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问:CEPA允许设立独资企业经营汽车,是否包括进口汽车?
答:根据CEPA规定,港澳企业可在内地设立独资经营的汽车运输企业,但按国家现行规定,暂不允许港澳企业在内地设立进口汽车销售的外商投资企业。
51、问:请问香港以个人和公司的名义在内地以并购的方式进行汽车配件零售业务可行否?手续如何?
答:CEPA允许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零售企业经营汽车销售,但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仍按内地对世贸组织成员的承诺处理。向申请设立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申请,上报商务部审批。这些应该与CEPA的零关税无关。
52、问:我是在香港经销一外国品牌饮料的小企业,主要做进口和批发,销售额为800万元左右。我公司不够资格在内地开设批发企业和进出口贸易公司。我现希望在内地设立一机构,开拓这个产品的内地市场,应该设立那种形式的机构?如何办理进口手续?
答:建议在内地申请成立个体工商户,委托内地一家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贸易公司代理进口。
(三)物流
53、问:国际货代企业设立一年后才能设立分公司,外商独资物流企业是否有此限制?
答:按国家的规定: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在国内其他地方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超出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经营范围。
54、问: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国际货代公司不到2年的,不能再投资设立第2家货代公司,根据CEPA设立的物流公司是否受此规定约束?
答:CEPA有关条款对上问题无新规定,据CEPA设立的物流公司应按照原规定执行。如该公司从事国际贷代业务,需要满2年再申请设立第2家。
55、问:请问香港个人能否以个人名义到内地成立物流公司?
答:港商可以以个人名义投资成立物流公司。但独资物流公司应符合香港公司的定义,所以个人不能投资独资物流公司;另外,物流公司经营范围如涉及国际货代等业务,也不能以个人名义投资设立公司。
56、问:由于物流公司的规定并不明确, 请问一下物流公司和拖车公司的需要注册资金是多少?
答:物流公司同您指的拖车公司意义不同,物流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泛,我理解您的拖车公司单制道路运输业的业务。物流公司按商务部的规定注册资本{zd1}为500万美元,CEPA条件下可按500万美元注册资本执行。拖车公司则要按交通部门的规定执行,对注册资本未有强制性的要求。
57、问:如果我公司同时兼营国内道路运输及国际货代业务,具体手续应如何办理?
答:具体手续按规定,道路运输报国内交通主管部门立项,报外经贸部门审批合同章程;国际货代业务报商务部审批。
58、问:设立外商独资物流企业是否需要到交通部门立项后才能办理审批手续?
答:不需要。如物流公司要经营道路运输业务,并且在经营范围中明确了路运输业务,就必须到交通部门先办理有关手续。在第1种情况下,后可增加路运输业务。
59、问:香港公司已经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还需要重新申请?
答:如果内地企业已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批准,不需再重新申请。
60、问:在香港要分开:物流业、运输服务-仓储服务、运输服务-公路卡车和汽车货运三项申请服务证明书,但我司成立一个物流公司一个执照可包括以上三项经营范围吗?
答:参照《外商投资物流业暂行办法》,此物流为大物流,包括所述各项业务。具体事项可查阅该暂行办法。外商投资物流企业拟从事道路普通货物的运输业务运作物流业务的,需经有关部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批准。可以从事上述业务。
61、问:设立大物流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可定为物流服务和货代,还是需要详细描述?
答:申请国际货代业务需报国家商务部批准,所以经营范围应明确是否包含国际货代、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仓储等。
62、问:已在国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物流企业,应办理何种手续才能享受CEPA优惠政策?
答:CEPA关于物流服务,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物流公司,已经设立的合资物流公司,可向外经贸部门申请以股权转让方式设立独资企业。
(四)广告会展
63、问:(1)香港公司在广州设立独资广告制作公司的条件和要求;(2)在哪里办理;(3)办理所需的大约时间;(4)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办理?(5)注册资金条件是多少?
答:(1)香港服务提供者(应为经营[含非主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法人)在广州设立独资的广告公司。(2)在广州市外经贸局办理。(3)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4)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办理。(5)30万美元。
64、问:(1)香港公司在广州设立广告制作公司,香港服务提供者是否需要提供由香港工贸局发出的“服务提供者证明书”?(2)是否需要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如需要,手续如何?(3)设立公司{dy}步先到哪个部门办理?
答:(1)需要。(2)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3){dy}步先到市工商局申请办理。
65、问:我是一个香港人,希望在广州设立一个外商独资的广告公司,请问是否可行?
答:香港公司可以在内地设立独资广告公司,应符合CEPA关于服务提供者的有关规定,个人不行。申请条件见《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
66、问:现行制度下,香港会展公司会在内地合作成立公司、以及在海外设办事处,而3个地方需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建立不同的运作方式,CEPA实行后,是否意味着内地的香港独资会展公司可以按照香港公司的运作方式开展会展服务,或者不用再成立新的公司,而直接用香港公司开展业务?
答:在内地设立的会展公司按内地的法律法规规定经营,并且外资会展公司不能经营出国会展业务。CEPA后,香港独资会展公司可以在内地开展会展服务。香港公司如不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应设立代表处,与内地公司联合办展,目前不允许直接以香港公司名义办展。
67、问:CEPA准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于内地开设独资公司以提供展览服务。要是一家香港服务提供者成功在内地某个城市(如广州)开设一提供展览服务的独资公司,请问该独资公司是否可以在国内任何一个地方举办展览呢?还是它只可于广州举办呢?换言之,该香港服务提供者是否需要到每一个它打算举办展览的地方开设独资公司呢?
答:不需要到每一个办展的地方开设独资公司,但独资会展公司不得经营出国会展业务,经营活动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独资公司经拟举办展览地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到其它地区举办展览会。
68、问:根据目前CEPA和其他政策,投资会议和展览服务业应如何报批,审批权在哪级部门?
答:CEPA实施后,允许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会展服务。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与经营属限制类,会展服务属允许类。审批程序:报计划部门立项,由项目单位报外经贸部门审批。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议与经营属限制类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的报省级有关部门批准;3,000万美元以上的(含3,000万美元)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会展服务属允许类项目,报外经贸部门批准。
69、问:如何界定会展服务?是否包括在内地主办国际性展览?
答:根据CEPA规定,会展服务系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即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包括经过核准后在内地主办国际性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