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地下主厂房桥式起重机招标
招标编号:TGT-HCX/EM201001D
所属地区:内蒙古
一、 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已经国家批准立项进行建设,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现对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地下主
厂房桥式起重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 招标人拟采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三、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2台套QD250/50t-22.5 A3型的电动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和1台套QD32/5t-22.5 A4型的电动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合同设备交货时间分为两批:即第
一批交货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第二批交货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两批交货地点均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现场。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具有设备制造安全认可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
3、具有实施投标项目的技术能力、设计与制造经验、制造与检验装备、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力量、质量保证能力,即:
(1)近5年设计和制造过起重量不小于200t、轨距大于20m的桥机设备,安全运行2年以上;
(2)通过了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
4、财务状况良好。
五、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
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六、招标文件将凭银行汇款凭证传真件邮寄。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以同样价格多购不限,售后不退。 七、 投标文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担保,担保金额
为10万元。未按规定附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6 月 25 日上午10: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此规定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 招标代理将于2010年6月 25 日上午10时整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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