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Wednesday, June 2, 2010
安省的电力市场管制机构安省能源局(Ontario Energy Board)早就认为,多伦多电力公司缴纳给多伦多市政府的分红和利息付款比例太高,因此作出了相应的限制规定。
上诉法院的裁决下令,多伦多电力公司必须恢复遵守安省能源局的相关规定。
多伦多电力公司虽然是个企业,但她的{wy}股东是多伦多市政府,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市议员和市议会任命的市民构成。这项争议最初始于2005至06年,当时多伦多电力公司请求安省能源局批准提高电费,用以向市政府缴纳更高比例的分红。能源局当时还注意到,多伦多电力公司还向多伦多市政府支付高于市场利率的xx利息。
在那一年,多伦多电力公司向市政府支付的红利和利息高达1亿1600万元,多伦多市政府甚至在2006年财政预算案中将电力公司列为「财源」。与此同时,多伦多电力公司的输电线系统和设备却得不到应有的维护而老化,安省能源局认为多伦多市政府这是在「竭泽而渔」,因此介入干预。能源局不准多伦多电力公司以高于市场水平的利率向市政府支付xx利息,也不得擅自向市政府缴纳更高比例的分红。
多伦多电力公司不服安省能源局的规定,于是向安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可是,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仲裁庭站在安省能源局一边。
安省上诉法院裁决书说,多伦多电力公司之类受管制的公用事业公司,理应代表用户利益,而能源局的职能之一便是维护消费者利益。
裁决书又指出,能源局担心的「竭泽而渔」状况也是有依据的。三人仲裁组据此裁决,安省能源局的决定合情合理,多伦多电力公司必须执行。
(来源:世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