -0.63% 20 07年11月26日 13% 13.5% 0.5% 5239.34 5158.12 -2.40% 19 07年10月25日 12.5% 13% 0.5% 5934.77 6030.09 2.15% 18 07年09月06日 12% 12.5% 0.5% 5381.19 5277.18 -2.16% 17 07年08月15日 11.5% 12% 0.5% 4875.51 4869.88 -0.07 16 07年06月5日 11% 11.5% 0.5% 3902.35 4072.23 +1.04 15 07年05月15日 10.5% 11% 0.5% 3784.27 3841.27 +2.17 14 07年04月16日 10% 10.5% 0.5% 3287.68 3323.59 +0.13 13 07年02月25日 9.5% 10% 0.5% 2999 3040 +1.40 12 07年01月15日 9% 9.5% 0.5% 2668 2641 -2.74 11 06年11月15日 8.5% 9% 0.5% 1853 1886 +1.07 10 06年08月15日 8% 8.5% 0.5% 1648 1665 +0.04 9 06年07月05日 7.5% 8% 0.5% 1559 1586 +0.75 8 04年04月25日 7% 7.5% 0.5% 1633.27 1635.50 +0.14 7 03年09月21日 6% 7% 1% 1392.90 1381.44 -0.71 6 99年11月21日 8% 6% -2% 5 98年03月21日 13% 8% -5% 4 88年9月 12% 13% 1% 3 87年 10% 12% 2% 2 85年 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 1 84年 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 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对股市影响分析 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10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中国人民银行)此次上调后,准备金率将达到13%,已经达到历史高点,这个高点是在朱总理当政采取的{zg}限。对于提高存款准备金对股市影响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 {dy}, 是否会彻底改变资金流动性过程问题?我看不会。 先看外部环境。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为1.43万亿美元,按照目前的速度,2009年年底外汇储备将超过2万亿美元,如果中国提高利率达到美国的水平,则会加快人民币升值和国际热钱流进,内部环境:目前中国国内的活期存款和现金加起来有39万亿,可以说中国的钱多得用不完,而国外补给源还在不断的流进,所以大家目前不必对弹药发愁。 第二, 为加息做铺垫,再次加息是迟早的事。从最近每月提高1次利率来看,提高存款准备金是为加息做准备,相对提高利率来说,提高存款准备金是非常温和的..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 (一)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三)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 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 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 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6. 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 (四)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 1.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2. 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暂按月考核,当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金融机构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月末该机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从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机构统一实行按旬考核。 3.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人按旬(旬后5日内)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 4. 现在执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备金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暂按月(月后8日内)将汇总的全系统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自10月份起统一执行按旬(旬后5日内)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的制度。 5. 各金融机构按月将汇总的全系统月末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机构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稽核。 6. 从200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法人每日应将汇总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 (五)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8%,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帐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上述处罚可以并处。 (六)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缴来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备付金存款利率7.02%(加权平均7.35%)统一下调到5.22%。 (七)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