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项高智能的技巧服务活动,通过履行工程建设监理,为进步建设工程质量、节俭投资、缩短工期发明了条件。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实践,剖析水利建设监理的特色,因此总结工程监理工作的经验,以进步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质量。
[要害词]工程监理 认识
从上世纪80年代初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到现在的全国推广,监理制度在目前的工程中已初见成效,对水利工程建设起到了不可替换的作用,现已被提到十分主要的位置。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条款及有关监理规定组织项目监理部并派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跟踪、巡查、旁站监理,充足施展监理职能,对工程建设进行“三把持、两治理、一和谐”,保证工程定期、按量、保质顺利完成,使工程项目顺利实行。笔者仅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践中的一些领会,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见解。
一、监理工作的特色
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采用组织办法、技术办法、经济办法和合同措施等手腕,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等目的以及合同的实行进行有效地节制,使工程项目按工程承包合同断定的目的,定期、按量、保质地完成。监理工作的性质决议了它具有以下特色:
{dy},工程监理是工程技巧和工程治理的联合,监理职员不仅要有丰硕的工程理论基本,还要有丰盛的技巧和管理经验及多方面的和谐才能。
第二,工程监理是智力密集型的服务,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职员通过对工程建设运动进行打算、组织、和谐、监视与把持,保证建设合同的顺利实行。
第三,工程监理具有独立性和公平性,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独立地树立自己的组织,公正地保护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好处,双方产生争执时还应是组织调和。
二、应明白并处置好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树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商定的范畴行家使各自的权利和任务。监理接收业主的委托对项目标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好处代表,监理必需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干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请求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涉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便变革监理职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收业主的委托,对项目标实行进行监督与治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运动必需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根据,以实现三个把持为目标,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独立、客观、公平。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定关系,,也不得签订任何情势的合同或协定,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运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干法律法规和规范束缚下的监视与被监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需独立公平地行使监理权,认真保护业主与承包商的正当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议不能接收时,可通过仲裁、申述等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