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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秩序的建构

【摘要】:农村社会秩序是“官”与“民”等力量互相博弈的动态均衡过程。本文运用“均衡论”等有关理论,对当前中国农村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农业税取消和乡镇(村)撤并所造成的农村社会秩序的失衡问题进行了试探性分析,指出在当前我国农村实际情况下,国家必须充分发挥其外源性力量,帮助农民培养其内生性力量,从而实现我国农村社会新秩序的建构。]【关键词】:国家   农民   农村社会秩序 均衡论 ]“任何社会都需要有秩序,没有秩序的社会是不能容忍的,也是无法维持下去的”,[1](P88)中国农村问题研究知名学者贺雪峰如是说。中国作为一个拥有9亿农民的大国,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持就显得更为重要。特别是在中国实行税费改革和乡镇撤并、撤区并村以来,传统的农村秩序要么衰落,要么不适应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于是建构一个新的农村社会秩序就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农村社会秩序构建问题,就是国家对农村进行治理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官”与“民”等力量之间的权力博弈问题。]
一、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秩序建构的两大背景](一)农村税费改革
从2000年开始,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农村税费改革在安徽省拉开序幕。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dy}阶段就是从2000年到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逐步减少直到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规定新农业税税率上限为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以农业税额的20%为上限征收农业税附加,替代原来的村提留。自2000年在安徽省进行试点以来,改革由点到面逐步推进,2003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从所有试点地区看,农民负担普遍得以降低,减负比例{zd1}的在30%以上,{zg}的达60%以上。2003年一些地区响应地方号召,取消了农业特产税,进一步减轻了农民的税收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实践证明{dy}个阶段的改革是室有成效的。[2]
第二个阶段从2004年开始至2005底结束。国务院决定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2004年,对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率先实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对河北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其余省份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同步降低,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另外,中央还规定从2004年开始取消农业特产税。为了支持当年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中央又将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到510亿元。2004年实行取消农业特产税、部分地区免征农业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后,全国农民由此又减轻负担294亿元。2005年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进一步降低其他地区农业税税率,其中2004年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的省份再降低4个百分点,2004年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的省份再降低2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与正税同时减征或免征。全面取消牧业税。积极实施了“三减免三补贴”政策。即减免农业税、取xx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到2005年为止,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一律实行免征农业税;已经明确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到28个,8亿农民享受到了实惠。同时,因减免农(牧)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当年中央财政部门就划拨了150亿元用于对财政困难县进行奖励和补助。[3]
第三阶段即是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免征农业税。2005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3年就可以实现”。[4]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对9亿农民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喜事,因为他们将彻底和“皇粮国税”告别,从此以后他们的负担将大大减轻。
(二)乡镇(村)撤并
