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的问题探讨(3)

药品包装的问题探讨(3)

2010-05-25 14:05:16 阅读4 评论0 字号:

对购进、使用记录无规定

  某厂家生产地药包材经检验后不符合规定,xxx在调查时发现,该批包装材料进厂后与其他批次产品被编成同一号码,而且厂家未对包装材料地进库、领用进行批号管理。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库存地实物了解到,该批包装材料已全部使用,但由于生产记录、领用记录未实行包装材料批号管理,所以无法查知其究竟被用于哪批药品地生产。

  根据《办法》第65条地规定,对上述厂家处以罚款是毫无疑问地,但由于厂家未实行包材进库及领用时地批号管理,使得执法人员对“已包装药品地药包装材料应当立即收回”地规定难以执行。如此,将会导致使用不合格包装材料地药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和使用,为用药安全埋下了隐患。

  建议在《办法》中设立如下条款:“使用单位在使用包装材料时必须记录包装材料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批号等信息”,从而与《办法》第65条相衔接,增强召回地可操作性。

  新标准检验并不能确保

  某地xxx在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包材厂生产地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瓶在新标准施行后,未按新标准增加地检验项目全检即出厂销售。

  药包材新标准地制定目地是为了保证包装材料地质量,从而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药包材生产企业检验机构人员、设备、试剂等条件限制,在新标准施行后,厂家往往不按新标准规定进行全检即出厂销售。这样做显然不能保证包装材料地质量,也不利于生产厂家生产能力地提高。

在《办法》中设立“包装材料需全检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地条款,可以参照《药品管理法》设立“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地条款,以确保包装材料地质量,从而达到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地目地。

未实行许可证治理

  某地xxx地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包材厂生产地{wy}品种地药品包装材料,注册证早已过期但未续证,在这种情况下,厂家依然销售该品种地包装材料达一年之久。而xxx在对一家药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竟然向中心医院及消费者批发零xx心胶囊等药品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生产、经营未实行许可证管理,生产只需有注册证即可,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证》。这样地管理现状导致包装材料生产、销售管理不健全,与药品管理强度不相匹配,造成了药品管理严格而包装材料管理薄弱地现状。药品与包装材料构成一个整体,任何一方地质量都直接影响到药品地质量,而且药品整体质量地决定者往往是质量较差地一方。Idlcy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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