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的规划

本文对消防应急规划要求进行了比较深化的分析研究,并结合相关事例中呈现的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处理对策,关于从事相关作业的技术人员具有必定的学习含义。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的规划

灯具选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供电时,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的规划应契合下列规则:


1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的挑选应契合下列规则:


1)应根据体系的类型及规划、灯具及其配电回路的设置状况、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的设置部位及设备散热才能等要素归纳挑选适合电压等级与额外输出功率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额外输出功率不该大于5kW;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额外输出功率不该大于1kW;

2)蓄电池电源宜优先挑选ān quán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组);

3)在地道场所、湿润场所,应挑选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挑选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的规划

2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的设置应契合下列规则:

1)应归纳考虑配电线路的供电间隔、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要素,按防火分区的区分状况设置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体系,应涣散设置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

2)应设置在消防操控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设置在消防操控室内时,应契合本规范第3.4.6条的规则;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的额外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3)设置场所不该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4)酸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该寄存带有碱性介质的物质;碱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该寄存带有酸性介质的物质;

5)设置场所宜通风杰出,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不该超出电池标称的作业温度规模。


3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的供电应契合下列规则:

1)会集操控型体系中,会集设置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涣散设置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应由地点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地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2)非会集操控型体系中,会集设置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应由正常照明线路供电,涣散设置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应由地点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地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的规划

4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的输出回路应契合下列规则:

1)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的输出回路不该超越8路;

2)沿电气竖井笔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修建中的供电规模不宜超越8层,在住所修建的供电规模不宜超越18层。       http://www.ssmmligh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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