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媒体报道声称发光二极管(LED)等光源的使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这类危害一般称为“蓝光危害(BLH)”,泛指实际的眼损伤风险及对一般健康状态的影响。
术语“蓝光危害”仅在考虑到眼视网膜组织的光化学风险(技术上称为“光斑病变”)时使用,通常与凝视阳光或焊接电弧等明亮光源有关。术语中包括“蓝光”,因为光化学损伤的风险取决于波长,并在光谱位于435 nm到440 nm的蓝光波段达到峰值。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发布了“蓝光危害函数”并规定了波长相关加权函数和指导性曝光极限[1]。CIE已将此函数标准化,并作为CIE S009:2002“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的一部分,现发布为IEC/CIE 62471:2006[2]。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人体偶尔暴露在限值范围内的光辐射下会对健康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LED等白光灯具,通常会包含与蓝光危害相关的光。看起来“偏冷光”的灯或高色温的灯,相对于“偏暖光”或低色温的灯而言,可能包含更多蓝光成分。常规照明中白炽灯和LED灯中,相同色温的灯具其蓝光危害曝光极限是相同的。实用评估表明,在合理可预见的使用状态下,灯具是不会超出蓝光危害曝光极限的。此外,这种灯具的蓝光曝光程度经常是低于观视蓝天时的曝光程度的。
对实际情况中人眼曝光程度的考虑是非常重要的[3]。已有大量研究和媒体报道声称,白光光源对人眼健康存在不利影响。这些研究大多数是基于非常规状态,包括:
长时间曝光
高色温LED灯(蓝光成分非常多)
显著超出ICNIRP曝光极限的曝光
凝视光源
使用夜行动物模型或人体离体细胞
白色光源发出接近蓝光危害曝光极限剂量的蓝光时,发出的光会很亮,这样就产生了令人不适的炫光。凝视这样的光源会被认为是不正常的行为。另外,高色温的照明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都是令人不愉快和不舒服的,尤其是作为家用照明。对于行为正常的人来说,每天都会有大量时间暂时曝光在高剂量的光中。然而,在一天当中这些曝光量的积累并不会曝光超过曝光极限。
虽然CIE认为“蓝光危害”对于一般照明中使用的白光光源甚至富含蓝光成分的光源来说都不是问题,但针对多日连续暴露于接近蓝光危害曝光极限的光辐射这类情况仍建议谨慎。事实上应避免这种暴露。这种曝光对于白光光源来说不太可能,但是对于主要发出蓝光的光源来说则是可能的。
还应认识到,使用主要发出蓝光的光源导致儿童眼睛的暴露同样需要引起顾虑。尽管没有超过蓝光曝光极限,这样的光源对于儿童来说太亮了而会使他们感到眩晕。因此,不建议对儿童可能看到的玩具和其他设备使用蓝色指示灯。如果在此类产品中使用蓝光为主要光源,则蓝光曝光极限应降低为十分之一。这对于发出紫光和深紫光的光源尤为重要。
[5] CIE S 026/E:2018 CIE System for Metrology of Optical Radiation for ipRGC-Inßuenced Responses to L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