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市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_统计师考试_百度空间
重点提示:网上报名时间:2010526——64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201053164

天津市统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津人专职[2010]12

关于参加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统计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一、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底,下同);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5、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资格后,不具备规定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但符合《天津市统计专业统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职改字[1994]3号)中“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

三、考试时间、方式及科目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名办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人员按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天津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tj.gov.cn),在“统计职称考评”专栏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2、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网上报名后,持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及学历证书原件,按规定时间到市统计局人事处办理确认交费手续。

3、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持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市统计局人事处办理确认手续。(地址:和平区南京路244统计大楼610室,电话:27230383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0526——64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201053164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559号)的有关规定,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含国家统计局收取的每人每科11元),不再另外收取报名费。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问题:

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自发放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根据我市统计专业人员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统计局共同确定我市年度参评的成绩使用标准,对达到该标准的人员,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自发证之日起在天津市范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1年有效。

OO五月十七日

转载自天津市统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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