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海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有4项:一是全面查清露天矿山情况,包括对持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排查、对非法开采的露天矿山排查、对已关闭露天矿山排查;二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清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严加查处,包括依法停产整治、依法取缔关闭等;三是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督促、引导矿山企业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力度,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切实开展生态修复,同时加快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确保2020年底全面完成修复任务。四是切实调整露天矿山布局和优化产业结构,包括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建露天矿山。五指山、白沙、保亭、琼中等中部生态保护核心区市县,原则上不再出让建筑石料采矿权。所有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原则上不再出让负地形开采的采矿权和玄武岩采矿权。禁止新建小型露天矿山项目,提高矿产的准入要求,加快推进“小散乱”露天矿山整合和升级改造。
来源: 海南日报