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对群众安危视而不见的冷漠
看了本报5月31日“网事民声”版《我家房屋“伤痕累累”》,久久不能平静。
说的是赫山区龙光桥镇寨子仑村村民曹学文,他和弟弟曹应秋合住一栋泥砖房,房子建于1952年,本来依山面路好不安逸,不料1972年,县里将门前的土路改成了公路,从此问题来了,扩张后的公路紧贴房子,他们家没有了乡下家家都有的禾场不说,两头的房屋还经常受到碰刮,致使墙壁摇摇欲坠,不得不常年用棍子撑着。为安全起见,两头墙角还堆了许多石块。尽管如此,家人还是提心吊胆,“开门{dy}件事就是看有没有车,生怕出门被撞了”。当记者问及县乡公路管理所时,答复是:该路与曹家的纠葛是历史遗留问题,准备“根据危房处理标准办”。
不平静,是因为两点:一是作为遗留问题,一拖38年,是不是久了点?二是按危房处理,能从根本解决问题吗?当然,38年的前10年,可能问题还不大,那时公路尤其是县乡公路车流量小,公路紧挨房屋,房屋紧贴公路的事,尚见怪不怪。可是,到了上世纪80年代,车流量大了,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的呼声也高了,这家人的安危却长期没有解决。是不是有关领导对群众的疾苦太冷漠了?作为领导,是否想过,如果你自己的房子成天与风驰电掣的汽车为伴,你会安生吗?会一住38年吗?当然处理这事有难度,如果公路建在前,房子建在后,有关部门一句违章建筑,就没事了。可偏偏房子建在前,而且还前了20年,违章的是公路,于是,问题就不好解决了,就只好“按危房处理标准办”了。其实,按危房处理,而不是按拆迁处理,补得再多也无济于事,即使将泥砖补成铁砖,天天处在钢铁洪流的夹击中,再坚固的材料也是危房!
俗话说,非常之事得用非常之法。既然公路部门有错在先,既然这公路部门如今还在,就应有错纠错,按当年的标准也行,参考现在的也行,给这两位弱势兄弟一个基本能拆迁的费用,将房子挪到别处去。这当然比“危房处理”的花费要大,但再大,没有房倒人埋的损失和影响大。
由这栋房子,想到了郑板桥的“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一名封建时代的官员尚有如此体恤爱民的情怀,如果我们的干部也有如此情怀,相信该问题一定会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社会也需要安全阀
现在坐小车的多了,小车的刹车是液压制动,不容易看到这个系统的安全阀,拿来说事不直观。而大车特别是老式汽车的刹车是气刹,一目了然:气源由底盘下一个长长的储气筒提供,刹车时,能稳准狠地将车停住。但这里有一个问题,为保证足够的气源,与引擎同步的气泵会源源不断供气,而刹车并不经常进行,当气储存到极限时,储气筒会爆炸,怎么办?这时,储气筒上一个不起眼的安全阀就起作用了,这就是我们坐大车时不时能听到“吱”一响的排气声。
人也一样,吃了五谷六米,或风寒热感,肚子里便有氤氲之气,这时人就具备一个和安全阀一样功能——放屁,如果没有这这种功能,人就会遭大罪。
其实,社会何尝不是,各种机制并行,各种利益交叉,经常有矛盾碰撞,经常有声气不通,这时也需要有个安全阀,这个安全阀就是民主和法制。为了保证民主,党在建国之初甚至还在宪法上写了一条,允许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可是在实践中,这种“四大”被心怀祸水的人所利用,造成了“十年动乱”,1980年将它废除了。废除了,一些民主法制来不及过问的不良气体,从哪里发泄?古人云,风起于青萍之末,青萍之末的风虽小,但聚积久了,会形成大风,形成极强的破坏力,如近期全国发生在校园的一系列弑童案。可见,在加强民主,健全法制的大前提下,还须有一种机制,或一套力量,去做“青萍之末”的工作,既在不易察觉的细微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不良气体消化于无形。
这种机制,这套力量是什么呢?5月27日本报《刘业青的“面子”观》,报道安化县烟溪镇杨竹村一位叫刘业青的人,当村调解主任3年,成功调处大小矛盾百余起,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他的法宝是什么呢,三个字:“耐得烦”。因为耐得烦,一些当事者都被他说得不好意思了,看在他的面子上,只好化干戈为玉帛。因此村民夸他:老刘的面子比村长和镇长还大!由此想到,这种民间调解不就是一种很好的机制吗?调解员不就是一种力量吗?如果每个村,每个单位,都有一个像刘业青一样耐得烦的调解员,当领导的不就可以沉下心来抓更多的大事,社会不就更和谐更安定吗?我们理想的那个“安全阀”,不就出现了吗?(供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