自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经历了几次变迁。建国初期,通过农会对基层政权进行管理;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政权组织则下沉到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政社分开,重建乡镇政府。也就是说,乡镇、行政村是当前我国农村政权的主要形式。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各地也普遍进行了以乡村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的配套改革。改革内容包括乡镇(村)撤并与机构改革、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改革和乡村教育体制改革。在所有的改革中,乡镇(村)撤并是力度{zd0}的改革措施。对此,朱守银、张海洋和阎辉曾经做过统计和研究。从全国看,到2001年底,乡镇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了4580个,减少10.24%,行政村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了28172个,减少3.82%;从2002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看,到2001年底,乡镇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了3443个,减少10.32%,行政村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27701个,减少4.67%;从乡镇撤并工作力度较大的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五省看,到2001年底,乡镇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了2525格,减少29.3%,分别减少了21.2%、33%、20.1%、36.5%和28.5%;从行政村撤并工作力度较大的黑龙江、江苏、浙江和湖北四省看,到2001年底,行政村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22127个,减少17.8%,分别减少33.6%、40.5%、5.4%和2.75%。[5]简言之,乡镇(村)撤并,使国家伸入乡村社会的“脚”大大减少了。
农村税费改革与乡镇(村)撤并作为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改革的两大举措,必然对传统的农村社会秩序带来强劲的冲击,使农村社会秩序发生新的变化,也给新的农村社会秩序建构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探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秩序的构建必然离不开这两大改革,这也是笔者花费了大量笔墨对其进行描述的原因所在。
二、理论分析框架
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学人多采用“国家与社会”的研究范式,李远行教授则慧眼独具地看到了“治理理论”在中国乡村社会研究中的重要意义。他认为:“治理理论为农村村落社会发展指出了一条可能性的出路——培育体制外社会组织力量,使之与体制内组织形成博弈关系,从而软化体制,最终形成公民社会(现代社会)的基础”。[6]“国家与社会”和“治理理论”这两种分析研究范式对研究中国农村社会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但任何分析研究范式都存在自身的不足,在研究中就会出现盲点。如“国家与社会”范式存在的问题就是“往往过分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及二者之间的张力,从而掩盖了更为实质性的东西”。[7]笔者认为,除了上述两种研究范式外,“均衡论”对中国农村社会的研究同样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均衡论”是“从物理学类推而来的均衡的观点”,[8](P8)最初用在社会学上是用来研究人际关系的,认为“人际关系体系处于一种持续均衡状态之中,这种均衡不时被外部力量所打破直至建立新的均衡”。[9](P8)该理论在xx社会学、人类学家林耀华的代表作《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一书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和表述。林耀华先生在该书中用“由竹竿和橡皮带所构成的框架结构”来生动、形象地描述这种均衡状态。“任何时候任何一个有弹性的皮带和一个竹竿的变化都可使整个框架瓦解”,“人际关系的体系处于有恒的平衡状态”。[10](P208)笔者认为,整个社会结构也是以类似的均衡状态存在,具体到我国农村的实际,在我国农村的社会秩序中,也存在类似的均衡状态。比如在建国前的一段时间,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和国民党的反动政策,我国农村社会秩序一直都处于动荡不安和非均衡状态。建国以后,随着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嵌入,传统的农村社会组织(如宗族)开始萎缩,此时农村社会秩序体现的是一种“强国家—弱社会”的状态。这种秩序状态看起来似乎是非均衡的,但国家通过“皇粮税收”这个经济纽带,加上以xxx主席为首的新中国创建者们的高度个人魅力,当时我国农村的这种秩序状态实质上是均衡的。“但这种均衡状态是不可能永远维持下去的”,“变化是继之而来的过程”。[11](P209)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首先对这个均衡状态进行了冲击。就当前而言,农村税费改革以及继而的农业税取消及乡镇(村)撤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国家与农民间的联系,从而使农村社会秩序由均衡状态向非均衡状态的变化。
总之,如果说“国家与社会”范式“提供了一种有别于阶级分析视角和‘政治—经济’分析框架的新的分析视角”,“治理理论强调公共权力行使主体的多元化参与与互动,将体制外组织纳入对农村治理主体的考察视野,为农村组织研究提供了一个新颖的分析框架”,[12]那么“均衡论”则让我们看到了我国农村社会秩序实际上处于一个不断变动的“均衡与非均衡”的状态中,整个农村社会秩序是一种“你进我退”(或“我进你退”)、“此消彼长”(或“彼消此长”)的各种力量间的博弈关系。
