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亮点和一丝遗憾 从2006年起就提到的对新能源汽车财政支持,日前终于由四部委以《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形式出台,并于6月1日起正式出台。 此项“办法”的亮点如下: 首先是此项“办法”与最近工信部颁布的有关“电动汽车四项标准”、“汽车产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共同完成了新能源汽车走向市场的实质性一步,并从“口惠”变成了“实惠”,使补贴有章可循,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城市列为试点城市。从此,企业可以非常踏实地研发和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其次“办法”规定了明确的定义,即其所称的新能源汽车主要是指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第三,补助范围不仅是私人购买,而且包括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第四,明确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和电池的租赁模式,特别是受到补贴的电池租赁企业要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这样可大大降低其市场推广难度;第五,强调执行统一的电池及充电站国家标准,并建立和完善报废及回收体系;第六,明确规定补助标准为3000元/kwh,{zg}补助金额插电式为每辆5万元,纯电动每辆为6万元;第七,规定了纯电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kwh,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不低于10kwh,这样可以确保车辆在工况法条件下续驶里程≥100km;第八,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这对于近年来某些地区用铅酸电池滥竽充数、大干快上是一种有效的遏制;第九,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要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的质保;第十,针对目前有的企业对产品性能参数过度夸张宣传,蒙骗消费者的现象,“办法”规定了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 尽管“办法”有xx亮点,但尚有令人感到遗憾之处,即这项补贴是给了企业而非个人。虽然这项规定的制定过程中,有许多的不同说法,但最终补贴还是落实到了企业。这会使消费者带来一个补贴是否全额拿到手的很大疑问。由于实际成本、车价以及补贴等的构成不透明,再加上不同电池能量有不同的补贴标准,另外还有租赁补贴等,而“打包”之后的售价,在市场诸多车型价格比较之中,可能会令消费者坠入五里云雾之中,同时考验着消费者的智商。就像2006年3月财政部对1.0L~1.5L小排量汽车消费税调低两个百分点至3%一样,因为是价内税,消费者到底享受了多少,谁也不知道,只有厂家最清楚。国外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推广办法,都是直接补贴给消费者。 另外,试点城市是“办法”的实施和责任主体,因此有义务加快充电站设施的建设,否则一年多以前出台的“汽车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中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目标将难以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