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实际需求,拓展我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课程资源,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教体局将向社会公开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我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入对象

面向全国范围内征集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青少年宫、妇幼活动中心、艺体类专业院校。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

二、引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体育类、思维类、语言类、声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书法类、科技类、科普类、劳动实践类、表演类、民乐类、西洋乐类、非遗等素质拓展类课程。


三、服务对象及内容

面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需求的学生,在正常上学日下午放学后承担校内课后服务素质拓展类课程。


四、引入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长期(另有暂停公告发布除外),自愿申请进入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自行登录“中山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监督管理平台机构备案登录系统”https://smart.zsedu.cn/afterclass/index?theme=afterClass)注册并按步骤(附件1)提交相关材料。
五、引入条件


资质要求
  1. 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青少年宫、妇幼活动中心、艺体类专业院校应持有《事业单位登记证》。
  2. 已进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平台且已合规,并规范使用在教育部门监管下的预收费资金专用账户,当年度年检合格,信誉良好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3. 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有稳定办学资金,无拖欠物业租金、学生退费申请和教师工资的情形;行为规范,无违规办学或非法办学等不良记录,近两年无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社会信誉良好,在学生、家长、社会中满意度较高。



师资要求
  1. 机构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机构所属授课教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
  2. 除体育类培训师资外,其他应熟悉所任课程教学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教学能力相关证书中的一种;地方剧种及非遗文化方向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限制。
  3. 体育类从业人员应熟悉运动项目教学训练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至少持有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省、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中的一种证书。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



课程要求

课程思想导向正确,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课程内容设计具有知识性、系统性和趣味性等特点,课程配套材料(含教材)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能满足学生阶梯式、渐进式学习需求的非学科类课程。不得提供使用境外课程。



公益普惠

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认可《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课程收费标准》。


六、材料要求


  1. 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法人登记证件(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市场监管局颁发的仅含培训资质的《工商营业执照》),以上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其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业务范围应为“中小学文化艺术、体育、科技或社会实践”等非学科类。《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业务范围完 全一致,不得含有中小学文化艺术、体育、科技或社会实践以外的其他项目。
  2. 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登记证》。
  3. 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机构纳税人信息及机构独立预收费账户信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构独立预收费账户入库当月银行 流水、机构法人个人征信报告。
  4. 机构进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平台且已合规的网页截图。
  5. 当前企业公示信息(无异常经营记录);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违规办学或非法办学等不良记录证明。
  6. 机构及法人认可《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课程收费标准》的承诺函。(登入:http://new.sztc.com/bidBulletin/81254.htm查看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课程收费标准认定公告)。
  7. 授课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证件照片;其他资质证书(教师资格证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练员证、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资质的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理健康筛查材料、业绩表现说明。
  8. 提供本机构的授课人员花名册资质证明材料、依法与拟派遣入校授课人员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岗位职责、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考核办法、教师个人征信报告、申请入库当月购买社保证明等。
  9. 课程资料。需提供完整课程简介、教学设计文本(包含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等);课后服务安全预案;如需配备耗材,必须提供完整耗材内容清单及清晰图片,标注价格。
  10. 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七、审核流程

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市教体局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采用线上审核的方式,对第三方机构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通过后进入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课程库,面试通过后由所服务学校线下核验第三方教师资质原件。如通过审核的机构提交的信息发生变更,需要及时进入中山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监督管理平台,更新并完善信息,确保备案信息最 新、有效。


八、课程使用

系统将根据各学校课程需求,按照课师比1︰5的比例随机推送师资至所需学校,由学校组织开展面试工作,择优进入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并签订服务协议。


九、其他要求


  1. 申报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 市教体局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评估中提交虚假申报材料、年审有不良记录的、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的、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侵犯学生权益、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服务过程中出现较大管理过失或较坏社会影响的、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存在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综合满意度低于80%等问题,坚决取消服务资质。对因上述原因被终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将丧失再次申报资格,并纳入中山市课后服务“黑名单”,并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 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第三方机构课程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终止第三方机构进入该学校该课程项目的教学;非统一测评期间,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学校书面责令第三方服务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服务协议,市教体局备案。
  4. 已通过审核入库且已进入学校开展服务的机构,上述社保证明、机构独立预收费账户银行 流水、教师课酬发放明细须每月实时更新,未及时更新的第三方机构将取消服务资质。
  5. 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素质拓展服务的收费,坚持自愿、普惠原则,执行《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课程收费标准》,按代收费规定由学校收取费用,按照市教体局相关文件要求支付第三方机构课酬,如在执行期间国家、省有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的,则按上级最 新规定实施。
QQ:997360073


咨询电话:0760-22112505

微信号:1368022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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