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宇,中国经济政策研究人员
(mayu1994@vip.sina.com) 个人参考资料: 从事中国外经贸政策研究工作20余年。1998年获国家突出贡献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对外开放和外商投资政策。在国内外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实地调查了30个省市自治区的500多家企业,涉及食品、饮料、日化、纺织、服装、家电、玩具、汽车、机械、电子、信息、建材、化工、内贸、外贸、金融、电信、酒店、房地产、农业等数十个行业,就中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政策、农产品贸易、行业发展、企业合资、招商引资战略等撰写了百余篇(部)研究文章、著作及经济评论,共计400余万字。 主要作品有:《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国农业外商投资问题调查研究》、《恶意并购的道德判断之谬与实际应对之忧》、《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研究》、《中国WTO报告2003》、《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问题》、《中国吸引外商投资要素分析》、《自贸区中的投资自由化问题研究》、《广东省加工贸易研究》、《我国外商投资形势分析与招商引资战略创新》等。 | ||
中国联通涉嫌消费欺诈! 马 宇
近日突然发现我的银行帐户扣款中,电话费一个月达到150元左右,颇为奇怪。因为家里的固定电话平时很少用,也就是几十元的基本费,怎么可能这么多?去中国联通广渠门营业部一问,原来是两年前办的包年宽带业务,从包年自动转成了包月!并且自动从银行里划钱。 这真让我愤怒。联通怎么能够这么做?当初我办理包年宽带,一直以为到期就自动结束,谁想联通居然会自动转换?一般的消费习惯,买一年的服务,到期自然终止,而不认为会自然延长。如果延长,也得征求消费者同意,另行收费。而中国联通居然利用自己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地位,自动延长服务,并且自动从银行里划帐! 向中国联通投诉,联通方面振振有词:先是说在包年转包月前给我打过十多次电话,没找到我,所以就……我质疑的是:既然没有找到我,为什么就自作主张转成包月的,并且象收电话费一样直接扣款了呢? 联通方面又有理由:说合同里规定,包年结束后若未到联通营业部去办理终止手续,则视为自动转为包月,原条款不变。并且银行划帐是根据电话号码走的,若我委托银行缴费,那是我和银行的问题。 我的质疑是:首先,联通在我办理此项业务时,并未明确告诉我到期后自动转成包月,而这毫无疑问是合同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即使我没有注意到那密密麻麻的一页纸的小字合同中有此规定,联通方面也应向我说明此事,而我从头到尾对此全无印象;其次,我{dy}次办包年是现金缴费,我也没授权他们从我的银行帐户中划帐;第三,办理包年到期后若不去营业部办理终止则视为自动转成包月的,对于消费者也不公平,买了一定时段的服务到期后自然终止应是惯例,怎么还要消费者去办理终止手续?那个营业处人山人海,我去办次业务排队都要两个小时!联通怎么能单方要求消费者承担多余的麻烦义务呢?并且利用消费者嫌麻烦的心理设计这样的“圈套”,是否涉嫌消费欺诈? 后来,我又查了下中国联通的有关《客户服务合同》,发现其中并没有明确的包年自动转为包月的条款,只有第五条第2款规定:“根据选择的电信业务(服务),客户按预付费或后付费方式支付电信费用。除特殊约定外,后付费方式下客户按月支付费用”。--各位,您能从中得出包年自动转为包月的结论吗?或许我中文差,理解不了中国联通的高水平中文? 而实际上,联通方面最为强调的是所谓的《公众客户宽带业务须知》。在营业处和后来的电话沟通中,联通方面都把这个“须知”作为包年转包月的依据。同样是密密麻麻的一整页纸的小字里,其中18(3)是这么规定的:“北京联通会自动将客户的业务资费在趸缴期满的次月变为客户所选速率对应的不限时包月标准资费,如客户不想使用该档资费,请在趸缴期{zh1}一个月内持机主收效身份证件到北京联通营业厅办理资费变更等手续”。 奥妙全在于此!但这样显失公平的条款,能够作为合同的规定内容吗?何况,或许联通自己也知道这样的条款不好写进合同里,所以用了个《须知》?但这样的须知,其效力能等同于合同条款吗? 中国联通不愧是大公司,做事严谨,合同条款肯定都经过律师严格把关,所以其《业务登记单》(背面是《客户服务合同》)的{zh1}有这么一句话: “本人已领取、阅读、同意《客户服务合同》及如下须知(合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 []亲情1+业务须知 []悦铃业务须知 []公众客户宽带业务须知 []LAN业务须知 []详单查询业务须知 []‘一号双机’业务须知 []可视电话业务须知 []同振业务须知 []新移机不改号业务须知” 然后下面才是“客户签字”。 一个明显有利于中国联通的消费欺诈陷阱就这样天衣无缝地出炉了! 如此处心积虑,够流氓的了吧?你能够想象一个所谓的大型国有企业、一个央企、一个依靠垄断地位榨取民众超额利润的电信企业,会做出如此下作的事情吗?虽然从法律上看还无懈可击? 我们能够指望这样的央企来为消费者谋福利、保证国家信息安全、提高电信行业国际竞争力吗?一个处处算计、坑害消费者的企业,连基本的经营道德都不具备,还有什么资格谈其他? 本人这次是决意要讨个说法的,哪怕走上法庭。所以本人在此诚邀如郝劲松先生等可能对此感兴趣的公益律师与我联络,共同对中国联通的欺诈式垄断经营说不! (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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