三、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秩序的构建
我国农村社会秩序是一种“你进我退”(或“我进你退”)、“此消彼长”(或“彼消此长”)的各种力量之间的博弈关系,具体而言就是国家与农民、国家与其它力量的博弈关系,也就是国家力量、农民力量及其它力量在农村的“进”“退”“消”“长”的关系。当前我国农村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农业税的取消和乡镇(村)撤并这几项措施,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又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国家在农村的力量。首先,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之前,国家与农民通过“皇粮国税”这条经济纽带紧密地连在一起,农民与国家间的税收关系被称为“交完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是自己的”。国家借助这种税收关系,形成了国家与集体的权力关系以及农村社会的治理秩序。税费改革及农业税取消后,国家与农民间这种传统的经济联系被扯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割断了国家与农民的联系,进而削弱国家在农村的控制力量。其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的取消,使“乡镇政府的社会抽取能力下降”,“乡镇政府社会服务能力弱化,难以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因此“基层政府的社会规范与社会控制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13]以农村教育为例,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上,农村义务教育是最重要的也是最主要的,农村教育支出占到了乡镇公共支出的50%到70%。“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农村教育不仅对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也对整个中华民族的腾飞大有裨益。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取消后,乡镇政府手中可支配的资源必然减少,必然导致对教育投入的相对减少。当提供的公共物品不足以满足农民最基本的需求时,农民就会对国家产生不满情绪,甚至与国家发生矛盾和冲突。显然,这不利于两者之间关系的调适,自然也不利于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治理。{zh1},乡镇(村)撤并,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国家伸入农村的“脚”减少了,随之而来的就是国家在农村的治理人员工作量的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对农村的控制力度。“合理的乡镇(村)规模是乡村有效治理的基础”,“乡镇村规模的合理限度在于能否满足农民群众公共需求并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而且,“从宏观上看,目前我国乡镇村规模过大,出现‘一大二空’和‘离农化’倾向,超出乡村有效治理的合理限度”。[14]学者们的思考与认识并非“杞人忧天”。我国传统的乡土社会通常是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形成和连接起来的。血缘关系形成了“宗族共同体”,地缘关系则形成了“村庄共同体”。在这两种传统的共同体中,农民均有极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因而具有很强的一致行动的可能性。行政村的建立已经将“熟人社会” 变成了“半熟人社会”,在乡镇(村)撤并后,乡镇(村)的规模都将随之扩大,从而给国家对乡村的治理提出了切实的挑战。在逃离了传统农村固有的组织形式之后,国家与农民之间该以何种方式互动,农村社会秩序又会显现何种“均衡”状态,又成了我们当前面对的课题。综上,笔者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的取消和乡镇(村)撤并,实际上是一个“官退”的过程。既然“官”“退”了,那“民”就该“进”了。然而,就当前我国农民的实际状况而言,“民”是否能“进”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又成了问题。
中国农民不是“铁板一块”,而是“一盘散沙”,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曹锦清先生在《黄河边的中国》一书中就提出了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的观点,充分说明了中国农民的分散性,而这种分散性通过农民自身的内生力无法粘合起来。贺雪峰先生则更具体地论述了当前中国农民的这种分散性。他认为,经过 20世纪近百年革命运动的冲击,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和传统乡村组织的基础已经遭到破坏,所谓的“礼治秩序”已然消失。特别是经过市场经济的渗透之后,传统乡村秩序赖以存在的根基更是遭到了彻底的破坏。“市场经济一方面打破了村庄的封闭状态,农民的生活世界不再局限于村庄范围。农民还可以流出村庄,特别是农村精英流出村庄;一方面又加速了村庄的变迁,提出了各种新的村庄秩序的要求。市场经济还确立了金钱的霸权力量,打碎了传统道德得以存在的前提,依托市场经济进入农村的法律也使地方传统的合法性成为问题。其结果,中国农村越来越成‘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的社会,农民越来越成为原子化的农民”。[15](P91)很明显,“原子化的农民”难以通过自身的内生力来建构农村秩序。在“官”“退”了的情况下,“民”若不“进”(实际上是无法组织起“进”的力量),那么原来农村社会秩序中的“橡皮带”或“竹竿”中的一方就要遭到破坏,整个体系也会随之失衡。根据“均衡论”原理,农村社会秩序是一个动态均衡的过程体系。在“官”已经“退”了,而“民”却“进”不了的情况下,这个均衡体系中就出现了“空白地带”(也就是“xx真空”)。此时,要想维持该体系的“均衡”状态,必然会有第三方力量介入。又根据“治理理论”的启示,所谓的第三方力量应为“体制外的社会组织力量”。