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标志的设计的要求
一、独特
独特是标志设计的基本要求,在视觉上要形成与众不同的视觉感受。应避免形成与各种各样已经注册,并已经使用的现有标志,在名称和形式上相雷同。
二、注目
注目是标志所应达到的视觉效果。要求标志在各种不同的环境条件中,都能有较强的视觉效果。
三、通俗
通俗是使标志易于识别、记忆和传播的重要因素。对商标设计应追求名称响亮、动听、顺口;造型简洁、明晰、易于识别的效果。使商标无论从听觉和视觉,都具有通俗、易记的个性特征。如:“{yj}”自行车、“扬子”集团、“方正”集团等标志,都具有较广泛的公众审美基础,是将通俗性与独特性相结合的成功范例。
四、通用
通用是指标志应具有较为广泛的适应性。标志对通用性的要求,是由标志的功能和需要在不同的载体和环境中展示、宣传标志的特点决定的。标志的通用性分为三个方面。
1、保证标志在各种环境中的有效识别性。
2、保证标志在各种载体使用中的适用性和谐性。
3、保证标志易于制作和延展使用。
五、信息
商标、标志信息的处理和调节,应尽量追求以简练的造型语言,表达出既内涵丰富,又有明确侧重,
并且容易被公众理解的兼容性信息为佳。如中国铁路标志、日本三菱株式会社标志等,具有形象简洁
、个性突出、信息兼容的知觉的特点。
六、文化
文化性是商标、标志本身的固有属性。商标、中的文化性,是通过商标、标志显现民族传统
、
时代特色、社会风尚、企业或团体理念等精神信息。在具体的商标、标志形象中,所显现出的这些文化属性,又是由标志设计师自觉或不自觉的以自己对事物的理解和构思,自然而然的融合于商标、标志的内容与形式之中的。因此,也可以将商标、标志中的文化性,看作是具体商标、标志的设计风格,或设计品味的特征。
七、艺术
标志设计的艺术性,是通过巧妙的构思和技法,将标志的寓意和优美的形式,有机结合时体现出来。
标志设计构思手法
1、表象手法:采用与标志对象直接关联而具典型特征的形象,直述标志目瞪口呆的。这种手法直接、明确、一目了然,易于迅速理解和记忆 。如表现出版业以书的形象、表现铁路运输业以火车头的形象、表现银行业以钱币的形象为标志图形等等。
2、象征手法:采用与标志内容有某种意义上的联系的事物图形、文字、符号、色彩等,以比喻、形容等方式象征标志对象的抽象内涵 。如用交叉的镰刀斧头象征工农联盟,用挺拔的幼苗象征少年儿童的茁壮成长等。象征性标志往往采用已为社会约定俗成认同的关联物象作为有效代表物 。如用鸽子象征和平,用雄狮、雄鹰象征英勇,用日、月象征永恒,用松鹤象征长寿,用白色象征纯洁,用绿色象征生命等等。 这种手段蕴涵深邃,适应社会心理,为人们喜闻乐见。
3、寓意手法:采用与标志含义相近似或具有寓意性的形象,以影射、暗示、示意的方式表现标志的内容和特点。如用伞的形象暗示防潮湿,用玻璃杯的形象暗示易破碎,用箭头形象示意方向等。
4、模拟和法:用特性相近事物形象模仿或比拟对象特征或含义的手法。如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采用仙鹤展翅的形象比拟飞行和祥瑞,日本佐川急便车采用奔跑的人物形象比拟特快专递等。
5、视感手法:采用并无特殊含义的简洁而形态独特的抽象图形、文字或符号,给人一种强烈的现代感、视觉冲击感或舒适感,引起人们注意并难以忘怀。这种手法不靠图形含义而主要靠图形、文字或符号的视感力量来表现标志。如日本五十铃公司以两个棱形为标志,李宁牌运动服将拼音字母"L"横向夸大为标志等 。为使人辨明所标志的事物,这种标志往往配有少量小字,一旦人们认同这个标志,去掉小字也能辨别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