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率高难以成立业委会是《物业管理条例》的错吗-海南人大法制委员会 ...

今浏览新闻,看到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评估报告认为,由于物业条例》设定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门槛过高,不切合实际,不少住宅小区因为无法达标,难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举出了海口入住率在百分之四十以下,三亚入住率不到百分之三十的例子。言外之意,无法是希望降低业主委员成立的条件。

海南人大显然将业主委员会无法成立归咎于《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关于“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当然,业主大会无法顺利召开,业主委员会肯定无法顺利成立。

那么,空置率过高如何会影响到《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大会的召开呢?既然作为业主,无论是否实际入驻,都应该享受参加业主大会的权力,同时从某方面说,这也是业主的业务。不入驻者参加业委会肯定要承担更多的成本,比如旅途费用,时间成本等等。这是炒房的必然成本。按照海南人大的意思,为了炒房者便利炒房,炒房者就可以不参加业主大会,当然海南人大换了好听的说法就是方便空置率高的楼盘成立业委会。但其本质都无法掩藏,就是希望在成立业委会的环节给炒房者打开方便之门:你们来炒吧,业委会的事情不需要你们xxxx们好好炒你的房,我好好收我的税就可以了,如果有国务院的法规阻挡,我们给你想法进行地方扫清障碍。

附:

海南住宅小区空置率高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http://www.sina.com.cn  20100601日 19: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1日电 记者 关向东)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今日公布一份关于《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报告指出该《条例》设定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门槛过高,不切合实际,不少住宅小区因为无法达标,难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产生业主委员会。

  该《条例》规定,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是已出售房屋建筑面积过半和出席的业主或委托代理人持xx权过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须是经过全体业主所持票数过半数通过。

  实践证明,这种规定不符合海南省实际,难以操作。究其原因:

  一是,海南省有相当一部分小区物业省外人员购买多,且常住率低,空置率高。据不xx统计,海口市这类小区约占40%,入住率均在40%以下。而三亚市入住率不足30%,如蓝色海岸小区共有1860户,但常住业主不到400户,即便是春节期间,入住率也达不到50%,致使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无法达到法定条件。而有些具备成立条件的小区,由于业主物业管理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也难以成立。据统计,在全省实行物业管理的1283个小区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452个,成立率为35 %。而三亚市仅有13.3%

  二是,由于《条例》规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一个主要条件是出售房屋建筑面积过半,而实践中有些规模较大的小区建设周期长,分若干期开发。{dy}期的业主已经居住和使用物业若干年后,小区的后期开发还在进行,以致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完成50%的售房面积,因而无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适度放宽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一是,按照不同空置率的比例,设定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不同条件,降低其门槛;二是,扩大除业主以外的其他使用人参与物业管理的权利。三是,对于分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小区建筑总面积一定比例以上的,就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四是,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终止罢免机制,防止其成员在物业管理或招聘、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中谋取私利。五是,发挥物业管理协会的作用,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实行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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