组织学的相关理论告诉我们,任何组织的建立都需要成本,组织的建立遵循“成本{zd1}”原则。因此,农村秩序中“体制外的社会组织力量”组织的建立最便捷的方式就是恢复传统的血缘、地缘组织(如宗族、自然村)。但是,传统农村组织存在的根已经被彻底破坏,而且关于血缘和地缘的“乡村记忆”已经缺失(尽管某些地方出现了宗族复兴现象,但这毕竟是局部性的),在此情况下,幻想传统农村组织的复兴是不切实际的。同时,“中国农村社会的民间社团、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政治组织还是相当的薄弱”[16](P133)的现象,也决定了这些组织无法填补“官”“退”后留下的“xx真空”。美国的中国学专家杜赞奇的研究或许能给我们“当头棒喝”的警示。杜氏在研究我国民国时期乡村政治状况时发现,“随着地方乡绅从传统的乡村自治中退出,农村政治领域出现了真空,地方恶势力就进入到了乡村政治之中”。[17]这不是耸人听闻,山东省微山县留庄乡的“东霸天”,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乡的“南霸天”,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七里店乡的“西霸天”,抚顺市东部红透山区的“北霸天”,河南省虞县利民镇的“中霸天”,这“东”“南”“西”“北”“中”“五霸”的出现即是{zh0}的证明。潘维也有过类似的担忧。[18]显然,让黑社会组织介入农村社会秩序,既不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也不利于国家对农村的治理。因此,国家在“退”出乡村秩序后所留下的真空,还必须依靠国家外援性的强制力量,对农村社会的内生性力量进行控制和引导,才能使农村社会秩序呈现和谐均衡的状态。
四、结语[[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取消和乡镇(村)撤并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官”(国家)从农村秩序中的“退”(控制力的弱化),同时,由于农民的分散性和“原子化”导致了“民”无法“进”,又因为中国农村民间组织的“薄弱”,使得其无法填补“官”“民”之间的真空,这给黑恶势力介入农村社会秩序提供了契机。黑恶势力对农村秩序的介入,于“官”于“民”皆没有好处,因此“官”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外源性力量,培养“民”的内生性力量,从而实现“官退”“ 民进”的和谐均衡农村社会新秩序的建构。[参考文献:[1] [15]贺雪峰.乡村研究的国情意识({dy}版)[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
[2] [3]马刚.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理论界,2006(2).

19世纪被认为是机械世纪,20世纪被认为是电子时代,21世纪则被认为将是信息、生物和材料时代。自90年代起我国决定组织实施新材料专项工作,新材料专项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纳米材料技术及应用;高性能陶瓷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生态环境材料;生物功能材料。

1.铜(塑料)2.铝(塑料)3.钢铁(塑料)4.5.玻璃6.7.塑料8.塑料(金属)9.塑料金属:略,陶瓷和玻璃:生态环境材料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研究,以下几点已为世界公认 材料的环境性能将成为2l世纪新材料的一个基本性能;LCA方法评价材料产业的资源和能源消耗、三废排放等将成为一项常规的评价方法;结合资源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替代和再资源化研究将成为材料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各种生态环境材料及其产品的开发和广泛应用是其发展的重点。高分子生态环境材料未来的发展方向是 开发高效生产技术,使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功能化、高性能化以及生态化;优化设计,根据各种高分子材料制品用途进行可降解或长寿命高分子材料的设计;探讨与环境协调的再生循环方法,使高分子材料废弃物变废为宝,实现资源再生利用。总之,生态环境材料必将成为未来新材料的一个重要分支,作为跨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以及生态科学等学科的新型材料,在保持资源平衡、能源平衡和环境平衡,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该类材料,就可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使资源和能源得到有效的利用,使我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该类材料代表着科学技术发展的方向和社会发展进步的趋势,必将对人类社会进步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陶瓷是和瓷器的总称。中国人早在约公元前80002000年(新石器时代)就发明了陶器。陶瓷材料大多是氧化物、氮化物、硼化物和碳化物等。常见的陶瓷材料有等。陶瓷材料一般硬度较高,但可塑性较差。除了在食器、装饰的使用上,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亦扮演重要角色。陶瓷原料是地球原有的大量资源经过淬取而成。而粘土的性质具韧性,常温遇水可塑,微干可雕,全干可磨;烧至700度可成陶器能装水;烧至1230度则瓷化,可xx不吸水且耐高温耐腐蚀。其用法之弹性,在今日文化科技中尚有各种创意的应用。

陶瓷是以粘土为主要原料以及各种xx矿物经过粉碎混炼、成型和煅烧制得的材料以及各种制品。陶器和瓷器的总称。陶瓷的传统概念是指所有以粘土等无机非金属矿物为原料的人工工业产品。它包括由粘土或含有粘土的混合物经混炼,成形,煅烧而制成的各种制品。由最粗糙的土器到最精细的精陶和瓷器都属于它的范围。对于它的主要原料是取之于自然界的硅酸盐矿物(如粘土、石英等),因此与玻璃、、搪瓷、等工业,同属于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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