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DSF队列舞竞赛规则

WDSF队列舞竞赛规则

一、舞种介绍

队列舞是基于标准舞或拉丁舞两大舞系,以队列的流动变化结合音乐与动作契合作为竞赛和表演看点的舞种。队列舞的典型特点是:参赛的每个选手一致地完成动作,并充分体现集体的合作精神。因此,在编排中要用不同的方式来显示选手之间的协调配合及合作的意识,并贯穿在成套动作的各个部分。应在集体所具有的能力范围内进行编排,才能体现队列舞编排的价值和意义。

二、竞赛规则

(一)参赛运动员数量要求

    1. 所有队列舞参赛队伍由6-8对选手组成。选手在同一比赛中只能参加一支队伍的比赛。

    2. 参加队列舞比赛的至少12名队员,每人必须持有WDSF(世界体育舞蹈联合会)成员国目前有效的护照,同时被成员国任命为代表才能参加相关的锦标赛和世界杯。

    3. 在比赛的阶段,每队可以有4名替补队员

(二)音乐和舞蹈要求

1、标准舞比赛队的动作编排必须是基于华尔兹舞、探戈、维也纳华尔兹舞、慢狐步舞和快步舞,并最多可选16小节其他舞,包括拉丁舞。

2 拉丁舞比赛队的动作编排必须是基于桑巴、恰恰恰、伦巴、斗牛舞、牛仔舞和其他拉丁节奏,并最多可选16小节其他舞,包括标准舞。

3、标准舞的每段独舞将严格限制在8小节以内,整个舞蹈编排中最多有24小节,此规则不适用于拉丁舞,在拉丁舞中独舞通常作为一部分。

4、队列舞比赛中从入场到出场,每队的表演不得超过6分钟。在此6分钟内,将评判不超过4.5分钟的表演,表演的开始和结束应有明确的指示。

5、音乐应使用CD或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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