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防疫工作的推进
成都各行各业渐渐开始了复工复产
道路交通也随之在逐步恢复
允许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持有《2019年度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证》的冷链运输车和水泥罐车,持有《三绿工程证》《早餐配送通行证》的机动车,全天24小时在城区道路通行。
允许小型汽车号牌(蓝色)普通货车,以及持有《2019年度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证》A2 证、《成都市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的机动车,除工作日 7 时至 9 时以外的时段在城区道路通行。
调整大型汽车号牌(黄色)普通货运汽车城区通行时间和区域
每日夜间时段(20 时至次日 7 时),允许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以东、天府四街(含)、天华二路(含)一线以北、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一线以西合围区域]通行,其余时段禁止通行。
每日平峰时段(工作日 7 时至 9 时、17 时至 20时及非工作日 17 时至 20时除外),允许在三环路(含)至 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之间区域(不含高新南区)通行。
货运汽车在城区道路通行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货运汽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在路边临时停放车辆装卸货物。临时停放装卸货物时,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时,要立即驶离。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继续按原规定通行
本通告自 2020 年 2 月 27 日 0 时起施行,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成都有关部门特别提醒:
外地籍货车和本地籍货车都适用于以上规定。货运汽车在城区道路行驶时,其他通行规定不变。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货运汽车城区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的车辆通行规则指引
在疫情防控期间
请所有驾驶人务必做好安全防护
时刻牢记安全驾驶
路况再好,货物再急
也不能有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